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的二,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影响以及两者为什么要协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企业所得税;差异协调

  目前对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对如何解决差异的问题也有一些探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我们需要再次来审视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问题,并对下一步如何协调二者做出一些设想。本文简单对与所得税相关的一些差异进行列举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主要差异

  概括地说,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主要差异仍在于收入和投资收益实现的确认以及费用扣减时间,可扣减性上的不同。

  (一)收入实现确认差异

  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分别看下它们在确认上的会计、税法规定差异
  1、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新准则规定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才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而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为在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额凭证的当天确认。由此可见,新准则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注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实质条件”;而税法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形式条件”。举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按照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售后回租实质上是一项融资行为,但在税法中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租入两项经济业务。当企业已经具备了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都要同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新准则在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规定“收入应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差额较小,可按名义金额计量;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差额较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税法遵循确定性原则,尽可能地避免人为调节计税依据的情形。

  2、提供劳务收入

  新会计准则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收入的确认根据按照劳务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而劳务结果能可靠地估计的标准是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劳务的结果如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处理:(1)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八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税法对劳务收入的确认却没有这么多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只要企业从事了劳务就必须确认收入。

  不过,新准则增加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这与税法上混合销售的计税规定是一致的,全部收入将计征增值税。

  3、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入。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息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对利息收入分为企业存款利息、企业贷款利息和国债利息三种。对前两种均作为计税收入,但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收益确认差异

  1、内容上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税法明确区分股权投资所得(持有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收益)。股权投资所得指从被投资企业税后累积为未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中分回的股息、红利性所得,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又称资本利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由于股权投资所得是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来的,已在被投资企业征过所得税,税法规定仅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税率差的部分进行补税;而股权转让所得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应全额计入应税所得。

  2、计算上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的再次使用,又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新准则取消了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二者的差异。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大干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的情况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法对初始计量时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不予承认,对投资成本一律按照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新准则简化了权益法的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八当期损益。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初始成本的认定有差异,账面价值可能不同,从而影响处置收益。

  3、确认时间的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投资收益的计税时间既不同于权益法,也不同于成本法,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比权益法的确认时间要晚,但一般早于成本法。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着差异。虽然从细节问题上,比如租赁的分类标准、坏账的计提范围等,二者可以做到尽可能一致,但要二者完全统一是难以实现的。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目标、原则的不同。

  (一)目标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部门只是会计报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它也发挥一些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二)原则不同

  目的不同导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则有很大差异。

  1、会计核算原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5条确认原则相比,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却不尽相同。

  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即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两方面;而税法中配比的含义是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申报扣除——税法的费用扣除一方面有很强的“过期作废”概念,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纳税人通过提前抵扣来占用税款。

  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税法相关性的含义是与纳税相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不相关则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前扣除。

  2、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务核算中不适用,这是二者在原则上差异的突出体现。

  会计核算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在这一原则下,企业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将损失很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而这些都是与税前扣除的确定性原则相违背的。为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等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目的,确定性原则要求可扣除费用的发生已经是“板上钉钉”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税法只承认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且规定了5‰的扣除限额,对其余七项准备不予承认;预计负债也只能在实际发生的当期予以扣除。会计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努力抬高门槛;而税法却对收入划一个尽可能广阔的范围,防止漏网之鱼。

  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重视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不拘泥于其法律形式;税法却是尊重业务实质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比如待处理财产损失,会计认定其不符合资产定义,要求会计期末必须将其处理完毕,实际净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必须经企业申报、税务机关核准后才可在税前列支。同样的,会计规定开办费要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损益,而税法则要求开办费分5年摊销。

  二者目标、原则不同,也就意味着它们从出发点上就不同,这决定了很难在涉税问题上走到一块、达到二者全面的和谐一致。统一准则和税法的构想有些遥远,但二者的协调却是不可忽视的。

  三、协调的建议

  协调的方法包括对差异如何处理进行协调,尽量让差异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原则。另外,会计准则和税法本身也需要在协调上不断改进。

  1、准则制度的制定者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也就是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应当在相关制度出台前征询对方意见,从而避免因为忽视对方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差异。

  2、在对税收收入影响不大、对征管妨碍不大的情况下,税法可以适当地主动缩小与新会计准则在细节上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新会计准则)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曾把税法的租赁的分类标准、坏账的计提范围与会计规定统一,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特别对于会计处理已经比较规范的业务,税法需要一方面坚持自身原则,另一方面积极与新会计准则协调。

