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的内容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是哪一年实施的

好像是2012年实行的吧,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加,各地卫生、公安、司法部门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和控制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发出《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108号)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的通知》(中疾控疾发〔2004〕370号),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保证药品及时供应,并向各地免费提供了防护用药,对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也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卫生、公安、司法等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艾滋病感染的五个必要因素缺一不可,1对方有病毒 2病毒量巨大 3自己有创面 4创面和病毒体液反复接触 5病毒停留在创面上很久。 口交不易传播艾滋病的原因: 1唾液没有致病性 2唾液有降低病毒蛋白活性作用 3唾液有稀释病毒液体作用 4唾液有一定的阻隔作用 。 通过以上分析,该行为基本不会传播艾滋病的,除非二者均有创面,且病毒两大。为保万无一失,还是在2-3个月去测测吧,唾液检测,而且准确性很高)由于其抗体的形成时间在每个个体是不完全一样的,准确率不是百分之百的。建议你三个月或者是6个月在3个月的时候再检查一下,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排除了。艾滋病毒感染后去疾控中检测的结果是一样的,艾滋病一般15天就可以检查了,如果怕漏检的话,最好心复查,或者上J~D买个试纸条爱卫自己测,如果结果是阴性就可以放心了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 防
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第九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十条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第十一条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第十三条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第四章登记和报告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应当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指导原则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方面,可以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十八条本指导原则所称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
第十九条本指导原则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 职业暴露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相关法规
    答:为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防止他们在工作中因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而感染,卫生部发布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编号为卫医发〔2004〕108号。该文件旨在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各级部门需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问题,严格按照《指导...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答: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诊疗和护理操作时戴双层手套,护理人员在进行静脉采血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注意防针头针刺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放入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的针头裸露放置。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3.局部处理措施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 职业暴露的相关法规
    答: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10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组织有关专家...
  •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的内容
    答: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
  •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后 对伤口局部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指导原则还规定,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
  • 为什么医用暴露人员hiv要检测一年
    答:回答:你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没有你说的要检测一年的官方说法和依据。
  • 职业暴露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答:为了有效预防职业暴露于艾滋病病毒,一系列关键措施应被实施:首先,医疗机构应制定并执行详尽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普遍性防护指南,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标准,降低感染风险。其次,对相关人员,如医务人员和警务人员,进行艾滋病传播途径和自我防护的教育与培训,强化他们的知识理解,提高他们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
  •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分类有哪些?
    答:分为一到三级,具体如下:根据《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十条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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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和控制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发出《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108号)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的通知》(中疾控疾发〔...
  • 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有哪些,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置
    答:医院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为维护医务人员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发生经血传播疾病如: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尤其是艾滋病等职业暴露感染,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病毒感染,特制定具体预防处理方案. 一、 职业暴露 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