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法律客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 刑诉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什么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刑诉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刑事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若是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 刑事诉讼法.弟一百六一条
    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
    答:法律主观:第一百六十一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 诉讼参与人 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
  • 中国刑事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答: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答:法律主观:《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是请批准延长一个月羁押期限,并且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身份姓名等不明确的,应当进行调查。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答: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
  • 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年龄不够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
    答: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其年龄来确定,也就是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答:法律客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
    答:法律主观: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