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4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包含哪些内容,知道的请告诉我一下#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
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
门。

各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
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
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

第五条 建筑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
用砼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第六条 建筑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
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工
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
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的姓名;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四)工地总平面布置图。

第七条 建筑工地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
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
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二)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三)施工区域内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应有醒目的警示
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
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六)临街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性设
施。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
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1米的围护设施。

第九条 在南起万松岭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东起秋涛路、机场
等,西至教四路以及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其
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其临街建筑物必须用密目网或竹脚手片封闭脚
手架。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
全;

(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三)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
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四)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
物飘散;

(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

(六)除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外,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清,禁止
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七)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八)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
料。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

(二)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
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
活垃圾容器内;

(三)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四)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第十二条 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
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
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第十三条 建筑工地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并按下列规定
设置相应的设施:

(一)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
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
,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

(二)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
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三)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第十四条 建筑工地内的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和居住要求,地面应用
砼硬化,宿舍应保持整洁,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利用在建工程作为临时宿舍的,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第十五条 建筑工地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本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
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
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
,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
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
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各建设、施工单位应按《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
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八条 因建筑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
交通堵塞,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
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
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
、料净、场地洁。

第二十一条 因设置建筑工地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因文明施工
设置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罚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施工场地泥浆、污水外流的;

(2)未按规定的地点、范围堆放物料的;

(3)建筑工地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4)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

(2)建筑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进行砼硬化处理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
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农民工权益,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实施意见是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要件之一,未能达到要求的建筑施工现场应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施工。
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实行分阶段管理制度,分为:桩基施工、地下室施工、上部主体工程及装修施工等三个阶段。
建筑施工现场应根据场地情况,分设工程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工程作业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宜按主体施工、钢筋加工、模板制作、水泥搅拌、材料堆放等区域予以划分;作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美观、牢固、刚性密封的围挡等方式进行隔离。
施工现场应设办公室、门卫室、厕所等临时设施,未设置员工宿舍的施工现场可不设食堂和淋浴室。
三、桩基施工阶段:

1、沿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封闭围挡,材料可以使用砖砌或压型钢板,在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不低于1.8m。
围档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外侧刷白。砖砌围档顶部应做压顶。
2、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并设置大门,大门口应设置标有企业名称以及工程名称的标牌。大门入口明显处应设有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牌应规范整齐,外框统一采用不锈钢制作,尺寸不小于600×450mm。
3、大门入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洗车台、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参考图附后),且铺设宽不小于大门、长不小于15m,厚不小于15cm强度C30以上的砼地面。门口道路砼硬化应与市政道路相连接。
4、大门应采用金属制作,全封闭式,刷油漆(企业无CI设计的宜选用银灰色,并设置企业标志或名称),宽度不小于6m。门柱尺寸不小于600×600mm。大门口适当位置应设门卫室

