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总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总人口6 031万人(常住人口5 710万人)。
湖北省在地貌上中部为平原,南东、南西及北三面环山,呈向南敞开的马蹄形盆地,省内土地类型多样,总体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土地利用结构。矿产资源总量较丰富,总体上呈“种类多、分布广、规模小、主矿集中、支柱矿产短缺、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的特点。
国土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省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005年,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取得以下进展: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一定进展,新发现矿产地4处。
●油气勘探取得新进展,新发现两个含油区带。
●深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大冶铁矿深部找矿发现厚大铁矿体。
●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关系,连续七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全省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 008 666.67公顷,2005年末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17 079.00公顷。
●2005年规划设计与预算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67个,预算16.962 9亿元。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编制完成《湖北省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方案》,并获国土资源部批准。
●全省95个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基本结束。
●编制完成《2005~2015年湖北省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或简报290 余份,为地方政府防灾减灾提供了决策依据。
●成功预报206 起地质灾害,组织转移群众7 615人,避免直接经济和财产损失11 302万元。
●对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二期地质灾害治理的56个崩滑体项目进行了省级竣工最终验收,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达92.06%。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湖北省主要地类情况见表1。与2004年相比,耕地减少15 820.00公顷;林地增加20 046.67公顷;园地减少1 906.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8 360.00公顷。各地类构成见图1。

表1 200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图1 200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年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17 079.00公顷(其中耕地3 932 221.64公顷),年内实际减少1 909.5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 495.55公顷,生态退耕242.95公顷),年内实际补划10 669.26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8 408.85公顷,整理复垦开发增加360.60公顷),年末面积4 025 838.75公顷(其中耕地3 929 015.98公顷)。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数据,2005年末全省耕地总量7 012.75万亩,继续呈递减态势。较年初7 036.50万亩减少了23.75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7.60万亩,比2004年减少2.63万亩;生态退耕19.20万亩,比2004年减少5.32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5.31万亩,比2004年增加22.07万亩;灾毁耕地7.43万亩,比2004年增加了7.25万亩。
2005年全省共增加耕地57.66万亩,其中开发未利用土地5.59万亩,复垦废弃地1.28万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92万亩,农业结构调整转为耕地0.48万亩,其他地类变为耕地48万亩。2005年全省耕地净减少23.73万亩。
2005年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7.60万亩,但全省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8.79万亩,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后盈余1.19万亩。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年审批建设用地11 960.70公顷,较去年增长了43.27%。其中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6 785.57公顷(其中农用地6 011.91公顷,耕地4 221.59公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5 175.13公顷(其中农用地4 261.37公顷,耕地2 795.25公顷)。按建设用地用途构成,分批次建设用地4 727.6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55.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 609.5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27.2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601.57公顷,住宅用地451.63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447.53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9.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78.96公顷)。
2005年全省经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农用地2 164.62公顷,其中耕地1 503.99公顷,征地总费用113 279.92万元,安置农业人口34 023人。征用农用地较多的市有武汉、宜昌、荆州、襄樊,征用面积分别为249.98公顷、262.16公顷、231.67公顷和195.14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
2005年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1 385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357个(国家级4个,省级14个、市级100个、县级239个),土地复垦项目204个(省级22个、市级66个、县级116个),土地开发项目824个(省级50个、市级271个、县级503个),共增加土地面积10 432.85公顷(其中,增加农用地12 346.43公顷,耕地11 059.80公顷,建设用地64.84公顷),总投资额57 141.99万元,见表2。

表2 2004~2005年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全省土地整理、开发表现出巨大的潜力,农用地增加面积主要集中在土地整理和开发两个方面。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全省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矿产资源总量较丰富,种类较齐全。化工、建材及部分冶金矿产丰富,资源分布广泛,主要矿产资源集中度较高,区域特色明显,但矿床规模偏小,能源等支柱性矿产短缺,共、伴生矿床多,贫矿、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截至2005年,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矿种中,具有资源优势、开发条件好、市场前景广阔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产为磷、盐、石膏、芒硝、铜矿、水泥用灰岩、铁矿和玻璃用硅质原料矿产。此外,金、银、钒、锰、石墨、饰面石材、冶金辅助原料类等矿产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见表3。

表3 湖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

注:表中数据均来自湖北省矿产资源年报,其中,2003、2004年煤的资源储量数据包含石煤储量。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地质勘查共投入地勘费3 83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 339万元),其中按矿种投向是:煤145万元,地热185万元,金587万元,铜248万元,铁92万元,铅锌515万元,锶190万元,多金属矿32万元,磷矿472.5万元,岩盐180万元,石墨10万元,石膏185.9万元,方解石10万元,板岩6.1万元,溶剂用灰岩100万元,冶金用白云岩19万元,水泥用灰岩93万元,其他矿种769万元。地质勘查工作有所加强,商业性勘查走出低谷,逐步趋向活跃,地勘企事业投入1 015.50万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发证分别为377个和4 471个,见表4。

