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解读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解读如下:1、在原则上,新增“民办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2、加大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力度,规范各种办学行为;3、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4、保障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5、在行政审批程序方面,减免了部分审批程序,为民办学;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再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或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国家鼓励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以捐资等方式举办民办学校,无举办者的,其办学过程中的举办者权责由发起人履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第三条 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第四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第六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第七条 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第十条 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学校。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第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原则、管理、扶持与奖励等方面的内容,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民办教育的地位与原则 根据实施条例,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什么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
  • 2021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吗
    答:法律分析:2021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制定依据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属于以下哪种规范性文件...
    答: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条例、办法、规定。题干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就属于教育行政法规。B项正确。A项: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教育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的教育法律文件。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解读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国家鼓励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以捐资等方式举办民办学校,无举办者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什么教育的民办学校理事...
    答:(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民办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
  • 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鼓励民办学校理事会、董 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吸收社会公众代表,根据需要设独立理事或者独立董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