5、施工现场的办公室、门卫室和厕所等临时设施应按地下室施工阶段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四、地下室施工阶段:除应按桩基施工阶段的要求实施外,还应具备:
1、办公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临时设施应使用砖混、砼框架结构或符合安全、消防标准的活动房。
单项工程合同价款超过3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3万m2以及市区临街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和员工宿舍应使用活动用房,其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推广使用活动房。
临时设施屋面不得向围档外排水。在建工程不得兼作员工宿舍、办公室及售楼部。
1)临时设施屋面应使用现浇砼板或压型钢板,压型钢板屋面及砼屋面檐口立面颜色统一为蓝色。内墙粉刷、白色涂料罩面,外墙粉刷并可选用白、蓝二种颜色的涂料罩面。
2)活动房应有出厂合格证。重复使用的,所有构件均应重新刷漆防护,不得使用锈蚀严重或损坏的构件。
3)临时设施门、窗及框的材料、颜色必须统一,采用木制作的必须刷漆保护。
4)员工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6m,应设采光通风良好的可开启式窗户。地面应为砼地面、地板砖或采用不低于地板砖标准的其他材料铺设。
5)员工宿舍内严禁设置通铺,宜设不超过二层的钢木床架,每个房间住宿人员不得超过16人,且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m2。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
6)办公区、生活区应有足够数量的密闭式垃圾容器(每15延长米不少于一个)。生活垃圾应做到桶装、袋装,并及时清理。
7)食堂:
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应设置纱门、纱窗和防鼠金属网、挡板以及防蝇罩、灭蝇灯等防(灭)“四害”的措施。地面宜铺设防滑地砖,灶台面应贴白瓷砖、灶墙应镶贴瓷砖且高度不小于1.5m;
食堂应设有6口不小于45×45×30CM的水池,内贴白瓷砖,分别用于洗菜、鱼、肉和餐具一洗、二消、三清。各池应有明显标志。要配置冷藏柜、消毒柜。生、熟食物应分类存放,熟食应加盖防蝇罩;
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上班时应穿(戴)洁净的白色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8)工地内厕所应设置为水冲式,厕所、淋浴室按每25人设置一个蹲位和淋浴喷头;便池应镶贴瓷砖、地面应用水泥砂浆压光或贴防滑地砖,墙面应贴高度不小于1.8m瓷砖。
9)厕所、淋浴室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放入市政污水管道。
2、场地硬化:办公、生活临时设施周边不小于3m应全部使用C15以上砼硬化,生活区、办公区其它地面视情况也可采用砼方格砖或绿化等措施。沿地下室周边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向外3m内应全面采用砼硬化。
五、上部主体工程及装修施工阶段:除应按桩基和地下室施工阶段的要求实施外,还应具备:
1、建筑物外观:
1)在建工程建筑物外脚手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全封闭施工。
2)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重复使用的安全立网必须冲洗干净。
3)密目安全立网应采用塑料绳绑扎在钢管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其他材料绑扎;
4)钢管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防锈漆。防护栏杆、安全门及挡脚板刷红、白相间油漆,剪刀撑涂成黑、黄相间的警戒色。
2、场地硬化:施工现场主通道在距离大门30m范围内必须使用砼路面,通道其他超出部分可使用砂、石、煤渣等其他硬化措施。
六、施工现场其它文明安全要求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市区及福清、长乐规划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建设局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第五条 建筑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砼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第六条 建筑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的姓名;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四)工地总平面布置图。第七条 建筑工地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二)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三)施工区域内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六)临街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性设施。第八条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1米的围护设施。第九条 在南起万松岭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东起秋涛路、机场等,西至教四路以及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其临街建筑物必须用密目网或竹脚手片封闭脚手架。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三)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四)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
  (六)除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外,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清,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七)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八)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
  (二)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三)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四)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第十二条 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第十三条 建筑工地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一)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
  (二)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三)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 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
  •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第三条 凡在本市...
  •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实施对建设...
  • 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答:一、本实施意见是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要件之一,未能达到要求的建筑施工现场应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施工。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实行分阶段管理制度,分为:桩基施工、地下室施工、上部主体工程及装修施工等三个阶段。建筑施工现场应根据场地情况,分设工程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工程作业区根据实际施...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哪有
    答:一、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不但是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前提,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早在1997年,我市就颁布了《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各项明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2000年市政府又颁布了《杭...
  • 建筑工地工人宿舍规范
    答: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推动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和创建文明工地...
  • 杭州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对策
    答:1、控制和管理各类工地的扬尘。 (1)杭州市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和《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的规定,大力推进全市文明工地创建...
  •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多长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 ...
    答: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
  • 用图表分析杭州大气污染状况 及提出对策 用地图表示分布特点及污染类型...
    答:1,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的控制和管理。(1)在该地区的所有建筑工地,杭州,建设用地和文明施工规定(市委,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的措施(政府要坚决贯彻令第115号),杭州城市灰尘污染的预防和管理”(市政府令第190),杭州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的规定,大力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城市的文明施工,交通封闭的...
  • 如何看待契税法出台,2021 年 9 月开始实施,会有哪些影响 ?
    答:《契税法》第3条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同时明确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会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解析:在法律层面赋予省级政府契税税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