表4 2005年湖北省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有效证)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有各类矿山企业5 088家,比2004年的4 677家增加了8.79%;工业总产值933 185.43万元,比 2004年的 744 602.41万元增加了 25.33%;矿产品销售收入868 828.15万元,比2004年的678 228.21万元增加28.10%;利润总额83 318.12万元,较2004年的65 421.48万元增加了27.36%,增长幅度较大;从事矿业活动人数为222 577人,较2004年的229 047人减少了2.82%。
根据矿山年报数据分析,2005年全省在石油、天然气未纳入统计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均有所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矿产品价格的上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矿业市场的快速发展。2005年全省的主导矿产,如磷矿、煤、铁、金、铜等矿产品的销售价格明显上扬,尤其是磷矿、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
2005年,全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整合了部分不符合规划的矿山,关闭了部分公路、铁路两旁的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厂。但是,由于大量的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厂逐一统计数以前未按乡合并统计,因此,2005年统计的矿山总数较2004年有所增加。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土地市场制度建设:①严格土地管理供应管理,制定《湖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试行)》,并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指标;②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在重点城市初步建立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③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拍挂出让程序,不断扩大招拍挂出让信息公开度和覆盖面;④各地建立土地收购制度,增强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能力,同时,有效利用土地储备,盘活存量用地;⑤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标准,加强协议出让土地的管理。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 946公顷,其中,依法出让供地4 791.8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81%;协议出让供地3 109公顷,占出让供地总量的65%,全年土地成交价款164.27亿元,纯收益57.59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面积1 680.31公顷,成交价款100.97亿元,纯收益35.83亿元。按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住房用地占招拍挂出让总量50%左右,商服用地占23%,工矿仓储用地占13%。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1 362.09公顷,转让金额31.19亿元;土地出租面积261.01公顷,出租金额3 982万元;土地抵押面积6 495.51公顷,抵押价款324.6亿元,贷款金额144.9亿元。与2004年度相比,抵押土地面积略有增加,但收益有显著增加,抵押土地宗数、出租和转让土地宗数、面积及收益有所减少。
2005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所占比例较大的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696.92公顷(占49.69%),其次为住宅用地,面积424.86公顷(占30.29%);转让金所占比例较大的为住宅用地,转让金额 174 021.85万元(占 53.59%),其次为普通商品房,转让金额134 872.47万元(占41.53%)。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是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第一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省厅出台一系列政策,严格矿业权管理:①实行矿产分类管理,推进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以风险勘查申报在先,低风险勘查有偿出让探矿权,无风险且无须勘查就直接出让采矿权的思路,分类出让矿业权;②加强转让管理,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通过以上措施,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矿产资源商业性勘查趋向活跃,社会投资显著增加;矿业权有偿使用取得较好的成绩,两权有偿出让金额达3.42亿元。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出让67宗,合同金额10 416.41万元,其中,煤矿47宗,6 401.21万元,熔剂用石灰岩3宗,1 066.78万元,磷矿3宗,157.39万元。
2005年,采矿权共出让1 456宗,出让金额23 766.59万元,其中,拍卖出让2宗,出让金额170.20万元;挂牌出让158宗,出让金额2 947.66万元。招、拍、挂的宗数、金额分别占总数的10.99%、13.12%。主要涉及矿种为煤、石煤、铁、磷、重晶石、硅灰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辉绿岩、大理石、建筑饰面用大理石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转让共6宗,价款1 895万元,其中铁矿1宗,1 400万元;磷矿2宗,375万元;金矿1宗,45万元,铜矿1宗,40万元;钒矿1宗,35万元。
2005年,采矿权转让2宗,价款185万元,全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 687件(历年隐漏619件,本年发生3 068件),涉及土地面积1 991.56公顷,其中耕地939.59公顷。本年立案3 436件,本年结案3 464件(含部分上年未结案件)。土地违法案件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2%,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全省共拆除建筑物120 356.13平方米,没收建筑物98 349平方米,收回土地44.99公顷(其中耕地15.36公顷),罚款2 449.1万元。动态巡查发现3 094件,发现率84%,动态巡查制止2 801件,制止率为91%,挽回经济损失1 016.48万元。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矿产违法案件284件。按矿产违法案件主体划分:企事业单位58件,集体违法案件34件,个人违法案件192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68%);按矿产违法案件性质划分:无证开采217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76%),越界开采37件,非法转让采矿权11件,其他14件。
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全省处理有关违法责任人15人。其中,行政处分6人,刑事案件移交7人,刑事处罚2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4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35件,占申请总数的72.92%。其中,省厅收到行政复议共12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占申请总数的25%;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36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27件),占申请总数的75%。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包括上年未审结的4件)。今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32件,结案率61.54%。其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占多数,有21件,维持率为65.63%;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 15.63%;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63%;此外,尚有7件案件未审结,占今年审理案件总数的13.46%。
从今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来看,全省今年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申请复议的总数和受理的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增加;②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引起的呈上升趋势;③申请复议案件无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引起的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仅为1件;④处理方式多样,仍以维持占主要,但撤销和撤回申请的行政行为明显增加。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1.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从业人员5 394人,其中,具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4 053人,占总数的75.14%。另外,全省乡级国土资源所1 014个,人员10 404人,其中,专职10 260人,兼职114人。人员知识结构构成总体特点是:随着管理机构级别下降,从业人员学历平均水平同步降低,见表5。

