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保护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1
地质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地质环境是指与地质作用相关的自然环境,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活动的总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或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按规定使用资金。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地质遗迹保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
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下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矿泉水属水汽矿产,地热资源是宝贵的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依法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及时进行治理,包括“三废”达标排放、复垦土地和恢复植被,以达到国家或当地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的行为。

唐山市环境地质问题的日益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研究,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对保护地质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唐山地区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较多,不同的地质问题或地质灾害有不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对策。总的思路应是“防治并举,治用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针,同时还应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

1.开源节流

应对工业废水进一步处理后重复利用,做到工业废水、污水达标排放,既可以节约用水,又可以保护地质环境。改变以往传统的农业灌溉模式,摒弃大水漫灌,采用地下管道走水、喷灌、井灌等新技术、新方法灌溉,推广节水型农业、绿色农业。对居民生活用水,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2.保护地下水源,防治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该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当地人们的身心健康。工业的飞速发展,“三废”的排放量日益增多,特别是废水的排放直接对浅层地下水构成威胁;农药、化肥的施用更加重了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因此,我们必须做到:

(1)改进生产工艺,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应通过技术改造,实行“三废”的资源化、无害化,最终实现达标排放。

(2)合理进行工业布局,确保地下水水质的卫生防护。

(3)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严禁用污水灌溉。

(4)从点源出发,以点带面,对现有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行政措施。

3.合理开采地下水,防止漏斗进一步扩大

由于地下水的无限度开采,导致多处地方出现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如唐山市区、唐海县城区等。漏斗的出现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含水层的疏干、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对城区要做到:合理开采、重复利用、节约用水、开辟新的水源。

(2)联合调度地表水与地下水,适当缓解地下水的用水量。

(3)严格控制机井的数量,实行节水灌溉,禁止大水漫灌。

4.防止岩溶塌陷的再次发生

岩溶塌陷是唐山市的主要地质灾害问题之一。致塌因素中水占主导地位。资料显示:倘若在中心区岩溶水日采量12万~14万m3中,减少5万~6万m3,岩溶水位将可大幅度回升,侵蚀作用随之减弱,对防止塌陷起有利的作用;但是如果水量不减反增,将会导致相反的结果。所以,为预防岩溶塌陷的再次发生,我们应减少易发生岩溶塌陷区的用水量,利用其他渠道引水、采水。

5.注意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煤矿的开采可直接导致大量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表现明显且危害较大的是采空塌陷。“采煤不休,塌陷不止”。本研究区煤矿较多,如开滦煤矿是我国的重要产煤基地之一。在不能停止采矿的条件下,我们对环境要有预规划。如采空塌陷等积水区,可考虑规划为水上公园景区或复地造田;对煤矸石等可做建筑材料或进行回填等。如何有效地综合治理、变害为利是一个新的课题。

6.建议

(1)充分发挥和行使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制订环境宏观整治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论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加强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人工调控。

(2)加强地震、地矿、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横向联合与部门协作,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网络,进行共同治理与管理。

(3)充分应用现代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加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特别是岩溶塌陷的科学研究和防治工作。

(4)坚持经济与生态同步发展、“利用、保护、改造”三统一原则,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既要考虑城市工业用水,又要考虑农业及林业用水;既要考虑引用地表水源,又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全社会的节水和环保意识,限制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杜绝水资源浪费。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答:第二条 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
  • 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
    答:二、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 (一)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自然客体 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自然客体有如下几个方面:(1)对追溯地质历史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质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剖面及构造形迹。(2)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及古脊椎...
  •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各类地质遗迹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国内因采矿活动造成采空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已...
  • 国内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概况
    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发达国家在矿山地质环境研究与防治方面起步较早,20世纪70年代初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系统研究,并提出了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复垦的方法;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也较为齐全、系统,对环境保护与防治的要求标准较高,如美、英、法、德及澳大利亚等国,他们在矿山开发设计中...
  •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答:第二条 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工程、水文等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和古生物...
  • 地质环境保护
    答:唐山市环境地质问题的日益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研究,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对保护地质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唐山地区的环境地质问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2009)_百度...
    答: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地质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删除第二款。二、第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保护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行政...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效果及存在问题
    答:四川省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于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方各级政府亦很重视,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如《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
  •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答: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