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商品房产管理规定》(1995年7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二)《海口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规定》(1996年5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三)《海口市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
  (四)《海口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二、规范性文件
  (一)《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11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海口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暂行规定》(海府(1991)12号,1991年3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告》(海府(1994)87号,1994年10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海口市水产局工商局水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市府办(1991)136号,1991年11月1日发布)
  (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主要马路户外广告的决定》
  (六)《海口市市场建设审批程序》
  (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市府(1988)22号,1988年3月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市府(1988)7号,1988年3月1日发布)
  (九)《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规定》(海府(1992)18号,1992年2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府(1992)26号)
  (十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海府(1993)86号)
  (十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管理意见的通知》(海府办(1996)52号)
  (十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消防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海府办(1996)70号)
  (十四)《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要求配置应急防烟毒面具的通知》(海府办(1996)71号)
  (十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三项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批复》(海府函(1997)36号)
  (十六)《海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处理当前土地市场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海府(1997)34号)
  (十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郊区菜地征用审批手续的通知》(海府(1994)77号)
  (十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1993)70号)
  (十九)《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三项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批复》(海府函(1992)150号)
  (二十)《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调整暂行规定》(市府(1992)104号,1992年9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市府(1992)102号,1992年9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区域划分的批复》(海府函(1992)185号)
  (二十三)《海口市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办法》(市府(1989)59号,1989年8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四)《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市外单位来海口市创办独资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市府办(1989)59号)
  (二十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统计和商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府(1990)21号,199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六)《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进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由市经贸局统一办理审批的通知》(市府(1991)62号)
  (二十七)《海口市进一步鼓励和扩大外引内联投资若干规定》(海府(1999)68号,1999年9月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程序放宽经营范围的暂行规定》(海府(1992)50号,1992年5月2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九)《海口市经济贸易局申请办理退税审核的程序和规则》(市经贸(1991)017号)
  (三十)《海口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审核上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规则和程序》(市经贸(1991)024号)
  (三十一)《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市经贸(1991)024号文的通知》(市经合字(1991)43号)
  (三十二)《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非贸易外汇收入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经合字(1991)14号)
  (三十三)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投字(1992)3号)
  (三十四)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关于《投资项目环保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投字(1992)4号)
  (三十五)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市投字(1992)5号)
  (三十六)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联合审批中有关事项的简化说明》(市投办字(1992)1号)
  (三十七)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联合审批中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市投办字(1992)3号)
  (三十八)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程序放宽经营范围的实施细则》(市投办字(1992)8号)
  (三十九)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贯彻对国内联营企业规范化审批的通知》(市投办字(1992)9号)
  (四十)《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45号)
  (四十一)《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47号)
  (四十二)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完善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市投办字(1993)8号)
  (四十三)《海口市经济合作局转发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等部门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6号)
  (四十四)《海口市经济合作局转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25号)
  (四十五)《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87号)
  (四十六)《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5)043号)
  (四十七)《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6)72号)
  (四十八)《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海口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经合字(1996)56号)
  (四十九)《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6)63号)
  (五十)《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6)64号)
  (五十一)《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7)38号)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要继续完善保留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的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和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规范高效运行。二、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并录入政务服务系统。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管理涉及本部门的下放行政管理权项,制定动态目录清单,如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目录清单。三、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一律不得转下放或转委托,市政府及其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各区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再转下放或转委托。四、本决定实施后因上位法修改、废止,或者行政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行政许可类的行政管理权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市政府各部门可向市政务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提供与区级各部门协调一致的意见书。市政务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或废止的,应当及时提请市政府修改或废止本决定。五、本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第70号、第81号、第97号、第98号、第103号同时废止。

附表:1.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17项)
2.保留的下放许可类行政管理权项目录(46项)

附表1
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1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机关取消依据备注1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权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各“飞地工业”园区的产业分工和定位按照各园区的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不再进行审批 2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市绿化委员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73项废止收费的依据《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3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由原来的二孩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 4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废止了实施依据《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5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以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饭店涉及餐饮的,500个客座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辖管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已包含卫生许可 6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已取消年检报告制度 7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审批: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琼府〔2018〕34号)的子项6改为备案制度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为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职能部门不再作为竣工验收主体 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8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琼府〔2016〕65号)规定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9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3项取消该类项目审批 10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2018〕98号)二“废止《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1辖区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25项取消该事项 12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规定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3企业年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4拍卖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的部门《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已取消拍卖备案的内容 15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省重点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1.该事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内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规定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16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规定停止征收排污费停止实施17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区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三项停止实施该事项停止实施
 