表5 2005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知识结构

注:省直属指仙桃、天门、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局国土资源局。
2.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经费实行属地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预算编制人数按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不足部分一般由预算外资金弥补;专项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等。其使用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3.学历教育和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接受培训及学历教育人数分别为1 529人和580人。学历教育主要是大专生和大学生,分别为354人和211人;培训主要是业务培训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分别为1 040人次、423人次和66人次,其中国外业务培训学习38人次。
七、问题和建议
(1)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费不足,体制不顺,职能没有完全到位 ①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设置矿政管理科室,相应的管理职能未到位;②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过紧,预算经费不足,运转困难。建议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到位情况大检查,促进矿政管理职能到位。
(2)国土资源管理存在“执法难、难执法” 的问题 应大力改革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尤其是土地监察体制。强化土地监察垂直管理和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行大要案交叉查处办案的方法。
(3)国土资源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统一的,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单一或不畅通,加之其涉及多方利益,致使现有的国土资源监督体系,特别是矿政监督体制不能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监督,急需建立健全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体制。
(4)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强化 目前,虽然全省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但是,由于各地规划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特别是矿产资源规划未能延伸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管理中,致使矿业权设置后,矿业活动是否完全遵循规划尚不清楚,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规划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5)全省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多,招标拍卖少,土地资产显化程度不够;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协议出让居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重仍然较低;③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过低,利润大,矿业活动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比较严重,加之矿业活动监督体系不完善,查处难度较大;④现有《矿产资源法》不能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矿政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约束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矿业权市场的有偿有序发展。
建议加大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力度,积极促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比较明细的处罚措施,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大力培育国土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督有偿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公示举报电话、举报渠道等,确保国土资源有序、有偿、合理开发。

2006年,全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法和监督,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1.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决定,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强化政府调控能力,在总结全省土地资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十一五”时期,建设规模大、重大项目建设对土地需求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筹措更多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管理规定,省政府批准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管理规定和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调控,加强和规范了土地资源的管理。
2.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初见成效;②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健康发展;③推进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调查力度,开展了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等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勘查领域,加大矿产资源勘查;④不断加强地质环境管理;⑤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管理。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土地变更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368.96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79.94%,8.29%,11.77%。
2006年农用地面积2826199.37公顷,其中,耕地727526.86公顷,园地533277.42公顷,林地1482646.87公顷,牧草地194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63332.34公顷,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58%,15.08%,41.94%,0.55%,1.79%。建设用地面积293179.6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19244.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684.8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0250.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20%,0.39%,1.70%。未利用土地面积415990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228992.75公顷,其他土地186997.2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48%,5.29%(图1)。

图1 2006年海南省土地利用构成

2006年全省各类土地变更总规模为4384.49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0.12%。与2005年相比,2006年初农用地面积2826399.86公顷,年内减少503.28公顷,增加302.78公顷,净减少200.5公顷,净减少幅度0.007%;2006年初建设用地面积292623.45公顷,年内减少45.59公顷,增加601.73公顷,净增加556.14公顷,净增加幅度0.19%;年初未利用地面积415345.65公顷,年内减少355.65公顷,增加0公顷,净减少355.65公顷,净减少幅度0.09%。各地类净增减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海南省2006年各地类变化情况