  3、会计核算应当为税收监管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以减少征税成本,会计准则可以考虑对此类信息规定强制披露的要求,这是对准则进一步完善的构想。此外,注册会计师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帮税务人员把关,甚至成为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信息的鉴证人。这样,因差异导致的企业人为转移、调节利润的逃避纳税行为可以得到有效制止。

  4、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财务会计外增加税务会计的核算,即按照税法要求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为税务部门和企业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保证应纳税款的准确性。相信这是效益大于成本的。

  5、在准则应用指南制定过程中,应当多倾听作为会计主体的纳税人的意见,对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重视。所得税会计是协调二者的桥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计算,相对现行制度变化较大,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详细具体的准则应用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施行。日前在由中国税网等单位举办的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差异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讨论了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方面的种种差异,并重点围绕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产生差异的内容及解决方式、如何掌握新会计准则等内容作了研讨。

  会计学教授、中国税网首席专家孙建国认为,会计准则与税法会产生差异是不可避免的问题。首先,这两者所要达到的目标不一样。会计目标是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税法的目标主要通过公平税负、公平竞争来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其次,两者的基本前提不同。新准则会计核算的四个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同于会计主体,而且对收益、费用、资产和负债确认、计量的时间和范围不同,必然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再次,两者遵循的原则也不相同。所得税法除了遵循一些会计原则外,主要还要坚持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反避税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恰恰是因为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存在,我们就要好好研究差异在什么地方,让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些差异。”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王芳副研究员说,“这恰好是我们国家会计学院以及中国税网这样的咨询服务机构,将其作为2007年重要研究课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余应敏教授认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主要体现了三大突破。其一,实现了从国内制度到国际准则的突破。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从总体上来说,基本还是立足于国内的制度。但这一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并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认可。其二,实现了从服务管理者到服务相关方的突破。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主要是满足管理者,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制度体系。总体而言,能够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就行。而按照新准则,则要尽可能的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人士对信息的需要。其三,新准则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到重长远发展的突破。比如,新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以便限制企业短期行为。多年来,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居于显要地位,利润成为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但也容易为一些企业追逐短期利益留下利润操纵空间,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凸显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企业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是企业价值的增加、股东财富的增长,这就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利润观念,有助于促进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提高决策水平,避免只注重眼前利益和实行收益超前分配,充分关注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对新会计准则的积极作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比如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了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改变了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这一政策将激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号召,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功在眼前利在长远。再比如,新会计准则着眼于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成本核算方面,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将企业承担的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体系中,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地反映成本信息,确保成本补偿和劳动者补偿,避免超前分配,落实和谐发展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体现在哪里?具有多年税收实务经验的高允斌从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等重要会计原则方面对比了新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内容。他认为,无论是新、旧会计准则,都与税法在所得税上的差异比较明显,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制度应有更多的协调空间。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陈萍生认为,目前税务部门在此方面动作有点稍慢。他说,因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范围目前还局限在上市公司,其他的企业只是比较执行。也就是说,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这样对税务部门来说,就有一个政策的过渡期。另外,无论会计制度怎么变化,税收政策如果不变的话,纳税人纳税时还是要按照会计从税的原则处理。

  首都经贸大学张春平教授、山东财政学院蔡昌副教授,中国税网政策组专家王玲等在发言中还对运用新会计准则中的注意事项作了两点提示。一是注意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准则要求,谨慎适度地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相关估值假设及主要参数的选取一经确定,均应充分披露。同时,对于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现实条件的情况,例如部分金融资产和负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一些媒体提出的“公允价值的引入将大大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危险,会引发会计信息的混乱”问题,与会专家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只要正确地把握,就可以准确地应用和有效地监管。

  二是在运用一些准则项目时,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这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对于某些重要会计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对这些相关的准则项目,要把握政策界限,把政策用好、用妥。例如,新准则要求企业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如实反映资产价值,但是又不允许企业多提减值准备,更不允许企业建立秘密准备,也不允许将前期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更禁止企业利用新旧准则衔接之际,随意转回前期减值损失,调节利润。又如,新准则改变了研发费用的做法,允许将部分开发支出资本化作为资产确认列报。这一政策将大大地改善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或者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激励这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是这些开支必须符合严格的确认条件,不允许企业将不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掌握好这些具体的政策,就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责任来。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企业所得税;差异协调

