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车撞了身上多处擦伤,算不算十级伤残,要不要鉴定伤残
1、全身多处严重挫伤,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无法评上伤残等级的。
2、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
17)双眼矫正视力≤0.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这个要看你被撞的程度和责任了。
如果脸上有伤,伤残鉴定很好上,但是如果是自己闯红灯,又不看路,对方几乎没有责任,自己在做也没有意义。
如果确实是对方的责任,自己受伤比较重,还是做一个比较好。
如果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依法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可以对照一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视情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多半上不了,鉴定浪费钱。
答:如果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依法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可以对照一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视情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
答:二是,如果你现在就要提出因脸部的擦伤可能会留下伤痕,而向对方提出后续治疗费用,就会因此而达不成协议。提出的钱太少,你又吃亏了;太多,对方又觉得太高,保险公司也不会同意。对方就完全可能会让你去作伤残鉴定。现在我将最低伤残等级标准的有关脸部伤残的状况叙述如下:1.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
答:人被车撞了身上多处挫伤擦伤的赔偿方法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2、误工费...
答:这种事情是要看你自己本人,你想不想别人的赔偿。如果你想向别人赔偿的话,你就可以起诉他,你不管它有多少级伤残。如果很轻的话,就好像擦伤的那种,你可以不去计较的。
答: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答:肇事者是逃逸了吗?正常情况都是肇事者全责的
答:你这种情况,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是可以要求赔的,院外休养的误工费也可以赔,如果头面部的伤有瘢痕,面积6平方厘米或者现状6厘米以上都可以评残,如果达不到,可以要求赔后续医疗费,评残跟后续医疗费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答:你好,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局申请复核,重新划分责任. 他从后面撞的你 ,哪按道理来说应该是他的全部责任 。 不怕 申请复核 从新划分责任,
答:法律分析:车祸造成轻微伤的,一般只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的费用,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答:C、自己可要求事故处理交警作“法医鉴定”!由法医鉴定你的伤残等级。这个在你住院看病的医院就有。直接通过交警队开具证明或者是自己申请要求鉴定。医院一般有常驻法医鉴定科室。D、在未鉴定伤残等级前,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如:结案书、调解书(及相关文件)等相关书面文件,等自己恢复后并可以独立行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