(二)耕地及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分析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2006年全省共减少耕地335.01公顷,其中,生态退耕76.07公顷(全部是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5.30公顷,其中改果园81.6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73.64公顷,其中2006年度以前批准53.783公顷,占30.97%,2006年批准119.86公顷,占69.03%;灾毁耕地0公顷。
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2006年耕地面积增加305.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118.86公顷,占38.87%;土地复垦31.04公顷,占10.15%;土地开发35.37公顷,占11.57%;农业结构调整120.53公顷,占39.41%。
3.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全省2006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01.7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03.28公顷,占用未利用地98.45公顷。其中本变更年度以前批准231.09公顷,占32.32%,本变更年度批准393.83公顷,占67.06%。未报先建1.07公顷,占0.62%。
4.新增建设用地流向
2006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363.65公顷,具体流向如下:
城市用地新增109.3公顷,其中公用设施用地2.73公顷,公共建设用地92.57公顷,住宅用地14.01公顷。建制镇用地新增161.1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8.7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26公顷,公共建设用地3.73公顷,住宅用地87.23公顷。农村居民点新增30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新增63.2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2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8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6公顷,住宅用地18.05公顷。
(三)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总量平衡情况
2006年度全省增加耕地305.8公顷,年内减少耕地335.01公顷,扣除生态退耕76.0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5.30公顷,年内实际减少耕地173.64公顷,年度耕地净增132.16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06年度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73.64公顷,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85.27公顷,实现2006年占补平衡。
(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006年全省竣工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共有20宗,面积共4097.36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315.9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030.46公顷,总投资额10688.13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5宗,国家级项目7宗,省级项目4宗,市级项目4宗,土地整理面积3876.08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116.22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50.40公顷,投资额9810.14万元。土地复垦项目2宗,土地复垦面积58.66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53.9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4.33公顷,投资额243.56万元。土地开发项目3宗,省级项目1宗、县级项目2宗,土地开发面积162.62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45.7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45.73公顷,投资额634.43万元。
全省共有20个土地整理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国家级项目3个,建设规模为1517.70公顷,总预算3391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耕地面积339.5公顷;省级项目17个,建设规模为1668.48公顷,总预算4527.98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18.62公顷。上述项目预计于2007年度完成。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种类及矿产地
目前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88种,经评价有工业储量的矿产68种。其中,已探明列入资源储量统计的矿产有54种,产地384处,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7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5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5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4种、建筑材料和其他非金属矿产20种、水气矿产3种。
在全省已探明的54种矿产384处矿产地中,大型矿床51处,占13.28%;中型矿床115处,占29.95%;小型矿床218处,占56.77%。主要矿产有铁矿、钛铁矿砂矿、玻璃用砂、锆英石砂矿、宝石、油页岩、饰面用辉长岩、饰面用花岗岩、独居石、玻璃用脉石英、天然气、石油、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
2.矿产资源的特点
(1)全省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且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在探明储量的54种矿产中,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主要有海洋石油、海洋天然气、富铁矿、锆英石砂矿、钛铁矿砂矿、玻璃用砂、黄金、钴、饰面用花岗岩、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矿产资源有高岭土、蓝宝石、油页岩、石墨等。
(2)全省矿产资源不仅富集区相对集中,而且主要矿产资源和新开发重点矿区外围的资源潜力大。天然气、石油富集在南海西北部的琼东南、莺歌海盆地、珠三凹陷和南沙各盆地,以及海南岛西北部的福山拗陷;石英砂富集在海南岛沿海第四纪沉积阶地;钛锆砂矿富集在海南岛东部的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等市县滨海第四纪沉积地带;金矿富集在乐东、东方、昌江、定安等县、市;铁矿、白云岩、石英岩富集在昌江县石碌地区;水泥用灰岩和水泥用粘土主要富集在东方、昌江、儋州等市县;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富集在海口、琼海、三亚市;地下水富集在琼北自流盆地。
(3)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料。海南省是海洋大省,省辖海域有油气沉积盆地39个,其总面积约64.88万平方千米,蕴藏的石油地质潜量丰富,有“第二海湾”之称,海底还蕴藏丰富的多金属结核,滨海的钛铁矿、锆英石、独居石、金红石砂矿等资源。
(4)海南省的陆域矿产资源潜量也较丰富,特别是钛锆砂矿资源,具有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和丰富的资源潜量。此外,优质滨海现代沉积型玻璃用石英砂矿资源和地下水、矿泉水、热矿水也十分丰富。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地质勘查投入111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3.2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34.50万元,社会资金363万元。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向主要有:①地下水18万元,主要用于地下水动态监测;②不能分矿种1092.70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及滨海锆钛砂矿及石英砂矿资源调查。
2006年度新发现的矿产地7处,比2005年增加了5处。新发现的矿产地分别为金矿、钼矿、铅锌矿、红柱石矿、白云岩矿和水泥配料用红土矿。新查明的矿产资源7处,比2005年增加了4处。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权许可证情况
2006年全省企业持有勘查许可证80个,其中2006年度新发放的57个;2006年全省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430个,其中2006年度新发放的145个;新发放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比2005年度增加200%,173.58%。企业持有的勘查许可证中,国有企业44个,有限责任公司31个,上述两种经济类型持有勘查许可证占发放总数的93.75%;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9.41%,63.15%;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主要有国有企业30个,集体企业6个,有限责任公司51个,与2005年比,分别减少18.91%,64.70%,4.08%;私营企业316个,比2005年增加68.08%。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私营企业个数占发放的采矿许可证总数的73.48%,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6年全省共有矿山企业366个,从业人员15251人,年产矿量6650.28万吨,工业总产值155655.79万元,综合利用产值25243.38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149044.32万元,利润总额48008.36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22%,8.1%,16%,7.03%,12.99%,18.59%和1.56%。
全省矿山企业特点是:①金属矿产种类少,仅有铁、钛、金几种;黑色金属铁、钛工业总产值,综合利用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总数的76.59%,89.46%,79.96%,92.79%。②非金属矿山企业数比例较大,占矿山企业总数的87.70%。③矿山企业规模小,占矿山企业总数的75.40%。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全省继续贯彻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进一步推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出让;继续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充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环境,确保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国有土地出让224宗,其中协议出让79宗,招标出让1宗,拍卖出让11宗,挂牌出让133宗,分别占出让宗数的35.27%,0.45%,4.91%,59.38%;出让面积980.58公顷,其中协议出让面积245.86公顷,招标出让面积2.67公顷,拍卖出让面积23.23公顷,挂牌出让面积708.82公顷;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74.93%。
出让的国有土地用途分别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各类用地面积分别为541.69公顷、199.92公顷、4.41公顷、13.21公顷、210.95公顷、9.35公顷、1.06公顷。2006年全省土地出让用途类型及比例见图2。

