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适应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制定的,延续了中央一贯的政策基调,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实施条例:1、流转当事人。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2、流转方式。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3、流转合同;4、 流转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第三章 流转方式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四章 流转合同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四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第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第三章 流转方式与用途
第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依法、自愿、有偿,鼓励整村整组统一流转。第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稳定农户承包关系,尊重农户主体地位,由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或不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其流转。第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农地农用”原则,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第十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严格保护耕地,防止破坏耕作层,污染环境、土壤等违法行为发生。第十四条,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获得收益。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十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但鼓励当事人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第二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什么
    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
  •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
  • 农村承包地转租给别人合法吗
    答: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 有商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流转?
    答:由承包人退还,然后由集体重新发行或直接经营。它主要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和创建技术示范区。7,退回包裹。在合同期限内,承包商将土地退还给集体,集体重新发出。撤下人行道的原因是,这些农民无法耕种,也不会因为从事或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而转移给其他农民。以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 集体土地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的要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是什么法律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都没有关于:集体土地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必须要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强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答: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此时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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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
    答:法律主观: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土地承包依据是: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当补发证书,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客观: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
  •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答: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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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再来说一下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你没有提供流转合同,无法判断属于哪种流转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方式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