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安置小区停车管理费的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2
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5条。其中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在建筑计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一些车位,还有就是车库的归属应当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者是出资等具体的方式来进行约定的。

一、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5条。服务企业可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小区内的停车费归属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在《民法典》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主要就是需要依据《民法典》第275条,收取所得到的停车方面的费用应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 民法典对安置小区停车管理费的规定
    答: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5条。服务企业可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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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如果物业服务不包含停车服务,就不需要付费,当然这种情况非常少。《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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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但是,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具有特殊性,其服务成本、服务费用已经计入物业服务费用,已经由全体业主承担;4、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停车位,需要解决分摊共有车位、车库投资的业主如何共享收益的实际问题,要遵循《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