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

一、废止的规章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时间实施时间文号1齐齐哈尔市行政奖励管理办法1998.2.191998.2.191998年市政府1号令2齐齐哈尔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03.9.262003.10.262003年市政府3号令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清雪规定2011.1.282011.2.12011年市政府1号令4齐齐哈尔市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9.42012.12.142012年市政府2号令5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1.292014.1.292014年市政府2号令二、适时修改的规章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时间实施时间文号1齐齐哈尔市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8.151991.8.151991年市政府5号令2齐齐哈尔市地名管理规定1993.1.91993.1.201993年市政府1号令3齐齐哈尔市水域治安管理规定1993.7.281993.8.11993年市政府4号令4齐齐哈尔市测绘管理细则1993.11.41993.11.41993年市政府9号令5齐齐哈尔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1994.6.221994.7.11994年市政府4号令6齐齐哈尔市犬类经营管理办法1996.5.141996.6.11996年市政府3号令7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规定1996.7.171996.7.171996年市政府4号令8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保障办法1997.5.161997.5.161997年市政府3号令9齐齐哈尔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1998.9.231998.10.11998年市政府5号令10齐齐哈尔市江东灌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98.11.51998.11.51998年市政府7号令11齐齐哈尔市劳动模范管理规定1999.6.21999.7.11999年市政府1号令12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11.51999.11.51999年市政府7号令13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0.12.62000.12.62000年市政府3号令14齐齐哈尔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02.5.212002.6.212002年市政府3号令15齐齐哈尔市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2002.6.122002.7.122002年市政府5号令16齐齐哈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2005.11.162005.12.162005年市政府4号令17齐齐哈尔市公园管理办法2006.4.62006.5.62006年市政府3号令18齐齐哈尔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2008.12.292009.1.292008年市政府5号令19齐齐哈尔市土地收购储备办法2010.8.162010.9.172010年市政府3号令20齐齐哈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4.142011.6.112011年市政府4号令21齐齐哈尔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2012.2.202012.3.212012年市政府1号令三、保留的规章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时间实施时间文号1齐齐哈尔市人物档案管理规定1991.8.151991.8.151991年市政府3号令2齐齐哈尔市农村机井管理办法1992.12.181992.12.181992年市政府6号令3齐齐哈尔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细则1992.12.181992.12.181992年市政府7号令4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规定1993.7.281993.8.11993年市政府5号令5齐齐哈尔市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93.11.151993.12.11993年市政府10号令6齐齐哈尔市浏园水厂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97.3.151997.3.151997年市政府1号令7齐齐哈尔市优待老年人规定1999.8.91999.9.11999年市政府3号令8齐齐哈尔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1999.9.151999.9.151999年市政府5号令9齐齐哈尔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01.1.202001.1.202001年市政府3号令10齐齐哈尔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1.7.252001.7.252001年市政府4号令11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2003.1.292003.3.12003年市政府1号令12齐齐哈尔市地下不明物及危险埋藏物安全管理规定2004.2.162004.3.162004年市政府2号令1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2004.3.252004.12.312004年市政府3号令14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5.3.92005.4.92005年市政府2号令15齐齐哈尔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规定2006.3.102006.4.102006年市政府1号令16齐齐哈尔市农村消防规定2006.4.62006.5.62006年市政府2号令17齐齐哈尔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6.4.62006.5.62006年市政府5号令18齐齐哈尔市城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06.11.132006.12.132006年市政府6号令19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10.192007.11.12007年市政府2号令2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2007.12.42007.12.42007年市政府3号令21齐齐哈尔市无线电管理办法2007.12.182008.1.182007年市政府4号令22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2007.12.182008.1.182007年市政府5号令23齐齐哈尔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8.4.142008.5.142008年市政府1号令24齐齐哈尔市生鲜乳购销管理规定2008.11.62008.12.62008年市政府2号令25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评残发证管理办法2008.12.12008.12.312008年市政府3号令26齐齐哈尔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8.12.122009.1.112008年市政府4号令27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9.3.172009.4.162009年市政府1号令28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9.5.52009.6.42009年市政府2号令29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2009.7.62009.8.52009年市政府3号令3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2009.7.312009.8.302009年市政府4号令31齐齐哈尔市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办法2010.6.72010.7.72010年市政府1号令32齐齐哈尔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0.6.212010.7.222010年市政府2号令3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2011.1.302011.1.302011年市政府2号令34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11.302012.1.12011年市政府5号令35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2013.2.262013.5.22013年市政府1号令36齐齐哈尔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3.4.12013.8.82013年市政府2号令37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3.8.292013.9.42013年市政府3号令38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残疾人代步和运营车辆管理办法2013.10.222013.11.222013年市政府4号令39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2013.11.112014.1.12013年市政府5号令4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2014.1.272014.1.272014年市政府1号令4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5.282014.6.282014年市政府3号令42齐齐哈尔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4.7.222014.8.222014年市政府4号令4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2014.7.302014.7.302014年市政府5号令44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2014.8.292014.9.292014年市政府6号令

索引号: 003225336/201411-000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主题分类: 主题信息
名称: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六政〔2013〕67号 关键字: 市政府|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通知
生成日期: 2013-11-05 有效期: 2020-01-01
访问量: 39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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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市政府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监管力度,加大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此次公布保留、承接下放市级管理、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统一分办、统一送达、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
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各地、各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主动做好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所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对冻结的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
