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的内设机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二)综合处。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三)预算处(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自治区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包括小汽车定编管理在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四)国库处。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五)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六)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七)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国土、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八)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九)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一)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十二)企业处。承担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和监督工作。(十三)商粮贸处。承担商贸、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支持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十四)国际金融合作处。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十五)地方金融处。指导、管理和监督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及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管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和证券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十六)会计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十七)法规税政处。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提出全区涉外税收政策;参与税制改革和关税管理;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等管理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承担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广西区域的相关谈判工作。(十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管理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库和退户;参与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综合预算编制改革、账户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二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二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办理全区商务组团出国(境)和邀请外商来访审批事项。(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区内外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组织企业进行反垄断申诉;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落实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三)市场秩序处。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四)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起草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五)商贸服务管理处。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六)市场运行调节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七)对外贸易处。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含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下达我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进出口商品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的管理,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组织、管理和指导境内外涉外商品交易会;协调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区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八)机电和科技产业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除北海市外)机电产品进口和全区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九)外国投资管理处。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区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外包发展;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区内国家级以及自治区级以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十)对外经济合作处。拟订和执行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推进全区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十一)港澳台日韩合作处。研究提出合作的思路、对策、规划、措施及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和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并组织实施;协助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对港澳台日韩相关部门、商协会、企业到广西和广西企业到港澳台日韩开展各类投资贸易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十二)东盟合作一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对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等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拟订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以及南宁至新加坡通道经济带建设的机制、措施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十三)东盟合作二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建立自治区与上述国家相应机构间经贸合作机制;组织实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指导和服务企业与上述国家开展贸易、投资及其他合作事务。(十四)商务信息化处。拟订自治区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自治区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十五)商务行政审批事务办公室。制定办理自治区本级的各类商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及具体办法;承担商务行政项目审批及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有关审批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工作。(十六)口岸办公室(自治区口岸办公室)。拟订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口岸建设;负责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审理上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和撤销的审查上报及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通港澳、跨国陆运车辆的协调管理;负责自治区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全区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十七)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自治区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自治区打击走私工作情况,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组织、协调有关市和执法、缉私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十八)财务处。拟订中央下达及自治区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九)人事处。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厅管出国人员政审及驻外派出干部管理;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文化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对外文化交流处)。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指导编制文化立法规划和起草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组织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指导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社团审批和管理;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安排和组织大型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管理和审批全区对外文化交流事项。
(二)艺术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自治区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三)文化市场处。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地级市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负责本厅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考级活动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的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社会文化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七)文物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
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办自治区文物保护的审核、依法承担文化遗产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业务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的有关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规划、协调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艺术职业教育和所属艺术学校的业务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文化系统体制改革。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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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文化厅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对外文化交流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指导编制文化立法规划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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