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算不算受贿罪?应该怎样处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这种一般算是受贿罪的,一般会把这个律师的资格证给取消,并且会将他从律师事务所给开除。

如果说金额超出一定的范围,那么就算是受贿的罪名,应该要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不算受贿的,这样的行为是属于私下收费;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去投诉。

这不算受贿。这属于律师私自收费。律师有收费管理办法,这个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局律管科投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以受贿论处。发现问题之后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有单独的收费管理办法,如果超出规定可以选择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局律管科进行投诉。

现如今时代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加强盛,在生活中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可以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正之风,有一小部分律师会帮主人办事的时候,向他人索要好处费,说不是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受贿,涉嫌受贿必须依法严惩。

收受好处费应该如何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应给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生活中寻求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如果在与律师沟通的过程中律师出现私下索要好处费的行为,一定要学会及时的保留证据,这样可以让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易于不败之地,发现对方有私自索要好处费的行为,也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舆论的力量将事情曝光出来,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 律师以找关系打点为由收了好处费结果
    答:法律分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算不算受贿罪?应该怎样处理?
    答:这种一般算是受贿罪的,一般会把这个律师的资格证给取消,并且会将他从律师事务所给开除。
  • 收取好处费算什么罪名
    答:法律分析:1、如果是中介费,服务性行业客户给服务员等的小费,收下是不犯法的。2、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中将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合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收好处费,不属于受贿罪吧?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答:可以啊,先给他点好处费,然后偷拍一下当作证据,以后方便曝光和举报。
  • 吃里扒外,收受好处费是否属于犯罪?
    答: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
  • 帮人转交贿赂款怎么定性案例
    答:律师赵某某从代理费中拿出15万元送给张某某。该案调解结案后,李某某通过张某某向方某某索要好处费,张某某从中沟通联络,最终由张某某将30万元交给李某某。监察机关以受贿、介绍贿赂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意见分歧 对于本案行为人张某某转交李某某30万元贿赂款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介绍业务给好处费是受贿罪吗?
    答:介绍业务给好处费,如果当事人依法订立了中介合同的,不属于受贿。中介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 别人找我办事,给我好处费,这样算犯罪么
    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
  • 收取好处费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答:犯罪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外在表现形式包括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好处费等归个人所有。
  • 受贿罪构成要件
    答: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