图2 2006年海南省土地出让流向及比例构成

全省供应的商服用地,绝大多数是用于旅游项目建设,这主要是从实现海南省“一省两地”的战略部署出发,根据省政府重点发展旅游产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满足海南省的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在已供应的住宅用地中,主要是根据全省城镇居民住房及生态文明社区建设的需要而提供的;工业用地主要为实现省政府建立西部工业走廊的战略部署,主要用于低污染、高清洁、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项目;公共建筑用地主要用于全省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的建设使用。公用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全省港口、码头的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是用于城乡公路干线及城镇干道的建设改造。
3.土地二级市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方面,转让10719宗,转让面积1342.42公顷,转让款534055万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88.36%,45.65%,213.60%;转让用地地类型中商服用地1304宗,工矿仓储用地49宗,公用设施用地6宗,公共建筑用地2宗,住宅用地9357宗。住宅用地交易较活跃,主要为城镇居民住宅;住宅用地转让宗数占转让总宗数的87.29%,转让面积占总面积的39.43%,转让价款占总价款的68.60%。抵押550宗,面积2359.0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6.78%,4.969%;抵押价款687029万元,贷款金额554939.71万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6.18%,29.24%。抵押主要用地类型中商服用地139宗,工矿仓储用地92宗,公用设施用地27宗,住宅用地291宗,交通运输1宗。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6年全省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省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矿业权市场,全省各市县已实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2.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情况
2006年全省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59宗,其中审批出让3宗,拍卖、挂牌出让156宗,拍卖、挂牌成交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2193.35万元。其中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7宗,合同价款21308万元,探矿权挂牌出让矿种有金矿、钼矿、铅锌矿、玻璃用砂;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149宗,合同价款885.35万元,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种有铁矿、白垩矿、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玄武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大理石等,以非金属矿产为主。
全年转让探矿权2宗,出售价款2040万元;转让宗数比2005年减少1宗,价款是2005年度的2.84倍。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海南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67件,涉及土地面积215.37公顷,其中耕地66.16公顷,土地违法件数比2005年减少19.16%,但涉及土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54.93%,涉及耕地面积也比2005年大幅度增加。全年各级土地主管部门共立案307件,涉及土地面积204.47公顷,耕地面积63.05公顷,结案361件,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为83.65%和86.64%,与2005年相比结案率有所提高。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矿产违法案件共立案133件,涉及企事业单位2件,个人131件,主要为无证开采;2005年未结案件27件,2006年度结案157件,结案率为97.74%,比2005年大幅度提高,吊销采矿许可证6本,罚没款39.14万元。
3.案件发生的特点及原因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集中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买卖与非法转让土地和无证开采等案件。其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买卖与非法转让土地分别占2006年发生立案数的71.66%和25.08%,无证开采占2006年矿产案件立案数的80.45%。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如下:
(1)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总数继续下降。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67件,土地违法的件数比2005年减少19.16%。
(2)个人违法仍然占违法主体的首位。2006年发现个人违法用地246件,个人违法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5.85%,占2006年违法发现总数的67.03%;矿产违法案件中的个人违法占矿产违法立案总数的98.50%。
(3)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面积大幅增加,2006年全省发现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69件,涉及土地面积147.8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4.98公顷,涉及土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了402.14%。
(4)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成为重头戏。2006年全省未经批准占地立案220件,占2006年立案总数的71.66%,涉及土地面积116.69公顷,占本年立案案件涉及土地总面积的57.60%,其中耕地面积60.00公顷,占全年立案案件涉及耕地面积的95.16%。
(5)无证开采行为屡禁不止,居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绝对首位。2006年全省无证开采立案114件,占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总数的85.71%,居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绝对首位。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共收到复议申请42件,经审查,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35件,加上2005年结转的4件,共审理39件复议案件,其中涉及收地案件25件,土地权属纠纷案件2件,土地不作为案件1件,土地行政处罚4件,其他案件8件。
全省审理的40件复议案件中,已审结了31件,尚未审结9件。2006年共举行了15次听证会。在2006年已审结的31件复议案中,维持的14件,撤销的11件,终止的5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复议案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了31.25%、28.57%;审结案例与2005年相比减少18.42%。
2006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复议案件数量较多。
(2)土地复议案件占绝大多数,只有3件是环保复议案,其他37件均是土地案件。在土地案件中以闲置土地处置为内容的案件为大多数。土地复议案件办理难度较大。在土地确权案件方面,因为争议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复杂,争议时间由来已久,存在双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的情况,增加了复议机关准确采信证据的难度。
(3)无偿收地案件占大多数,40件复议案中,无偿收地19件。
(4)作出撤销和维持复议决定的案件比例较高。
存在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其重要性和价值不断提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制观念增强,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其权益的意识增强。
(3)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提出的时限、受理机关等内容,写在行政文书中,使当事人及时知道和行使法定申诉权利。
(4)全省处置闲置土地的力度加大。
(5)国家关于无偿收回闲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够具体,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适用时,容易产生不同的观点,造成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况较多。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006年末全省从业人员1184人,行政编制人员498人,年末平均从业人员1157人;年末从业人员中包含了部分市县派出机构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设置财务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直属事业单位54个,人员984人;乡级土地所203个,人员145人,机构、人员编制已下达,但人员未到位的乡级土地所未统计。人员数和机构个数与2005年度比有变化,主要是实施了省以下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市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局部调整。
2006年行政管理经费9583.33万元,主要是地方财政拨款,专项业务经费不包含在内。经费收入总额比2005年增长4265.39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县的土地出让业务增长幅度较大。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参加培训人员有260人,其中党校学习的51人,其他培训209人,与2005年相比,总人数变化不大,接受培训的各级管理人员为提高新形势下的国土环境资源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培训。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土地行政管理方面:①省级土地储备整理实施难度较大,省级土地储备整理机制尚未建立;②少数市县对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③司法查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难度大;④开发整理项目在推动过程中存在困难。
(2)地矿行政管理方面:①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的任务还很艰巨;②矿业权管理还有待加强;③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制约措施不强的问题,对储量开发利用的核查监督工作困难较大;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防灾预警和应急能力水平;⑤市县基层地矿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二)建议
(1)加大力度推进省级土地储备整理制度的进程。根据《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省级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的组建,并以此为基础拟订《省级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确定省级土地储备的启动项目、资金来源、运营方式以及融资渠道。
(2)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要重点推动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科学评价耕地质量和生产潜力,制定耕地的划入与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耕地保护任务指标;启动实施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同时,确定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与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同步推进。
(3)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工作,并将工作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海南省实施方案要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主要是治散、治本工作,同时巩固治乱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度体系。
(5)建立勘查新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矿业权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建立勘查新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全面强化矿业权管理。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对资源的需求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土地“闸门”把得更加严紧,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双重压力比往年更大、困难更多、任务更艰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正确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握主动、积极应对,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国土资源现状

