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有线电视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2020年有线电视缴费新规

《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有线电视收费包括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延伸服务收费、增值业务服务收费。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是指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通过电缆、光缆等方式,向有线电视用户提供经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基本公共收视频道、基础公共信息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扩展资料:
有线电视延伸服务收费是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为用户开通有线电视收视服务所提供的有线电视入户信号传输设施、标准化终端设备、线路铺设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增值业务服务收费是指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向有线电视用户提供信息节目、数字电视付费节目、频道时移回看、付费点播节目、高清电视及家庭影院、三维立体影像电视、移动多媒体、通信、互联网数据传输等个性化服务,由用户自愿订阅并收取费用。
有线电视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互动数字电视基本服务费标准。省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有线电视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现在苏州市区都是 数字电视 了,已经没有有线电线可以安装,不过老用户没有升级为数字电视之前是12元一个月。不过,现在只有8个频道。

数字电视是24元一个月,一台机顶盒。

这是苏州数字电视的网址:http://www.sz96296.com/


客户类型 机顶盒 机顶盒 机顶盒 机顶盒
公众客户 主机24元/月 副一0元/月 副二12元/月 副三以后(暂定)12元/月

商业客户 主机(全按主机收费)24元/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线电视建设和管理,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市、县级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四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有线电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可以与现有的各种网络资源互联互通,综合开发多种服务功能。第五条 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和有线电视传输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条例所称的有线电视播出机构,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方式播放电视节目的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有线电视传输机构,是指建设、运行、维护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设施,进行独立经营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建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站(以下简称单位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单位有线电视站应当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联网,联网后仍可以保留其播出设备,继续开展经批准的相关服务。第六条 架设有线电视传输线路应当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在城镇主要道路和有条件的地段,应当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入地敷设。需要沿靠或者穿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外墙或者空间部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支持,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施工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市政工程、公路、航道、通信、电力等设施,或者占用农用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和支持。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第七条 新建住宅的有线电视建设配套费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开发建设单位和有线电视传输机构不得向购房用户重复收费。第八条 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
  外省市的设计施工单位在本市承接有线电视工程建设业务的,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
*注:本条中关于“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4件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停止执行。第三章 播放管理第九条 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和单位有线电视站播放电视节目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目制作和播放的管理。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和单位有线电视站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实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制度。第十条 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和单位有线电视站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和省、市、当地第一套无线和有线电视节目以及国家教育电视台节目。第十一条 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按照节目预告播放电视节目,需要调整节目内容、节目时间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告示。
  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播放公益性广告。播放广告必须保持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商业性广告。每套节目播放广告的时间不得超过其每天播出时间的百分之十五,其中十八时至二十二时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的百分之十二。第十二条 单位有线电视站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电视播出机构经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符合接收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接收。第十三条 单位有线站播放的影视文艺类节目,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片单位供片。
  禁止使用盗版、走私入境等非法音像制品。第四章 设施保护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有线电视设施,主要指有线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电视传输机构用于接收、播放、传输、监测有线电视节目的下列设施:
  (一)接收、播放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微波接收设施、前端播放设施等;
  (二)传输设施,包括架空或者地埋的电缆、光缆、杆、塔,各类放大器、分支分配器、光接收机及其附属设施,微波传输设施、微波空中通道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苏州市有线电视条例
    答:有线电视播出机构经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符合接收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接收。第十三条 单位有线站播放的影视文艺类节目,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片单位供片。禁止使用盗版、走私入境等非法音像制品。第四章 设施保护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
  •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运...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
  • 有线电视费一年多少钱
    答:有线电视费包括初装费和后期的维护费,不同地区收费规则不同,城镇和农村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200-450元不等。核心技术的严重缺失使得国内中重型卡车品牌失去了强有力的产品支持,品牌中普遍缺少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沉淀。当国际合作以合资方式来开展时,自有品牌的命运更是雪上加霜,被打入冷宫的可能性非...
  • 江苏有线电视不缴费会一直扣钱吗
    答:不会。江苏有线电视不缴费不会一直扣钱,如有线电视欠费,运营商会给发送催缴通知,催缴通知后依然不缴费,运营商会采取停机措施。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5修订)
    答: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拆除其播出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相关设施。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7号)同时废止。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答: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包括专供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居住的公寓等住宅区)。第三条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 有线电视不注销的后果
    答: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会欠费自动停机,当然各个运营商规则不同,为了保险起见,还是打有线客服落实了好。一般都需要报停的,因为这个欠费以后不会销户,等下次再用时会连带欠费的一起交,以免浪费钱财,所以建议报停。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顺利优质播放,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广播电视台、 站(包括有线广播台、 站,下同)的下列设施:(一)节目发射设施, 包括天线、 馈线、塔桅(杆)、地网,天线场地及其附属设备;(二)节目传送设施,包括架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