  目前对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对如何解决差异的问题也有一些探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我们需要再次来审视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问题,并对下一步如何协调二者做出一些设想。本文简单对与所得税相关的一些差异进行列举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主要差异

  概括地说,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主要差异仍在于收入和投资收益实现的确认以及费用扣减时间,可扣减性上的不同。

  (一)收入实现确认差异

  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分别看下它们在确认上的会计、税法规定差异
  1、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新准则规定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才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而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为在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额凭证的当天确认。由此可见,新准则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注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实质条件”;而税法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形式条件”。举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按照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售后回租实质上是一项融资行为,但在税法中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租入两项经济业务。当企业已经具备了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都要同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新准则在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规定“收入应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差额较小,可按名义金额计量;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差额较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税法遵循确定性原则,尽可能地避免人为调节计税依据的情形。

  2、提供劳务收入

  新会计准则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收入的确认根据按照劳务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而劳务结果能可靠地估计的标准是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劳务的结果如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处理:(1)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八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税法对劳务收入的确认却没有这么多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只要企业从事了劳务就必须确认收入。

  不过,新准则增加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这与税法上混合销售的计税规定是一致的,全部收入将计征增值税。

  3、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入。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息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对利息收入分为企业存款利息、企业贷款利息和国债利息三种。对前两种均作为计税收入,但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收益确认差异

  1、内容上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税法明确区分股权投资所得(持有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收益)。股权投资所得指从被投资企业税后累积为未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中分回的股息、红利性所得,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又称资本利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由于股权投资所得是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来的,已在被投资企业征过所得税,税法规定仅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税率差的部分进行补税;而股权转让所得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应全额计入应税所得。

  2、计算上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的再次使用,又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新准则取消了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二者的差异。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大干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的情况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法对初始计量时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不予承认,对投资成本一律按照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新准则简化了权益法的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八当期损益。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初始成本的认定有差异,账面价值可能不同,从而影响处置收益。

  3、确认时间的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投资收益的计税时间既不同于权益法,也不同于成本法,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比权益法的确认时间要晚,但一般早于成本法。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着差异。虽然从细节问题上,比如租赁的分类标准、坏账的计提范围等,二者可以做到尽可能一致,但要二者完全统一是难以实现的。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目标、原则的不同。

  (一)目标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部门只是会计报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它也发挥一些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二)原则不同

  目的不同导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则有很大差异。

  1、会计核算原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5条确认原则相比,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却不尽相同。

  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即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两方面;而税法中配比的含义是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申报扣除——税法的费用扣除一方面有很强的“过期作废”概念,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纳税人通过提前抵扣来占用税款。

  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税法相关性的含义是与纳税相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不相关则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前扣除。

  2、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务核算中不适用,这是二者在原则上差异的突出体现。

  会计核算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在这一原则下,企业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将损失很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而这些都是与税前扣除的确定性原则相违背的。为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等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目的,确定性原则要求可扣除费用的发生已经是“板上钉钉”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税法只承认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且规定了5‰的扣除限额,对其余七项准备不予承认;预计负债也只能在实际发生的当期予以扣除。会计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努力抬高门槛;而税法却对收入划一个尽可能广阔的范围,防止漏网之鱼。

  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重视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不拘泥于其法律形式;税法却是尊重业务实质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比如待处理财产损失,会计认定其不符合资产定义,要求会计期末必须将其处理完毕,实际净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必须经企业申报、税务机关核准后才可在税前列支。同样的,会计规定开办费要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损益,而税法则要求开办费分5年摊销。

  二者目标、原则不同,也就意味着它们从出发点上就不同,这决定了很难在涉税问题上走到一块、达到二者全面的和谐一致。统一准则和税法的构想有些遥远,但二者的协调却是不可忽视的。

  三、协调的建议

  协调的方法包括对差异如何处理进行协调,尽量让差异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原则。另外,会计准则和税法本身也需要在协调上不断改进。

  1、准则制度的制定者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也就是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应当在相关制度出台前征询对方意见,从而避免因为忽视对方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差异。

  2、在对税收收入影响不大、对征管妨碍不大的情况下,税法可以适当地主动缩小与新会计准则在细节上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新会计准则)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曾把税法的租赁的分类标准、坏账的计提范围与会计规定统一,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特别对于会计处理已经比较规范的业务,税法需要一方面坚持自身原则,另一方面积极与新会计准则协调。

