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权,而具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包括了(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剥夺,承包地被违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还。而合同有可能随意解除,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承包人虽有可能获得金钱赔偿,但返还承包地并不必然。

承包人可以以用益物权人的地位直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包括政府的违法干预。比如,承包人可以据此抵 制“一乡一品”等干预经营自主权的政府决定。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而依合同关系难以形成流转的基础,而且往往受到对方的限制。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是怎样的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是:1、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也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2、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答: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主体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主体有两个,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
    答:【答案】:A 本题考查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对此有6条相应的规定,分别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和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故正确答案为A。
  • 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什么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至今仍是主流说,其主要看法有:其一认为,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主体具有身份性,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组成的农户,至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时是这样的;其二认为,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价值、家庭与农业的特殊适应性及中国传统农业...
  • 土地承包权归谁
    答: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
    答: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是:1.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也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2.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权归谁
    答: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户,不是农民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金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答: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主体有哪些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主体有两个,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