附表2
保留的下放许可类行政管理权项目录(46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权项类型下放方式法律依据备注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主城区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3.《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建设工程施工许可2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私人住宅地上四层以下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施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易地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城区私宅类)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 5营业性演出审批(不含境外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后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7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0取水许可(非建成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1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城镇排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5水产养殖证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6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7林木种子(含苗木)生产及经营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8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审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19辖区农作物种子(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除外)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21兽药经营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兽药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2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许可依法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3农村集体土地出让用于农业开发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许可依法下放《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24辖区乡镇生猪屠宰点定点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区政府行政许可依法委托《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5辖区民办初中教育机构审批市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 26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人员医师的注册审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7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止妊娠)执业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8放射诊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限于各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100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31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市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32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馆业,500平方米以下商场、影剧院、舞厅、音乐厅、咖啡厅、茶座,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3315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管网末梢水),农村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汽油加油站以外)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6辖区社会组织的审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7辖区20米以下规划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4.《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38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39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40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4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4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43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非占用公共资源的)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45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2.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下;3.一处一次移植树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4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核发、延续、变更)及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十五条、三十八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9项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

市 长:倪 强

2015年7月10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决定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125件,保留并明确有效期142件,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100件,现予公布。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未经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延期的,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5件)

  2.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2件)

  3.调整为政府内部文件的文件目录(共100件)

  附件1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5件)
编号文件名文号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海口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的通知海府〔1995〕11号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或同意函的通知海府〔1995〕3号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现役军人军功奖的通知海府〔1997〕27号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口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府〔1999〕57号5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海府〔2000〕35号6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的通告海府〔2002〕38号7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普通建筑用砂禁采区域的通告海府〔2003〕16号8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环境的通告海府〔2003〕23号9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的意见海府〔2003〕51号10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拆除清运清场费补贴标准的通告海府〔2005〕39号1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的紧急通知海府〔2005〕73号1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企业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海府〔2006〕91号1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强散体物料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海府〔2007〕15号1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节祭祀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府〔2007〕22号15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沿海防护林的通告海府〔2007〕40号16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51号17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70号18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73号19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规范管理的意见海府〔2007〕76号20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2008〕29号2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2008〕85号2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海府〔2009〕23号2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门前卫生三包”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府〔2009〕40号2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府〔2009〕45号25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府〔2009〕65号26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海府〔2009〕87号27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协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2009〕89号28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无29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的通知海府〔2001〕7号30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鼓励农业投资开发若干规定》的决定海府〔2004〕43号31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04〕163号3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海府〔2006〕98号3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确权和征地工作的指导意见海府办〔2006〕107号3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Ľ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市长:倪 强2015年7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决定废止政府...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_百度知 ...
    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6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 长 倪强 2017年11月23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 为解决政府规章存在的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相违背、与经济社会发...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_百...
    答:不再进行审批 2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市绿化委员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73项废止收费的依据《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3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一)《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11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二)《海口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暂行规定》(海府(1991)12号,1991年3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告》(海府(1994)87号,1994年10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
    答:一、《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6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二、《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2006年8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 2010年12月14日修正 2012年4月17日第二次修正)三、《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2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 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六章 解释、修改和废止
    答:海口市的规章制定程序在第六章中详细规定了规章的解释、修改和废止事宜。市政府拥有规章的最终解释权,主要在规章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规章实施后遇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时进行解释。市政府法制机构会参照规章送审稿的审查程序,提出解释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其效力等同于原规章...
  • 海口什么时候取消禁摩
    答:已取消。《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的决定》已经在2012年3月15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通知
    答:海口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编号为海府〔2008〕91号,针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行了新的规定。这份暂行规定是经过十四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的深入讨论和修订后正式出台的,旨在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提升。通知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直属的各个单位,须严格遵循《海口...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
    答: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1993年6月12日海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3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 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答: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着重于确保本市规章工作的规范化和质量,这一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法律。第二章涵盖了规章制定的全过程,从立项、起草到决定、公布、备案,以及解释、修改和废止,均需遵循本规定。规章制定必须遵循《立法法》的立法原则,遵循宪法、法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