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会判死刑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陕西张扣扣案,张扣扣判死刑了吗?

省高院判死刑,本人不服。最高院还在复核研究。无论最终死不死,我相信张扣扣案都将上法例教材。

2019年1月8日上午,陕西汉中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本次审理从上午9时庭审开始,总共持续了近9小时,下午17时42分,法院当庭宣判,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将上诉。

张扣扣不被判死刑 死刑就应当被废除
【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血亲复仇
  从张扣扣案直播评论看,为张扣扣鼓噪的人不在少数。
  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依法判处张扣扣死刑。再次告诉我们:22年前的判决并无不当,正义不应当为张扣扣杀人案买单。
  让我们追随时光的印记回到2018年2月15日,时值大年三十,举国欢腾,年味飘香。在曾经魏蜀争锋的名城南郑,一起惨无人寰凶杀案却给当地群众的年夜饭上横添了血色。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父子三人怎么也不会想到,年三十的团圆饭竟被“恶魔”张扣扣变成了“断头饭”,凶手狼戾不仁,刀刀致命,直逼要害,疯狂捅刺,毫不留情,丧心病狂。一家三个男丁一日灰飞,一时间举国震惊,民众惊骇,舆论哗然。
  据悉,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扣扣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扣扣逃离现场。2018年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018年2月17日7时45分,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这本是一起毫无争议的故意杀人案,凶手张扣扣其罪当诛无可辩驳。但一石激起千层浪,22年前的一桩旧案却被“有心之人”托出水面,1996年的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故意伤害致死案遂与张扣扣杀人案随之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无良媒体利用公众的“朴素正义观”混淆视听、大肆渲染,将张扣扣包装成为母报仇的“孝子”,粉饰成为民除害的“侠客”,刻画成血债血偿的“复仇者”,以22年前法院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程序不当、赔偿过少等理由捕风捉影,故弄玄虚,试图博取公众对张扣扣的同情心,意图对司法公正进行干扰。有的“网络喷子”罔顾事实认为法院应当判决张扣扣无罪,有的“键盘侠”无视法律认为张扣扣是“英雄使然”,他们自认为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不依不饶地对司法审判进行恶意批判,不休不止地被害人家属进行冷嘲热讽,披着正义的外衣却说着法盲的言论,顶着道德的光圈却传播着不实的说辞,笔者只能说:无知者无畏!
  事实胜于雄辩,谣言止于智者。再高明的伪装也经不起法律的推敲,再感人的谎言也经不起事实的甄别,正义不会因为历史而扭变,正义更不会因为哗说而止步。我们不妨擦亮眼睛,对22前的那起故意伤害案解剖麻雀、抽丝剥茧,看看孰对孰错!
  一、王正军的致死张扣扣母亲汪秀萍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是否准确。
  按照当地村民的说法,汪秀萍性子急。心直口快的村民,直接摆摆手,“那就是一个泼岔烂嘴”。不少村民形容张扣扣母亲“爱骂人,耍赖皮,像个泼妇一样。”时任村支书王晓明记得,96年张母去世时,村民中流传着一种声音,“哎呀,除了个害啊,不然附近不得安闲。”
  而据判决书审理查明:张福如的妻子汪秀萍过往与王正军的母亲杨桂英关系不睦。1996年8月27日19时许,汪秀萍路过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王正军闻讯到现场,同汪秀萍争吵撕打。汪秀萍持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后,王正军随即捡拾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汪倒地后于当晚22时许死亡。
  为何判决王正军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是本案的一大焦点,部分网友和公众对此持有异议,认为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判断依据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而从法院审查情况看,案发当天,被告人王正军是在汪秀萍先持扁铁打伤其头面部并流血后,才临时起意从现场捡拾木棒击打汪秀萍头部一棒,致汪倒地后,再没有继续实施加害行为。所以,汪秀萍加害在先,王正军加害于后,且没有继续对汪秀萍实施任何加害行为,并不存在意图剥夺汪秀萍生命的故意。因此,王正军的行为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性。