(一)土地资源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显示,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 1791.42 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56%,比2005年下降了0.08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136.2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43%,比2005年增加了0.11个百分点;未利用地190.9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1%,比2005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

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通过开发、复垦、整理及其他方式共增加耕地156692.1亩,扣除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还增加了12662.4亩。从全省来看,200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其中长沙、湘潭、衡阳、永州四市实施了耕地的异地占补平衡。近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图1。

全省未利用地面积年初28725214.6亩,年末28637875.9 亩。2006年年末未利用地减少面积为137901.7 亩,增加50563.0 亩。

全年未利用地转为农用地103799.4亩,其中耕地53656.5亩、园地987.4亩、林地42284.3亩、其他农用地6871.2亩;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4102.3亩。

图1 2000~2006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二)矿产资源

2006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9处,其中铅锌矿1处,推断资源量为1.6金属万吨;锑矿6处,预测资源储量14.75金属万吨;金矿1处,预测资源储量2500金属千克;石膏矿1处,推断资源量1037矿石万吨。

全年共提交资源储量:煤5953.97万吨,铀1030.5吨,铁矿石2668万吨,铜8997吨,铅锌21万吨,钨35452三氧化钨吨,锡110吨,锑31.33万吨,金9967千克,石膏922万吨等。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共提交资源储量包括:煤337.35万吨,金3096千克,石膏922万吨。

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

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2006年湖南省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734个,涉及土地面积29863.64公顷,总投资79443.37万元,比2005年增长了123%。增加农用地11080.5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9959.46公顷,比2005年增加43.95%;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建设用地411.02公顷,是2005年的3.33倍。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项目600个,涉及土地7805.79公顷,总投资24065.06万元。增加农用地7064.67公顷,较2005年增长25.76%,其中增加耕地6821.61公顷,比2005年增长21.43%;增加建设用地27.11公顷,是2005年的1.08倍。

2.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项目114个,涉及土地21084.48公顷,总投资51820.83万元。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地3470.28公顷,比2005年增长194.97%,其中增加耕地2611.76公顷,比2005年增长106.16%;增加建设用地383.91公顷,是2005年的2.51倍。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项目20个,涉及土地973.37公顷,总投资3557.48万元。增加农用地545.63公顷,比2005年增加118.56%,其中增加耕地526.09公顷,比2005年增加116.75%;没有增加建设用地。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06年全省矿产勘查活跃,地勘投资增加。全年属地化地质勘查投入27575.2万元,是2005年的4.1倍。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67.88万元,比2005年增长339.45%;地方财政拨款4725.56万元,比2005年增加157.76%;企事业资金投入13220.09万元,是2005年的5.1倍。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完成了全省存量土地专题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全省建设用地存量土地的底子,掌握了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并提出了盘活存量土地的建议。加大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力度。全年存量土地供应达到5327.56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3%。

全省土地市场日趋规范。制定实施了《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立了预测、预警、预报分析制度。对土地市场中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2006年,全省土地供应总面积8018.36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5.5%。其中,土地出让10599宗,面积5840.31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8.3%,占供应总量的72.8%,土地出让总收入171.50亿元,比2005年增长8.4%;以划拨方式供地1836.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9%,单位面积出让价款平均为293.65元/平方米,比2005年增长了18.20%;土地租赁1258宗,面积322.61公顷,租赁收入8603.58万元,是2005年的18.18倍;其他方式供地68宗,面积18.77公顷,供地收入1224.9万元,比2005年减少了85.23%。供地方式构成见图2。

图2 国有土地供应方式构成情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所占比例稳步提高,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2006年湖南省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3090.46公顷和116.31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10.73%和24.46%,占出让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2.91%和67.81%,分别比2005年提高9.08和8.74个百分点。各市州、县市区全部实现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出让用地按用途分,主要以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为主,三类用地合计分别占出让用地总宗数、总面积和总金额的96.23%,95.91%和96.80%。其中商服用地出让1766宗,面积991.21公顷,金额361089.94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6.66%,16.97%和21.05%;住宅用地出让6911宗,面积1872.61公顷,金额871209.92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65.20%,32.06%和50.80%;工矿仓储用地出让1523宗,面积 2737.44 公顷,金额427866.68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4.37%,46.87%和24.95%,详见表1。

