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6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业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限制性规定,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监理人员权力方面的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方式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责任、权力、利益的匹配,是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前提:光有责任没有权力和利益,工作会越来越消极;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责任主体也不会认真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使相应的权力;责不清、权不明、利不公,更会拖累整体工作效率。

事实上,大到工程质量事故,小到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或多或少都与这三者的失衡相关。因此打造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历来是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现代管理理论以责为中心,要求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围绕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还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而实践中各方主体间责权利的不匹配,也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要求。

1、建设单位:无上权力应与首要责任相匹配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发起者、组织者、受益者,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都掌握在其手中。且由于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最终用户往往是不同的主体,因此最大化自身利益常常成为建设单位的首要选择。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出现的压低造价、压缩工期等行为,都为工程质量问题埋下了隐患。

尽管《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发包、招标、实行监理、竣工验收等质量责任,《办法》也明确建设单位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但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监督主要依靠事后追惩,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为工程质量管理的责权利配置提出了方向,当然还有待制度创新与实践落实。

2、勘察、设计单位:龙头责任需有相应权力、利益

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龙头作用。其中,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设计质量也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所能达到的质量水平。故《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办法》更是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但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下,勘察、设计单位(人)的“权、利”,与其“终身责任”严重失调,根本无法匹配:不少勘察、设计单位为了生存,盲目追求速度、无限降低收费,甚至不惜造价、违规也要迎合建设单位需要。

从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角度看,未来需立法保障勘察、设计单位(人)“责、权、利”匹配,尤其要保障合理的勘察设计收费。

3、施工单位:利益驱动权力行使,有利也有弊

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却也属于工程建设中的“弱势群体”:建设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往往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降低造价,甚至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同时在产业集中度低、市场供需失衡的当下,为“挤”出利润,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投机行为也愈演愈烈。

近年来,我国已着手从利益角度维持施工单位权力的正常运转,如3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并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与此同时,针对当前施工单位中普遍存在的额外利益驱动力(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滥竽充数等),未来监管也需加强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维护良性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4、监理单位:定位不清晰、职能不限定、责任无限大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而监理单位碍于身份尴尬(由建设单位聘任)往往不能充分履行责任,也难以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针对监理单位职责缺失和履职不力的现状,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履约监管、倒逼权力行使已成为主流方向: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

另外针对我国监理企业深陷的“取费低、待遇低、素质低、影响差”恶性循环,未来政策还需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概而言之,责权利一致对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而言可谓至关重要:合理的责任设定,是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责任一经确定,权力(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是其履行的保障;实行利益驱动,也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业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限制性规定,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权力方面的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方式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 )。
    答: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和参建方质量责任及义务。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
  •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
    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③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
  •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一、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答: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业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限制性规定,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
  • 工程监理的责任与义务是怎样的
    答:工程监理的责任与义务是,工程监理公司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承接的业务必须是在资质等级范围之内的;代表建筑单位需要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的责任。 一、工程监理的责任与义务是怎样的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
  • 工程监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工程监理责任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答:工程监理单位的 质量责任: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谁签字,谁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义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样数据和成果。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
  •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二、独立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售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独立是公正的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如果不...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答:围绕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还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而实践中各方主体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