  二、本案量刑是否适当
  本案案发时农村户口管理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而非公安机关,案发后公安机关提取了户籍管理机关王坪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王正军于1979年4月23日出生”的户籍证明,证明王正军案发时年龄17岁零4个月。作为张扣扣的父亲,即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和相关证人均未对王正军年龄及该份户籍证明提出异议,所以,法院认定王正军作案时不满18周岁证据确实充分。
  那么,关于本案的量刑是否适当的,需要说明的是,该案案发时,97刑法尚未出台,所以法院援引的是79刑法,根据79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笔者认为,由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张扣扣母亲汪秀萍有过错,同时,王正军系未成年人,所以,法院判处王正军7年有期徒刑的刑期是适当的。如果还有质疑,我们不妨将本案和张扣扣杀人案作以对比,王正军并未像张扣扣那样蓄谋已久(张扣扣提前准备了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而是临时性的还击;王正军并未像张扣扣那样一刀接一刀捅向受害人要害(据后来医务人员反馈:王校军肚子受伤严重,“肠子都快出来了。”王正军 “脖子都快断了”。王自新的伤口,主要就是在腹部、胸部、颈部,基本每个都是要害部位。”),而王正军虽然一棒打在了汪秀萍头部,但并未一棒接一棒非要致汪秀萍于死地。
  而网络上关于王正军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说法无疑是参照了97刑法,根据97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们不能用97刑法去评价79刑法所规制的案件。
  三、本案是否存在“顶包”情形
  有人认为,正是因为王正军系未成年人,所以王家才让王正军来顶包,张扣扣之母汪秀萍之死是王家父子三人共同加害所致(王家大儿子王校军当时未在家)。笔者认为,这纯属无稽之谈。试想,当时王正军系在校学生,王自新为何自己不去顶包,而要牺牲儿子的大好前途让王正军去顶包。为何不让年龄更小的王富军去“顶包”,岂不可以被判更低的刑期。
  也有人说,当时王校军为乡长,利用职权对本案进行了干扰,而当时的王校军年仅25岁,尚是一名写材料的小文书,试想,一名小文书有何权力对司法案件进行干扰。
  而根据法院的审查结果,本案案发后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和其姐姐张丽波均证明棒打汪秀萍是王正军一人所为,王自新和其三子王富军均未参与,同时,在场的其他5名证人也均证明加害行为系王正军一人实施。至于张福如和张丽波如今的矢口否认,其辩词再强,也无法推翻当年的白纸黑字和红印。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不存在所谓的“顶包”情形。
  四、本案判决赔偿经济损失9639.3元是否合适?
  有人说:“一条人命如此廉价,连1万块都不值。”这显然是刻舟求剑、盲人摸象。96年北京房子才一平四千,企业职工平均月工资大多在100—200元之间,万元户在汉中农村并不多见。依照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时,对丧葬费一般参照当年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职工丧葬费标准。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陕人险发[1995]107号《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陕西省1996年死亡职工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而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在实际支付了被害人家属丧葬费和其它费用8139.3元之外,又赔偿了1500元(共计9639.3元)。
  因此,笔者认为,该赔偿数额是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的。
  莫要提张扣扣是匡扶正义的“侠者”,莫要说张扣扣是以血还血的“最后一个男人”,法治社会不允许私刑存在,现代社会禁止丛林法则。在法治日臻完善的今天,同态复仇早已被刑法所摒弃,在人们法治理念不断提升的当下,更应自觉抛弃“以牙还牙”的江湖法则。千万别让逝者难安,让生者不安,千万别在键盘侠的推波助澜下丧失理智,千万别在“网络喷子”的肆意喧嚣下盲目跟风,千万别让张扣扣这一“杀人恶魔”杀人又“诛心”。张扣扣死定了!