2006年,全省国有土地转让30616宗,比2005年增长6.72%,转让面积1403.51公顷,转让金额570781.22万元,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0.81%和23.85%。

出租土地245宗,比2005年下降51.58%,出租面积13.02公顷,比2005年增长25.92%,收取租金426.86万元,比2005年下降67.55%。

抵押土地4737宗,面积8974.67公顷,抵押金额3578786.77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37.70%,54.98%和52.67%。

表1 2006年全省各类用地出让情况

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主要以商服用地、工矿仓储和住宅用地为主。商服、工矿仓储和住宅三类用地共计转让30547宗,1353.62公顷,543453.27万元,分别占转让土地宗数、面积和金额总数的 99.77%,96.45%和95.21%;上述三类用地共计出租245宗,面积13.02公顷,租金426.86万元,均占出租总数的100%;三类用地共计抵押 4662 宗,面积8763.76公顷,抵押价款3517200.4万元,分别占抵押总数的 98.42%,97.65%和98.28%。

(二)矿业权市场

1.探矿权出让

探矿权出让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全省共出让探矿权67宗(其中,煤矿30宗、金矿6宗、铁矿1宗、锰矿6宗、锑矿1宗),出让价款7255.76万元。出让交易中,拍卖11宗,价款3286.10万元;挂牌56宗,价款3969.66万元。

2.采矿权出让

采矿权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招标拍卖挂牌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5年增加10%和14%。全年共出让采矿权2604宗,出让价款109177.27万元。出让的采矿权中,行政审批1977宗,金额59883.4万元;招标2宗,价款23万元;拍卖47宗,价款38973.02万元;挂牌558宗,价款10297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607宗,占总宗数的23.31%,出让价款49293.02万元,占出让总价款的45.1%。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一)依法行政

1.立法工作

出台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完成了《湖南省地质遗迹保护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出台了《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关于坚决制止重点工程建设中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协助修改了《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共计65件。

2.行政复议与裁决

2006年省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其中不予受理的8件,撤回申请的3件,终止审理的11件,决定维持的45件;共收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25起,办结裁决案件31起,还有1起在办理过程当中,其中告知其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的9起,不予受理的5起,驳回裁决申请的4起,维持的8起,已协调结案的4起,撤销的1起。办理法院应诉案件和以省国土资源厅或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0余起,全部以胜诉或者协调解决结案。

3.信访工作

2006年,处理群众来信956封;接待来访1284起3615人次,其中集体上访61批 1570 人次;进京上访133起455人次。与2005年同期比较,来信增加1.2%;来访次数增加36.3%,人次增加12.1%;集体上访批数减少7.6%,人次增加6.1%;进京上访起数增加4.7%,人次增加30%。来信来访反映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占信访总量的29%,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占32.2%,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占4.7%,探采矿权纠纷问题占10.8%,揭发批评占4.8%,咨询建议占1.5%,乱收费占0.4%,其他问题占16.6%。

(二)土地行政管理

1.农用地转用

2006年共批准用地总面积17525.9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315.06公顷,耕地面积6355.76公顷。其中省级批准量分别为14346.31公顷,9657.12公顷和5056.73公顷(含2006年以前申报),分别比2005年增加 64.18%,60.45%和 55.55%,详见图3。

在批准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1039.08公顷,占 62.99%;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6486.85 公顷,占37.01%,其中交通运输用地3216.2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606.31公顷。

图3 2000~2006年省级批准农用地转用情况

2.土地征收

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计征收土地1684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4.80公顷,耕地6544.68公顷,征地总费用为1299162.2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95413人。

3.土地划拨

2006年全省划拨各类土地1485宗,面积1836.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2.89%。

4.土地资产处置

2006年,共处置89家省直管单位,271宗土地资产,759.56万平方米的土地,核定土地资产总价值37.86亿元。其中,出让土地184宗,面积429.8万平方米,价值31.3亿元。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征收土地出让金8.05亿元,省级财政结算入库土地出让金6.65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

5.基本农田保护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业厅共同制定下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和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工作,安排了93个县开展建库,有60多个县市完成初步成果。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代拟了《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

全省基本农田数稳定在3367165.22公顷。安乡、平江、南县、湘潭、衡阳5个县被批准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地矿行政管理

1.整顿规范开发秩序

2006年全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组织各类整治行动183次,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128起,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矿山(点)2806个(次),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矿山954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选矿厂170个,停产整顿选矿厂210个,对56起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行为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了鉴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128人。

2.管理机制创新

不断探索创新,推行矿业权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凡矿产资源规划没有批准或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矿业权;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省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回了原委托市州发证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等21种矿产的发证权限,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的审批职能;调整矿业权利益分配关系。矿产资源收益主要向基层倾斜,对于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将省市县矿权收益分配比例调整为3∶2∶5;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6年全省收缴备用金7.1亿元,强化了矿业权人治理矿山环境的责任;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省完成甲类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2765个,占应完成数的85%;落实矿山年检制度,将储量动态监管、采矿登记发证、“三率”指标考核、补偿费追缴、地质环境备用金收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年检变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面检查。

