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后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指的是什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6

明朝在地方实行的所谓“三司”分别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地方承宣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地方政府机构,主要行使民政权;地方提刑按察使司相当于现在的地方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地方都指挥使司是是地方军事机构,掌管地方驻军部队。每个地方最重要的三个方面就分交给了三个不同的人,按我们现在的话语来说,在级别上面都是平级,各有侧重点,互相没有指挥权。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等若干人,分掌县、州、府各级行政事务和财政,隶属吏部和户部。

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等若干人,执掌司法和监察官民、提举兴革等事,官员笞杖以下的处罚由它执行处理,徒、流以上的处罚则由它报三法司处理,隶属都察院和刑部。在中央层面,另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简称都司,一个都司统辖若干卫所,全国共17个都司,负责所辖军户的控制和生活安排,隶属五军都督府和兵部,根据皇帝的命令接受都督府的征调和兵部指挥。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是(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攒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在中央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这就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

明朝的机构设置,可以说具有现代政治机构设置的雏形,在地方上实行”三使司“分权,互相牵制。在中央层面相应的废行省制度,设三司,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同时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到明神宗时,大学士被称为”阁老“,形成了内阁制度,直接对皇帝负责,基本代管一切政务。



明朝“三司”指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分掌军事、地方行政和司法三方面事务。

分别指的就是,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是用来加强皇帝的权利的,达到强权统治能力。

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提醒按察使司,而且这三个地方的权力都特别的大,很多部门都需要听他的指挥。

提刑按察使司 、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这三个机构针对不同的方面,而且有不同的侧重点。

  • 明朝地方政治制度是什么?废行省,设,,,
    答: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代在全国设十五个省级...
  • 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
    答:明朝加强专制统治的措施:1、废除丞相制度;2、地方实行三司分权;3、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4、《大明律》和特务统治的加强锦衣卫;5、东厂、西厂;八股取士:明统治者用以钳制知识分子的手段;6、“靖难之役”和营建北京:1399年,朱棣起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 明清问题
    答: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强化反映的本质问题是封建制度走向衰落 明朝建立以后,为加强君主专制,在中央废中书省,罢丞相,权分六部;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互相牵制。清朝时,雍正帝为加强皇权,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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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明太祖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司法,设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司各行其职,互不统辖,都直接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3)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每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动军队。逢有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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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明朝加强皇权的措施 1为防止丞相专权,皇帝大权旁落的现象明太祖在中央废除了丞相,由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对皇帝负责.2改革行政机构,废除地方的行中书省,设立三司,直属中央.3设立由皇帝直接指挥和控制的厂卫特务机构---锦衣卫.4科举实行八股取士,是从思想文化上加强封建专制统治,以利于培养皇帝的...
  • 明清皇权不断加强内容
    答:明朝:1.调整中央和地方官制。在中央,废除丞相制;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军事上,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皇帝独揽军事大权。2.制定和颁布《大明律》,维护皇帝独裁的封建专制统治。3.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监视臣僚。4.采用八股取士,以钳制知识分子的思想。清朝:①清初在中央设内阁,置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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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这样在明朝的地方政府,三司共同构成了各有分工、互相节制的均衡局面,为稳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奠定了制度基础。01 基于统治者维护统治的需要 纵观整个封建王朝历史,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扩大自身权力的想法和意愿是十分强烈的,而从政治制度尤其是官制上入手,就变成了一个顺理成章而又效果显著的策略。...
  • 什么是三司分权
    答:后复称翰林权直,然亦互除不废,权、正或至三人。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13-10-25 展开全部 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指的是①承宣布政使司 ②提刑按察使司 ③都指挥使司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
  • 明朝设置三司使是?各有什么作用
    答:2、承宣布政使司: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协商财政事宜。3、提刑按察使司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明朝设置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 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8)结束告神于1912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