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的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民法典不动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的规定如下:1、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法律分析:1、移动性: 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2、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3、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 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4.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 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条件是交付; 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条件是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确立了平等保护物权的基本原则、确认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不动产征收征用制度、充实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民法典209条规定
    答:民法典第209条主旨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规定。本条的规定是不动产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不动产,即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不动产物权,在各国都是物权最重要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又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条规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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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什么制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的制度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不动产交易制度。首先,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登记、记录和管理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第三章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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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1、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 民法典不动产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国家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不动产要依法登记才能够发生效力,登记有一定的范围。申请登记要提供一定的资料,而且由国家统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 民法典不动产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的规定如下:1、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
  • 民法典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规定
    答:民法典对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3、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
  • 2023民法典动产和不动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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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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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4.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 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条件是交付; 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条件是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