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家、省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继续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两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1项)
2.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4项)
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2项)
4.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9项)
5.冻结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
6.合并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7项合并为78项)
7.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5项)
8.承接下放市级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7项)
2013年11月5日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26项(含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含部分下放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1项,转为日常管理、政府内部审批、行政确认和服务事项29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与衔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6项)
实施主体编号事项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依据备注市工商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 6广告登记许可
  审批《广告法》《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7合同备案非许可审批《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8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许可审批《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承接省政府2014年1号令事项9烟草广告审批许可审批《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承接省政府2014年1号令事项1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许可审批《广告法》《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承接省政府2014年1号令事项市供销社11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市教育局12民办高中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13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14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许可
  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承接省政府2014年1号令事项15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许可
  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承接省政府2014年1号令事项市档案局16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档案法》第十六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17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非许可审批《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一条 市规划局1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承接省政府2014年1号令事项1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2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市体育局22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扩建、拆迁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人大〔1997〕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3举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大〔2005〕第32号公告)第八条 24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第三十条,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25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第三十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统计局26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许可
  审批《统计法》 市林业局27木材运输证核发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承接省政府2014年1号令事项28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29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0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许可
  审批《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管理办法》由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更新作业设计审批合并31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许可
  审批《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由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合并32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市人防办33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许可
  审批《人防法》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六、十八、二十一条,《黑龙江省实施<人防法>条例》第十二条,《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条<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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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26项(含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含部分下放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1项,转为日常管理、政府内部审批、行政确认和服务事项29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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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 继续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
    答: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4项,转为备案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含合并后转为备案的1项),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7项(由64项合并为27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6项(含部分下放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5项,转为配套服务事项2项,新上报服务事项2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
    答:一、废止的规章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时间实施时间文号1齐齐哈尔市行政奖励管理办法1998.2.191998.2.191998年市政府1号令2齐齐哈尔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03.9.262003.10.262003年市政府3号令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清雪规定2011.1.282011.2.12011年市政府1号令4齐齐哈尔市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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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业经2020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16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李玉刚 2021年2月5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经市政府第16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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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齐齐哈尔市在对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实施管理时,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首先,一旦市级保护街区和建筑名单获得批准,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在六个月内启动编制工作,这个过程包括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提交给市人民政府进行批准,以制定保护街区和建筑的详细计划,即保护规划。
  • 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答: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
  • 碾子山区县级行政区划
    答:碾子山区作为齐齐哈尔市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该市的东北部,与黑龙江省其他地区共同构成了齐齐哈尔市的行政版图。碾子山区与其他行政区如龙沙区、昂昂溪区、铁锋区等共同构成了齐齐哈尔市的市区范围,这些区县共同为市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黑龙江省,市级行政区还包括哈尔滨市,其下设有松北区、道里区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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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三、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的西部,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城市。它是黑龙江省的重要工业基地之一,以重型装备、化工和食品工业为主要产业。齐齐哈尔还以其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民俗文化吸引了众多游客。四、其他市级行政区 除了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还有其他多个市级行政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