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的市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0
株洲庐山路国土局怎么走

你好,株洲市国土局在 长江北路369号 电话:(0731)28685100
就在庐山路的旁边,从市中心有公交车前往。

公交线路:2路 → 45路上行,全程约3.5公里
1、从中心广场乘坐2路,经过1站, 到达天元超市站
2、乘坐45路上行,经过4站, 到达庐山路口站鐧惧害鍦板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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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内外衔接、综合协调。
(2)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筹备、组织、秘书工作和局行政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局发文件的核稿工作;牵头搞好局机关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内部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文件传递和机要保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全局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类信息的收集、综合整理与反馈,牵头组织综合调研;负责编发内部通讯《株洲国土》。
(6)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及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各县(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的制定、考核、评比等组织工作。协同政工科、局机关党委办等相关科室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统一调度、维修与管理。
(9)负责局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维修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全局干部职工考试录用、奖惩、任免、考核、培训、调配、调训及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在岗继续(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组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4)负责局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全局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机关党委抓好党、团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两一.一优、首问责任制工作;负责建整扶贫等中心工作的牵头。
(6)负责国土、测绘、地矿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并承办全市土地、测绘、地矿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7)负责办理本局人员(离)退休手续及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8)负责组织对外宣传及其归口管理。
(9)承办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10)负责市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局机关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2)负责局直属单位资金的计划、分配、下拨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3)负责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
(4)依法组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解缴工作。
(5)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
(6)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及专项经费等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管。
(7)负责全局系统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组织管理。(8)负责对资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组织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送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土地日、地球日、测绘日宣传及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咨询、解释工作。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的管理;承担本局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工作。
(4)负责及时编印本系统法规政策汇编。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承担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2)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措施。
(3)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4)承担拟定全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5)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6)参与城市规划的审核工作。
(7)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
(2)负责办理国有土地划拨、乡镇企业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
(3)会同分局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居民住宅改(扩)建、农村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房屋用地的审核、报批,指导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
(4)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
(5)负责收回征地中的剩余国有土地交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储备。
(6)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7)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
(8)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营运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有偿供应计划,控制土地市场投放总量。
(2)负责纳入土地市场供地的管理。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方案拟定和报批工作;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土地出让的会审和土地市场准入的审核;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拟定和送签,做好土地出让金入库的监管工作。
(3)负责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资产运营的管理。
(4)参与制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后的验收工作。
(5)负责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土地出让合同调整、拟定、送签,督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入库。
(6)负责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会审;负责对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评估人员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资格初审,负责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负责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监管。
(7)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参与城镇住宅建设、住宅制度政策的有关工作。
(8)指导各县(市)、区土地市场运作与土地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地流转的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
(3)负责组织地籍测绘、地籍变更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测量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资料的审核、报批。
(5)组织实施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审批前土地权属、土地类别、勘测定界成果审核,负责市区企业改制、土地交易前土地权属审核。
(6)负责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承办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7)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证书查验。
(8)负责办理市区内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工作。
(9)参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10)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协助建立和完善市级地籍信息系统和查询系统。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承担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2)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方案。
(3)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4)承担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5)承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和报批工作。
(6)承担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2)负责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实施国家统一的测绘计量、测绘技术标准和测绘基准。
(4)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资格的审查、报批工作。
(5)负责主要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审核认定与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7)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工作的统一管理,拟定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图出版资格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样图,负责全市地图市场的管理。
(8)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维护和使用。
(9)负责基础测绘、地形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参与市区建设用地竣工测量验收;负责全市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参与地籍测绘管理。
(10)负责组织开展测绘技术咨询,推广应用测绘新技术。
(11)协助拟订、修订本市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协助查处各种测绘违法行为。
(12)协助做好市测绘学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2)负责全市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变更、延续、注销工作;负责对部、省级采矿权登记资料、采矿权转让及报省审批的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进行初审;负责采矿许可证发、换证费用的收缴。
(3)负责全市地勘单位资质初审、探矿权申请登记的初审复核工作和勘查项目的立项初审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矿业权价款评估、招标、拍卖工作。
(5)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价值评估、通报和评审认定工作,建立地质储量资料和价值帐户。
(6)负责全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参与开办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核。
(7)会同有关科室调处各类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8)负责全市地矿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库与利用工作。
(9)负责对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的监督管理。
(10)协助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11)负责对各县(市)、分局地矿管理的业务指导。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及采矿权使用费的收缴。
(4)参与矿山企业违反矿产开发利用法规行为的查处和采矿纠纷的调处。
(5)负责矿产品销售凭证的发放与管理。
(6)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快报、年报统计工作。
(7)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的监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相关事宜。
(8)负责对矿山企业采、选、冶的监督管理及三率的考核。
(9)负责本市勘查许可证年检的初检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的管理;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地质环境意见。
(4)负责全市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的审核、施工验收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5)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预报及网络管理工作。
(6)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7)指导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治理。
(8)负责全市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地质遗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核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
(9)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质量监管和开发环境的保护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贯彻国家审计法规、条例,制定适合本局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工作计划。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市局机关的专项资金、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负责对各分局及二级机构专项资金、财务收支、经营情况的审计及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制情况或离任审计。
(4)负责国有和单位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
(5)负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负责填报审计工作统计报表。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检查、监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工科、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和局行政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3)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种信访呈报表。
(4)受理全局工作人员及任命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5)负责完成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6)协同政工科、办公室、党委办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协助党组抓好局系统党的建设,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全局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落实局系统各党支部日常学习制度与三会一课制度,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
(3)负责抓好全局党员廉政、勤政教育和党内民主监督。
(4)负责做好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培训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负责做好全局党员统计及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党员工作异动的组织手续。
(6)负责党组织的创优、评先工作。
(7)协同政工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指导与协调。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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