  3、会计核算应当为税收监管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以减少征税成本,会计准则可以考虑对此类信息规定强制披露的要求,这是对准则进一步完善的构想。此外,注册会计师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帮税务人员把关,甚至成为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信息的鉴证人。这样,因差异导致的企业人为转移、调节利润的逃避纳税行为可以得到有效制止。

  4、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财务会计外增加税务会计的核算,即按照税法要求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为税务部门和企业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保证应纳税款的准确性。相信这是效益大于成本的。

  5、在准则应用指南制定过程中,应当多倾听作为会计主体的纳税人的意见,对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重视。所得税会计是协调二者的桥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计算,相对现行制度变化较大,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详细具体的准则应用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1,资产减值准备引起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五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归纳起来,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表:
资产项目
比较基础
损益项目
准备项目
计提方法
应收帐款
可收回性
管理费用
坏帐准备
销货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
存货
可变现净值
管理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
单项或分类计提
短期投资
市价
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单项,分类或总体计提
长期投资
可收回金额
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固定资产
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在建工程
预计发生减值额
营业外支出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委托贷款
可收回金额
投资收益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这里的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年末企业还应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以后资产价值有所回升,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该资产减值准备冲减至零为限.
与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比较,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给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带来以下几种情形的问题,财会人员应掌握相应的处理方法,以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1)税法允许的减值准备,会计人员无需作纳税调整;超过允许的部分,作调整.
无论内外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税法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坏帐准备,但内资企业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而外资企业只限于信贷,租赁等行业,计提比例不超过3%.
这里还需注意的是,计提依据会计与税法也有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依据是:各项应收款项及包括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帐的预付帐款和转入应收帐款的应收票据;按现销,赊销净额(减去退回,折让)提取;提取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除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重组和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不能全额提取).而税法的计提依据是: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内资企业的非购销活动和关联方往来,外资企业的同业拆借和有财产抵押贷款不能计提坏帐准备;按全额计提;按比例.
例如:2002年某新办内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计提坏帐准备,年末应收帐款帐余额1000万元(无应收票据帐余额),会计人员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金50万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50
贷:坏帐准备 50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项目应调增45万元 (50—1000×0.5%).
设2003年中发生坏帐损失20万元(经税务部门核准),年末应收帐款帐余额800万元,采用帐龄分析法应提取坏帐准备金40万元,则会计分录:
A年中:借:坏帐准备 20
贷:应收帐款 20
B年末,借:管理费用 10 [40-(50-20)]
贷;坏帐准备 10 [40-(50-20)]
按税法规定可增提坏帐准备: 800 × 0.5%-(1000× 0.5%-20)=19万元,在申报表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项目填-9万元(10-19).
(2)税法不允许扣除的减值准备,全部作纳税调整.
除上述坏帐准备金的计提税法可能允许作部分扣除外,其他七项减值准备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律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内资企业有一批帐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原材料,2002年末预计该批原材料的可回收净值80万元,则会计人员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在存货跌价准备调增20万元.
(3)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引起资产价值转移差异的纳税调整.
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此类资产是企业劳动对象或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随着产品的出售最终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而抵减会计利润,由于会计对它们计提的减值准备都得不到税法的承认,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造成了它们的结转价值也不一致,从而又增加了一项纳税调整内容.
如2002年末某外商投资企业帐面有一台机器原价100万元(该机器2000年末购入并投入使用,会计按十年期直线法折旧,预计净残值10万元),已提折旧18万元,现预计可收回金额50万元,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万元[(100-18)-50],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32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
年末在所得税申报中,不能申报该营业外支出.
2003年起会计人员每年应提折旧5万元[(50-10)/8],而税法还允许其每年扣除折旧费用9万元,故在以后所得税申报中,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9-5).
2005年以60万价格处置.借:银行存款 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累计折旧 28 (9×2+5×2=2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
贷:固定资产 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贷:营业外收入 20
税法净值:100-4×9=64,调减24万.
(4)由资产减值准备引起的资产处置所得差异的纳税调整.
会计人员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后,在造成计提当期税法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差异的同时,又造成了资产帐面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为以后处置该资产时候的纳税差异埋下了伏笔,会计人员到时不能忘记作纳税调整.
例如:2002年某内资企业以成本100万元购入股票一批作短期投资,年末由于证券市场低迷,该批股票市价跌至80万元,则会计人员应计提跌价准备.2002年该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A购入股票时:借:短期投资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B年末计提资产准备时:借:投资收益2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0
