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至五常(九三收费站)五常至山河(沿河收费站)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5
黑龙江百公里国道设3个收费站是为何?

从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的沿河收费站到哈尔滨的周家收费站,近百公里国道,沿途竟有3个收费站。“每次回家都多花几十元,明显违规收费为什么没人管?”违规设立的收费站加重了出行负担,当地群众多次反映无果。随着国务院督查组的介入,这个“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据了解,从五常市山河镇到哈尔滨,沿途有沿河、九三、周家3个收费站,七座及以下客车、载重2吨及以下货车每次通行分别收费15元至20元,其余车型收费更高。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国务院第八督查组8月26日下午驱车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情况属实。



督查组发现,该断路并非全封闭高速公路,从哈尔滨周家收费站经九三收费站到沿河收费站,全程只有97公里。根据实地驱车测量,周家收费站到九三收费站是54公里,九三收费站到沿河收费站是43公里。车辆行经每个收费站都不发卡直接交费,周家收费站20元,九三收费站15元,沿河收费站15元。

督查组认为,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而九三收费站至沿河收费站间距只有43公里,而且在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督查组成员说,经过了解,违规收费当地群众多次反映,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地方政府应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
目前,督查组已经与黑龙江省交通厅进行了对接。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承认了违规事实,正在积极制定整改方案。

五常到沿河收费站要取消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14日16:11交通运输部我要评论(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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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财经讯 中国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5部委6月14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

(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

(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三、清理内容

(一)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东部地区省份从2004年11月1日、中部地区省份从2009年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5. 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7.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8.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1.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2.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3.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4.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对下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1.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

2.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3.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30年)。

上述情况中,属于第1种情况的,要限期调整站(点)位置或撤并部分站(点),使站(点)间距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第2和第3种情况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使累计的收费期限总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规定;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四)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五)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8月31日),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本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按照附表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务必于2011年9月5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综合司)。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抓好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将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必要时组织省际互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各地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收费公路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科学发展、规范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今年国务院部署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及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专项清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监察和纠风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请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

(三)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较为复杂,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现有政策法规和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同时,要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和地方性规章,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政府监管,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为确保并巩固清理成果,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国家确定的西部地区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进度。

(五)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本地区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正面引导舆论。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或合并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公布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政府还贷公路的还贷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章)

财政部(章)

监察部(章)

国务院纠风办(章)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九三收费站,我想应该归属于农垦系统管理,而不是五常管理吧。
九三是一个单独的农垦系统,那么归属于黑龙江省农垦管理,那么和城市建设部门好像没有什么干系,像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好多好多,收费不合理的现象,没办法,还是坐车别开车了,坐车也危险,火车都能出轨,没办法说中国这个动荡的局面,不过还是好事多于坏事,中国的发展指日可待!

收费太高,应撤一处收费站

我看了沿河至九三收费站的录相感想很大;收费不合理的现象;像这样的问题就没有哪个部门来管吗?

  • 九三收费站到五常多远
    答:通过查询百度地图显示,九三收费站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吉黑公路,五常位于黑龙江省南部,两者相距22.9公里左右,开车需要23分钟左右。具体线路如下:1、从九三收费站出发,进入吉黑公路,行驶20.9公里左右。2、进入雅臣路,行驶1.6公里左右,到达雅臣路。3、从雅臣路行驶约310米左右,到五常市。
  • 五常九三收费站怎么绕
    答:绕过五常九三收费站的方法:绕行五常市区、绕行高速公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具体行车路线如下:1、绕行五常市区:从五常市区出发,沿着兴五路向东行驶,经过兴隆镇、长春乡、庙沟子乡等地,最终到达收费站附近。2、绕行高速公路:从五常市出发,沿着G1高速公路向东行驶,到达哈尔滨市境内后,从哈尔滨...
  • 关于哈尔滨至五常(九三收费站)五常至山河(沿河收费站)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答:九三收费站,我想应该归属于农垦系统管理,而不是五常管理吧。九三是一个单独的农垦系统,那么归属于黑龙江省农垦管理,那么和城市建设部门好像没有什么干系,像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好多好多,收费不合理的现象,没办法,还是坐车别开车了,坐车也危险,火车都能出轨,没办法说中国这个动荡的局面,不过还是好事...
  • 从哈尔滨开车到凤凰山怎么走
    答:哈尔滨市内的路线路段就省略不说了先从哈平路经过黑大公路(G202)到拉林收费站(47KM),现在不收费然后背荫河镇。62km然后牤牛河九三大桥,返回哈尔滨的时候可以在这里买一些活水养殖的鱼和山货等等。72km然后进入五常市区,直接直行,走亚臣路横穿五常市区。92km出五常市区97km路过杜家镇。106km进...
  • 五常到哈尔滨多少公里
    答:两地距离大约在126公里。根据查询高德地图显示,五常到哈尔滨距离为126公里,驾车花费时长2小时15分。五常到哈尔滨会经过G1211(亚臣路)、G1211(林平公路)、哈五公路、哈平路、和兴路、康安路,途中会经过九三收费站,阿城收费站,哈尔滨收费站。
  • 哈尔滨到五常凤凰山来回过桥费需要多少,小型私家车。
    答:来回要60元钱,九三收费站 单程15 延河单程15 在就没有收费站了。
  • 从哈尔滨开车到五常怎么走?(具体行车路线)
    答:1.哈尔滨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世纪大道行驶250米,调头进入世纪大道 2) 沿世纪大道行驶550米,直行进入世纪大道 3) 沿世纪大道行驶40米,在第1个出口,右前方转弯进入天元街 4) 沿天元街行驶33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江湾路 5) 沿江湾路行驶1000米,右转进入松北大道 6) 沿松北...
  • 黑龙江百公里国道设3个收费站是为何?
    答:据了解,从五常市山河镇到哈尔滨,沿途有沿河、九三、周家3个收费站,七座及以下客车、载重2吨及以下货车每次通行分别收费15元至20元,其余车型收费更高。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国务院第八督查组8月26日下午驱车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情况属实。督查组发现,该断路并非全封闭高速公路,从哈尔滨周家收费站经...
  • 有从哈尔滨到五常九三风景区的客车吗?几点的?非常感谢
    答:松鹤轩不能算景区吧。。。你打114查松鹤轩的电话 然后和他们定下时间,让他们出车接你一下吧 不过车费可能自己花~~松鹤轩其实是顺着收费站岔道口一直就到的 可是走是走不起的
  • 五常有哪些旅游地方
    答:牛亡牛河、石刀山也在五常,河在山脚下。哈平路上202国道,拉林收费站15元,往拉林方向走,过了拉林再前行到背阴河就快到了,华亡牛河那距哈尔滨93千米,所以那里也被称作“九三”,看到河的时候就会看到桥,过桥按路标左转就到了。石刀山风景秀美,牤牛河水清澈,而且都不收费。河里面还有小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