3.资源储量管理

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全年共确认采矿权评估报告124个,备案探矿权评估报告88个。发布了《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全省矿山储量监管机制,3292个矿山已基本完成了储量动态的野外工作,省厅已审查通过75个矿山储量年报,审查了215个压覆矿产报告。用地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主要是煤炭、金矿、石灰岩和矿泉水。全年依法汇交成果地质资料409种。

4.勘查许可证批准登记

2006年全省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317个,其中能源矿产85个(包括煤81个、地热2个),黑色金属矿产34个,有色金属矿产100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3个),非金属矿产22个,批准登记面积2791.14平方千米,比2005年(3830.46平方千米)同期减少27.13%,收取矿业权使用费55.82万元,同比(89.89万元)减少37.90%。从获得勘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156个)和私营企业(68个)为主要勘查力量,分别占到持证总数的49.21%和21.45%,其他是有限责任公司(40个)、股份有限公司(10个)、集体企业(3个)、股份合作企业(23个)、联营企业(9个)、其他企业(5个)。

5.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

全省批准登记采矿许可证6797个,其中非金属矿产4430个(化工矿产180个),能源矿产1598个,黑色金属矿产270个,有色金属矿产409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5个),稀有、稀土矿产4个,水气矿产10个。批准登记面积2498.05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140.03万元。

从采矿企业经济类型看,以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分别为4183个和1287个,其余依次为国有企业242个、股份合作企业160个、股份有限公司276个、有限责任公司230个、联营企业48个、独资经营企业44个、外资企业3个和其他企业。

(四)地质环境保护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和发布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了市州级地质灾害隐患点366处,县级隐患点1500多处。全省建成省、市、县三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并已延伸到2000多个乡镇国土所,共有预警责任人3175位。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防御“6.17”、“6.25”和“7.15”等3次严重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2006年,完成了隆回县、花垣县、城步县、攸县、邵东县、常宁市、临湘市、嘉禾县、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沅陵县12县262个乡镇和5885个行政村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面积2.7万平方千米。查出隐患点540处,受威胁人口40114人,受威胁财产4.6亿元,并逐点制定了防治方案。全省已有56个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查明了调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编制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并已经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3.地质灾害防治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检查,完成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475个,其中一级63个,二级96个,三级316个。组织编制和审查了200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申报了2006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家项目,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3000万元。完成了2006年度“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9个项目,被评为全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建立和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相配套的制度。全省已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7.1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存6.3亿元。

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908件,涉及土地面积1612.92公顷(耕地436.49公顷),其中历年隐漏2100件,涉及土地面积397.22公顷。2006年立案查处3766件,涉及土地面积1341.35公顷(耕地369.01公顷),其中隐漏案件立案963件,涉及土地面积341.99公顷,2006年发生案件立案2803件,涉及土地面积999.359公顷(耕地279.01公顷)。与2005年发生案件立案数(3136件)相比,减少了333件,下降了10.62%。

全年共结案3580件,涉及土地面积1129.89公顷(耕地267.107顷),其中处理2005年未结案件288件,占8.04%,处理隐漏案784件,处理2006年发生案件2508件,占70.06%。从查处的违法主体看,各级政府土地违法案件83件,比上年增加53.7%,其中省级机关2件,市级机关4件,县级机关52件,乡级机关25件;其余是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其中村(组)集体219件,企事业单位522件,个人2741件。

全年共拆除构筑物21583.97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857.4百平方米,收回土地59.53公顷(耕地9.97公顷),收取罚没款4469.16万元。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8087 件,涉及土地面积1933.85公顷(耕地550.76公顷),制止违法行为7004件,涉及土地面积1560.703公顷,其中耕地402.018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658.39万元。全年行政处分13人,党纪处分6人,刑事处罚5人。

在处理2006年发生的2803件案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294件,占10.49%;破坏耕地案件133件,占4.74%;未经批准占地2247件,占80.16%;其他案件127件,占4.53%。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共立案1240件,比2005年(1343件)减少7.67%,其中勘查类违法案件22件,占1.77%;开采类违法案件1211件,占97.66%;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占0.56%。从违法主体看,企事业单位152件,集体130件,个人958件。另有2005年未结案件98件。2006年结案1211件,比2005年(1313件)减少7.77%,其中勘查7件,开采1112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处理2005年未结案85件。

全年吊销采矿许可证59个,收取罚款1996.72万元,全年行政处分3人,党纪处分2人,刑事处罚37人。

2006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以开采类违法行为最突出,全年共查处1211起,占2006年立案的97.66%,其中尤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现象普遍,共查处1094起,占2006年查处的开采类违法案件的90.34%。开采类违法中个人违法案件942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5.97%。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与人员情况

(一)国土资源体制改革

2006年全面完成了体制改革任务,国土资源行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全省14个市州全面实现对34个区分局的人、财、物的垂直管理,88个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上收到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2264个基层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上收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市州局增设了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全面落实了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职能,实现了土地、矿产和测绘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

2006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较2005年有所精减,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23个,从业人员16392人,减少了3.3%。行政编制人员3229人,比2005年减少4.2%。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管理所2141个,从业人员5698人,其中专职人员5696人,占99.96%。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共有2973人次通过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培训1397人次,各级行政学院培训303人次,其他培训1273人次。

全年参加学历教育2367人,其中在读博士7人、硕士47人、本科1196人、专科 1117 人。2006年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6人、学士学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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