显然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如2003年该企业趋证券市场反弹之际,以90万元价(不考虑手续费用)将全部股票出售,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9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0
贷:短期投资 100
投资收益 10
在2003年所得税申报时,会计人员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颔20万元.
2,投资业务引起的纳税调整
(1)短期投资
持有期间收取股利(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和利息
(2)长期债券投资
利息与转让所得的税收处理(注意国债)
(3)长期股权投资.
A成本法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股利超过上述数额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回收额,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例:A公司于2002年4月1日以成本100万元取得B公司10%的股权,2003年3月2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现金股利110万元.B公司2002年实现净收益120万元.
10%股权,适用成本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 11万(11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万 (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投资收益 9万(120*10%*9/12)
B 权益法
制度要求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投资核算时,发生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即确认的投资收益)按不低于10年摊销,借差(即确认的投资损失)按不超过10年摊销,税法上都不予以承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加以调整.在其他纳税增加项目,填入借差摊销额;反之贷方差额作为其他纳税的减少项目.
平时帐面调整,红利处理及处置
例:甲公司2002年1月1日投资350万元取得乙公司60%股权,而乙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640万元.如乙公司年末取得报表净利润100万元,实际分配50万元.
(4)注意事项:
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投资而发生的利息;股权投资处置的税前扣除办法.
3 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纳税调整
(1)计算方法
(2)范围(最新会计准则只当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4,融资租赁业务引起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定资产的原价,应以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确认,按重要性原则,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以最低租赁款确认.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认的价款加上运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为原价.由于确认的原价不同,必然会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额的差异,从而影响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上可采用各种方法计算融资租赁的财务费用,而《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项目》: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例: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条生产线,租期5年.该生产流水线在租赁开始日的帐面价值为350000元,每年年未支付租金92000元,租赁期满时,企业享有优惠购买价100元,则最低租赁付款额为460100元,最低付款额的现值为343620元.
5,无形资产业务引起的纳税调整
(1)计价:自创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借款费用,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将住用费,聘请律师费用作为成本,而税法中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2)摊销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对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和方法作了规定,而新会计制度在这方面没有变动.
6,长期待摊费用引起的纳税调整
主要是开办费问题,新制度允许企业将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而税法还是要求按不短于5年摊销.
7,财产清查引起的纳税调整
盘盈,盘亏和毁损财产,以前会计制度要求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处理,如未批准,只能挂帐.此次新制度规定,经企业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未结帐前处理完毕.如期末尚未批准.会计人员在对外提供报表时先进行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有差异调整报表相关项目年初数.所得税法要求将财产损失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尚可扣除.这样也会有差异. 1预计负债
2无法支付应付款 1接受捐赠
《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了以下问题:(1)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如何计价;(2)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内外资企业有不同).
税法上规定了接受不同类资产捐赠(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不同类企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接受某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价值50000元,无其他费用.
例:某内资企业接受设各捐赠一台,依纳税人发票确定价值10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按10年期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如一年后以11万元价出售或以7为元出售又如何
a)借:固定资产 10
贷:累计折旧 2
资本公积 5.36
应交税金 2.64(8*33%)
b)借:管理费用 0.8
贷:累计折旧 0.8
不考虑增值税
c)借:累计折旧 2.8
固定资产清理 7.2
贷:固定资产 10
按11万出售
d)借:银行存款 11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
借:固定资产清理 3.8
贷:营业外收入 3.8 假如年利润20万,应纳税所得额:
11+0.8-3.8=8
e)按7万销售,
借:银行存款 7
贷:固定资产清理 7
f)借:固定资产清理 0.2
贷:营业外支出 0.2
应纳税所得额:
20+8+0.8+0.2=29 1,收入确认标准
会计上:
A商品销售:四个条件(商品所有权上风险与报酬转移;没有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继续管理权;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计量.)
B劳务收入;不跨年度(合同完成法);跨年度(能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不能可靠估计:如能补偿,以成本确认;如不能补偿,则作当期费用)
C建造合同:基本与劳务收入同
例:某公司2001年1月10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成本8000元,不含税价10000元,增值税率17%.产品发出办妥手续,但知购货方因一场大火无法支付货款.
1月10日:借:发出商品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开出专用发票:借:应收帐款——购方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如以后购方恢复:借:应收帐款——购方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发出商品8000
如购方确实无法支付货款,并退货:
借:库存商品8000
贷:发出商品8000
根据退回的专用发票或开具的红字发票:
借:应收帐款——购方 1700(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红字)
如购方不退货也不退发票:
应收帐款TM坏帐损失,发出商品TM营业外支出
如某船厂与客户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建造一艘船,最初预定成本900万元,工期一年.第一年发生630万元,年末因材料涨价,预计尚需成本420万元.假定该合同结果可估计.
第一年完工:1000*60%-630=-30
第二年完工:1000*40%-420=-20
2,视同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和分红时税法上应视同销售.
外购货物用于投资,捐赠和分红时视同销售.
