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复检不过还有机会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公务员体检,第一次没通过,还有机会吗?

首先,体检有两次机会。第一次体检时,如果出现不合格项,能现场复检的都现场复检(如血压、视力等),只要有一次合格就认定为合格,不能现场复查的就等第二次体检。这算严吗?

但是,第二次体检时,如果还是不合格,依旧会现场复检,如果现场复检还是不合格。那么对不起,不合格!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就算有恐怕只能走行政诉讼程序)。这不严吗?

实际上,体检医院的医生都是挺仁慈的。都知道能走到体检阶段不容易,只要不是大问题,什么梅毒艾滋肺结核恶性肿瘤等严重病例,能给合格就给合格。

话说回来,要是参加体检发现自己问题很严重,那还是赶紧就诊、养好身体,工作什么的不重要!

第二,体检医院事前并不知道。组考单位会通知集合地点,到地点后没收手机等通讯工具,然后统一带到某处三甲医院进行检查。这不严吗?

但是,体检完之后就知道是哪个医院了,记忆力好的甚至能知道是哪个医生给自己做的体检。而且只测当时的身体状况,并不是测某个时间段的身体状况。


可以自己和用人单位申请复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扩展资料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没有。

体检不合格是一定要通知本人的,这是流程。有些指标,比如血压,如果不合格是当场告知并且当场复检的,如果当场复检再不合格就认定为整个体检不合格,不会再给单独复检的机会。

如果这类指标体检当场没有向考生提出复检,就算合格了;非当场复检的指标如果不合格,那会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检,而且只检不合格的指标。这是规定的流程,如果考生体检不合格且不通知复检,可以提出复议的。

正常情况下,市一级的人社局在政审开始之前,会发一个公告,公示所有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体检结果,是合格,是复检合格,还是不合格,都会公示说明。也可以去市人社局官网查一下。

体检结果将会由用人单位公布在网上,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具体事项必须咨询用人单位体检。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发期前收缩。

3、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会有的,只要不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
以下内容来源于《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1、可以

2、进一步体检是因为第一次体检结果未定,医院为慎重起见要求进一步检查

3、进一步检查后如果医院认为不合格,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查

4、复查是对不合格而言的,注意复查只进行一次。

你要靠吃药的话那就杯具了,不如好好锻炼身体吧!一般来说复检不过的话就很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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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检过后如果确定是体检不合格的话,是不予录取的。但这里并不是说复检就决定一切,还有一个途径可以挽回,那就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不合格项目不影响工作能力还是可以对体检结果提出复议要求的。举个例子,如肝胆存在梗阻性结石的话是属于体检不合格项的,而如果通过鉴定认为梗阻程度较低,不影响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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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公务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一般是不予录取的,但复检也不一定就决定一切,还有一个途径可以挽回,那就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不合格项目不影响工作能力还是可以对体检结果提出复议要求的。
  • 公务员体检是不是有只要有指标不合格就要复检?再复检不合格就被...
    答: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是的,公务员体检有指标不合格就复检,再复检不合格就被淘汰了。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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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可以。国家公务员招考明文规定,考生的体检不合格时,可以有一次且有唯一一次身体复检的机会,如果再次没有合格,就不能再申请复检了。只有身体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算体检合格: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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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体检复检不过还有机会么?
    答:可以自己和用人单位申请复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
  • 公务员体检复检某一项没过还有没有考上的希望?
    答:应该是不可以的。
  • 2023云南公务员考试如果对体检结果不满意是否可以复检
    答:可以的,根据往年的惯例,如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以在拿到体检结果的7天之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需要尽快安排报考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如果考生还有疑问也不在进行第二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并且《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