"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嫌犯抓住了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8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吗?

是的。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发生一起因行车冲突引发的血案。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先是一男一女从宝马车上下来,与电动车主交涉。而后,宝马车司机、一名纹身壮汉突然下车,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来又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躲避逃窜,骑车人追上前连砍数刀。警方通报,宝马车司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骑车人于某无生命危险。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赋予公民的特殊防卫权仅限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对于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只赋予了公民一般的防卫权,公民所能行使的防卫权仅限于报警、求救、亲自动手等将不法侵害人抓获、吓跑等,如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则会构成防卫过当,就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但如果入室盗窃被发现而不法侵害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进而盗窃行为转换成抢劫行为的情况下,公民的一般防卫权也会转向特殊防卫权,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会再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宝马男当街砍人 ,刀落后被对方反杀。


8月29日消息,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8日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27日在该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死一伤。

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8月27日晚上9点36分左右,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遇上一骑着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双方发生纠纷。最开始,宝马车后座下来一男一女,黑衣女子将自行车推到路边,疑似在拉架。约一分钟,白衣男子准备上车,这时,宝马车的驾驶座下来一名灰衣男子冲向了骑车人。
双方你推我搡纠缠了约50秒,灰衣男子返回宝马车,拿出一把刀,再次冲向骑车人。

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期间,灰衣男子的刀脱手,被骑车人抢到手中。抢到刀的骑车人,立即回砍数刀。

受伤的灰衣男子开始躲避,往车子附近跑,骑车人追着砍。
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来源:凤凰资讯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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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追砍电动车主反被杀#(北京通州检察院检察官刘志宇评反杀事件:法律不强人所难,宜认定正当防卫]第一,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第二,电动车主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第三,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
北京通州检察院公号评反杀事件:法律不强人所难,宜认定正当防卫

  •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嫌犯抓住了吗?
    答: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
  • “砍人不成反被杀”男子曾获见义勇为证书是真实的吗?
    答:是真实的。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陆家派出所接群众刘海龙、张某某举报有人在昆山贩卖毒品。掌握这一情况后,陆家派出所民警会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展开侦查,为成功抓获贩毒嫌疑人,刘海龙积极配合警方行动,一举将贩毒嫌疑人甄某抓获,后甄某被依法刑拘。2018年3月27日,陆家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根据见义勇...
  • 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杀事件?电动车车主算正当防卫吗?
    答:日前,一条宝马男因行车冲突持刀砍人,刀落后反被对方砍杀身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疯狂转发。据昆山市公安局最新发布的警情通报,事发地为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在该起冲突中,宝马男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骑车男于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已被警方控制。以往大多数殴斗案件,由于缺乏现场视频,案...
  •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吗?
    答:是的。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发生一起因行车冲突引发的血案。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先是一男一女从宝马车上下来,与电动车主交涉。而后,宝马车司机、一名纹身壮汉突然下车,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来又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