3,计价
税法上包括价款,价外费用.(注意随同产品的包装物问题)
非酒类押金
酒类押金
逾一年并入销售收入
黄酒啤酒
其他酒
逾一年并入销售额计税
销售时并入计税 1工资与福利费
A工资组成:雇用关系(固定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工资).奖金包括正常生产经营奖金,剔除特殊奖金,如合理化建议,见义勇为,创造发明奖;津贴和补贴按正常国家规定,岗位,技术,剔除偶然津贴,如困难补助,职工独生子女,差旅费;加班加点工资,剔除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下,事病假,探亲假,退休金不属于工资总额.
税法上:误餐补贴名义发放的不列入工资总额;特殊奖金中合理化建议可以作为工资列支.
B税前扣除:内资企业有四种扣除方式(计税工资,工效挂钩,软件企业,事业单位);软件企业据实列支,事业单位按国务院文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由税务部门核定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还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中方职工个人方面的奖励及福利.
福利人员工资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计税工资;没有进入成本.
教育经费:教育费用不得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福利费:外商投资企业提了五项在14%内据实扣除.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付福利费;企业发展,储备基金——盈余公积
例:企业(共有职1160人,其中在建工程工人5人,福利人员5人) 工资及三项费用分配表:(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生产成本
100
14
制造费用
20
2.8
管理费用
15
2.8
3.2
2.4
营业费用
10
1.4
在建工程
10
1.4
应付福利费
5
合计
160
22.4
3.2
2.4
所得税申报中工资积三项费用表:
会计科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生产成本
100
14
制造费用
20
2.8
管理费用
15
2.1
3.2
2.4
营业费用
10
1.4
在建工程
10
1.4
应付福利费
5
0.7
实际发放工资或实际提取的三项经费
160
22.4
3.2
2.4
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148.8
20.832
2.976
2.232
注:
纳税人本期职工人数:155
工资薪金项目纳税调整额:6.2
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1.96
计税工资:155*960*12,剔除福利人员人数;在建工程人员调差额部分:160-148.8-5=6.2
3,期间费用
A业务招待费.计税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退回折让
B广告费,符合三个条件:1)发票,2)专门机构制作,3)通过媒体,否则作业务宣传费.(可以不扣除折扣折让)
标准:1)粮食酒类,0%;2)一般,2%;3)八大行业,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8%;4)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100%.
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公益广告形式宣传不得宣传的产品,列入业务宣传费.
C业务宣传费
D佣金.1)凭证,2)中介机构,3)个人5%内.
向本单位职工支付不得作为佣金.
E回扣与贿赂支出
F利息费.1)扣除比例限制,2)关联方.
G保险费.财产险指正常生产经营;人寿险指基本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不得抵扣,中介机构,事务所的职务保险一般准予抵扣. 1,营业外收支
A捐赠支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1)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100%,2)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一)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二)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10%;3)其他税法允许的,3%.
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计算:
(一)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
(二)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三)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足所得额的3%的,应据实扣除.
B罚款支出
金融机构正常罚息,正常的违反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准予列支;行政机关的罚款不允许列支.
2,利润形成与分配
注意补贴收入的税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问题,股票股利的处理.
补贴收入,增值税直接减免,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贷:补贴收入
先征后返还,即征即退: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所得税返还: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例;甲厂 乙厂
库存商品 《——————》 机床
(帐面价值80000元,公允价90000元) (原价140000元,累计折旧50000元,公允价100000元)
补付10000元
借:固定资产 1053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15300(90000*17%)
银行存款 10000
确认的收益:10000-10000/100000*90000=1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140000
借:库存商品 165000
银行存款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85000(50*17%)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例:企业以一辆自用小汽车(原价50万元,已折旧5万元)公允作价51万换取原材料一批,原材料公允价 50万元,另收1万元补价.
确认的收益:1-1/51*45=1-0.88=0.12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
累计折旧 5
贷:固定资产 5
借:原材料 52.67
银行存款 1
贷:固定资产清理 4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8.67(51*17%)
借:固定资产清理 0.12
贷:营业外收入 0.12(八)债务重组的涉税问题
会计和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形式
债务人
债权人
现金清偿
计入资本公积
当期损益
非现金资产清偿
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
不确定损益
债务转资本
计入资本公积
不确定损益
修改债务条件
计入资本公积
当期损益
修改债务条件又有三种情况:
A债务帐面价值>未来应付帐款(见上表)
B债务帐面价值<未来应付帐款(不作帐务处理)
C存在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用谨慎性原则)
例:企业应付帐款余额234000元,以产品(成本18万元,公允价21万元)偿还;如产品成本9万元,公允价10万元,债务人和债权人又如何处理
应交增值税:21*17%=3.57,21*(1+17%)-23.4=1.17,3-1.17=1.83;
借:应收帐款 23.4
贷:库存商品 18
应交税款 3.57
资本公积 1.83
债务人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所得税3万
借:应付帐款 10
资本公积 0.7
贷:库存商品 9
应交税金 1.7
借:原材料 21.7
应交税金(进项税金)1.7
贷:应付帐款 23.4
所得税12.7万三,税务稽查调帐
(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会计核算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三个明细帐,税务调帐用后者.
(二)所得税检查调整
对涉及损益科目:当月,调本科目;当年跨月,调本年利润; 跨年的,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可采用直接调整法,分步分摊法和比率分摊法.
例:检查中发现有记帐凭证:借:应付福利费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原始凭证显示为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福利,产品成本8000元,市价10000元.
借:应付福利费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00
借:应付福利费 1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
例:检查发现有企业某月底材料暂估入帐: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帐款 10000
但下月初未用红字冲减,收到发票后重新入帐.同时该企业有关帐户资料如下:
帐户名称
原材料
生产成本
库存商品
当期结存
2000
4000
2000
本期贷方发生额
8000
12000
18000
借:应付帐款 10000
贷:原材料 2000
生产成本 2000
库存商品 6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



