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1、简述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

一、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是指当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1、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对案件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予受理;对认为不属于该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2、对属于《中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案件,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省级工商局(再由省级工商局报送国家商标局);
3、对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应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
4、对当事人要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商标,且提供了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的案件,如果该案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工商局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但是,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了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按上述程序报请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认定。
二 条件: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三: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根据最新的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规定.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根据《商标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7、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扩展资料:

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商总局:8月起实施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5、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7、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扩展资料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驰名商标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驰名商标认定机关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3、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法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 驰名商标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驰名商标申请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
  • 驰名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二、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一)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
  •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答: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商标知名度 驰名商标需在其相关公众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种知名度是通过商标的使用、宣传、持续经营等行为获得的,使消费者能够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关联起来。二、商标使用持续时间 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也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因素。通常情况下,...
  •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答: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显著原则;3、商标合法原则;4、禁止抢注商标原则。...
  • 简述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答:根据《商标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 驰名商标 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 商标法 》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 (一)相关公众对该 商标 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