其实不判死刑,王家也肯定不乐意,判死刑又失民众,王家后面那个是有点危险,也可能也会报复张家后面的人,22年前应该也有一些腐败的问题在,为母报仇,理所应当,孝,参军报国,忠,但是三个人虽然该死的,但是当年杀张家人,王家毕竟一个,其它则是帮凶,虽然都该死,但为了社会稳定基本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虽然可能大家都很失望,但是毕竟三个人……有点大……其实大家和包括我都希望他无罪释放,但是不可能,希望正义虽来迟,但希望不会缺席!追究当年腐败的人,也有点不可能……希望伙伴们也不要学校张扣扣,虽然是合情合理,但是珍惜身边人,珍惜当下最重要。

他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理由:
1,其母案,判法没有多少问题。主基调为过失杀人。加上是未成年人实施致命袭击;本来是典型的互殴的扰乱治安案件,王家其他人连从犯都不算(如果其他人捉住其母,故意让其老三打死;或打到其母失去抵抗力,再故意让其老三打死,就会视为从犯)。
2,法律上,这两个案件并不相关(即使第一个案件是第二个案件的动机)。因为第一个案件,司法已经介入并且审理终结。因此,审理第二个案件时,并不需要追溯第一个案件(如果法律无限向上追溯,所有案件都会没完没了)。
3,其母案,其主观上认为是导致他当前生活不如意,产生报复心理的原因。客观上,他的人生轨迹确实会因其母案而改变;但即使其母案不发生,其生活也极有可能仍然会不如意。所以,我同情他的遭遇,但其不能将其生活不如意完全赖上其母案,从而由心理阴影变得心理扭曲。
4,这起案件,属于蓄意报复谋害多人生命,性质相当恶劣,手段残忍。
5,退一万步来说:老三该死,而王家其他人何其无辜?因为其他人,只是参与互殴,属于典型的扰乱社会治安案件,连从犯都算不上。(如果其他人,捉住其母,让其老三打死;或故意打到其母失去抵抗力,再故意让老三打死,才算得上从犯)。老三本来就不该死,其他人更毫无被杀的理由。“为母报仇”的理由,何其虚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当初王家的漏网,张扣扣给补齐了。
当初法的不严和人的不正,今天也必须补齐了。
法的轨迹,也影响着法的公信力,当年的法如果错了,就该正视。
张扣扣可以死刑,但王家还有漏网的鱼,还有枉法的判决不应该去翻出来再审一遍。
我只是相信如果重审当年案件在杀人案发生之前,那这案子并不会发生。
穷人没有钱去上诉,不代表所有判决都是公正的。

起因是王母提竹篮打猪草,见张母和但母在渠沟洗衣服,王母怀疑她俩讲了王家的坏话未提,张母能无故骂人吗?老二致死张母,未成年人顶罪是凭关系无疑。张扣扣被迫复仇,连村民都是说(神经病杀人了)证明冤屈22年精神己失常。被迫自首不可成立,他为啥不灭女性和孩子?深思!张扣扣入伍的目的誓言己表明,并得部队团以上领导重视!转陕西省到地方为啥失重视?谈到张父不服以未上诉为由不可成立,在金钱社会既失文化又没经济,还上访了二年有重视吗?凭特权金钱关系所困惑。可讲张扣扣从13岁目睹受欺的事实,22年的被逼无奈精神爆炸…。当年的司法不公无追责,是养虎遗患也。所以与张扣扣目无党法,不可成立,而是健全有序的法律法规成空文被逼无奈。姐15岁弟13岁失母应凭良心反思!她他苦不堪言的煎熬,就此当地政府是否有关照?是否免学费?而是雪上加霜受欺也。幼儿靠自力更生成材,有99%的人承认既是孝子,又是民族卫国英雄,更是支持党中央打老虎拍苍蝇的爱国英雄。都深思吧!!!

  • 张扣扣法官怎么处理
    答: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由于张QQ在犯罪过程中被判定为故意杀人,所以,他最终还是被严厉的惩罚了。这里面真的涉及到了非常多的不同各方的势力的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 二审张扣扣判决结果
    答:2019年1月8日,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在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
  • 张扣扣会判死刑吗
    答:张扣扣不被判死刑 死刑就应当被废除【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血亲复仇 从张扣扣案直播评论看,为张扣扣鼓噪的人不在少数。 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依法判处张扣扣死刑。再次告诉我们:22年前的判决并无不当,正义不应当为张扣扣杀人案买单。 让我们追随时光的印记回到2018年2月15日,时值大年三十,举国欢腾,...
  • 张扣扣案判决如何
    答:被告人张扣扣因犯故意杀人罪,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故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月8日上午,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陕西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张扣扣被执行死刑了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汉中市...
  • 张扣扣死了吗
    答:2018年2月17日,张扣扣投案自首。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张扣扣 ...
  • 张扣扣最终能否免于一死?
    答:张扣扣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一、张扣扣二审判决情况 张扣扣案二审宣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扣扣死刑。控辩双方对张扣扣构成故意杀人罪无分歧,但主要争议在于量刑,特别是张扣扣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二审开庭前,张扣扣家属聘请了三位国内精神病法医专家,论证张扣扣作案时...
  • 张口口案子判决结果
    答:1.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扣扣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2. 张扣扣因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扣扣因对1996年其母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上个人生活不如意,心理失衡,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4. 张扣扣在2018年春节期间发现...
  • 张扣扣会判死刑吗
    答:张扣扣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是否会被判处死刑,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的,可以被判处死刑。但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张扣扣的案件中,他杀害了三人,并且是在经过精心...
  • 张扣扣案件是怎么回事
    答:2、1月8日上午,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陕西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