  • 新会计制度二,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答: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在资产要素方面,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八项资产进行减值准备。例如,应收账款的减值以可收回性为基础,计提坏帐准备采用销货百分比法或帐龄分析法。与税法比较,会计允许的减值准备无需调整,但超过税法允许的部分需要纳税调整。例如,内资企业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有限制...
  • 新会计制度的二,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答:这里还需注意的是,计提依据会计与税法也有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依据是:各项应收款项及包括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帐的预付帐款和转入应收帐款的应收票据;按现销,赊销净额(减去退回,折让)提取;提取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除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重组和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不能全额提取).而税法的...
  •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
    答: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着差异。虽然从细节问题上,比如租赁的分类标准、坏账的计提范围等,二者可以做到尽可能一致,但要二者完全统一是难以实现的。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目标、原则的不同。 (一)目标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 税法与会计会之间最明显的差异及差异形成的原因
    答: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形成的原因 (一)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制定目的看两者的差异 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制定目的和出发点的不同是造成二者差异的根本原因。制定会计准则制度是为了保证生成真实、可靠会计信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制定税法是为了从根本上保证...
  • 税法与会计制度为什么会产生差异
    答:比如对于某些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税法规定还可以加计扣除。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一样,税法更多是为了保证税收,另一方面也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给了一些优惠政策;会计制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侧重于对业务进行客观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然,如果国家执行税务会计的话,那就没有差异了。
  • 会计与税法差异有哪些
    答: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
  •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本科毕业论文,希望提供相关...
    答: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
  • 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有哪些不同
    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息应按实际利率计算。二者差异对税会差异的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就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利率法等都会产生税会差异。2、存货 《小企业会计...
  • 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
    答:会计与税法的区别如下:1、工作的性质不同 税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会计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职责不同 税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
  • 会计与税法差异有哪些
    答: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收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税收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税收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