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小学生如何预防人身伤害?

  小学生预防人身伤害要学会自我保护。
  有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意外伤害已成为少年儿童第一杀手,并被认为是21世纪危害孩子健康的主要问题。意外伤害主要是指:交通事故、火灾、触电、中毒、溺水、摔伤、动物咬伤、抢劫、诱拐、自杀等等出乎意料的事故。
  怎么学会保护自己呢?
  1、小学生上学、放学要注意交通安全。学生易穿着色彩鲜艳、引人注目的服装;经常在黑夜间行走的学生最好穿戴可以反射的荧光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反射汽车灯光,警示司机避让。
  2、家庭安全。有调查资料显示,有大约40%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家庭。教会孩子如何防火、防煤气泄漏、食物中毒、防(触)电等。
  3、孩子一人在家,听到有人摁门铃,或接到陌生人电话,要提高警惕,回答:爸爸在忙,而不要轻易开门。
  4、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到什么地方去,什么时候回来,以免家人为你着急。
  5、孩子一般夜间不外出,不外宿。不与不三不四的人交朋友。
  6、万一遇到抢劫、绑架和拐骗,首先不要惊慌失措,想方设法求得生存,故意同坏人巧妙周旋,遇到机会可向别人发出信号、逃跑,遇到人多或有警察时及时呼救。一旦有可乘之机,或者趁其松懈不备,尽量摆脱坏人,偷偷溜走。要留心观察坏人的相貌、语言特征,等警方破案时,向警方提供。幼儿园、学校不妨做一做儿童逃生游戏。
  7、女孩子假若面对不怀好意的人触摸、拥抱、亲吻,要大声说“不!”,以震慑坏人;如果万一遇到强暴,要向你的父母、老师或亲人倾诉,因为错不在你;即使最好的朋友、恋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感情,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要偷尝禁果;要特别警惕异性的甜言蜜语,小心受骗上当,更不要跳进成熟男性用小恩小惠或者汽车别墅摆设的陷阱。
  8、万一遇到危险,学会拨打110电话报警,或向亲人求救。

1、完善未成年教育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只有在政府层面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各责任人之间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知识的贯彻与宣传,使学生自身培养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基本的自我保护与救助,同时使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责任心更强,安全防范意识更高,有效的杜绝事故的发生。
2、学校定期排查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良好的教学设施设备是提供安全学习环境的前提条件。学校要定期检查学校校舍、教室门窗、课桌椅、消防器材、电路电器、体育器 材等设施设备,且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等。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充分发挥家庭预防的特殊作用。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源头,所以通过家长平时对未成年学生的沟通教育,灌输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意识,履行监护职责,有效的避免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比率。同时,通过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建立与学校互相配合、共同监督的管控模式,强化对未成年学生的防护作用。
4、全社会都应加强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责任与使命感。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有些不单单是家庭问题或是学校问题,有些学生伤害事故不可能靠一个部门、按照一种方法来解决,而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过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总之,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是一个全社会都应面对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只有通过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的预防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才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与处理伤害事故的协调机制,实行学校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工作。第五条 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第六条 伤害事故的预防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提倡监护人在自愿基础上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学校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

  (四)定期检查学校落实预防措施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防火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限期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在学校附近应当设立学校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在学校门前路段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车辆警示、限速等标志和设施,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场所、教学用品、生活设施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学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发现重大疫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资金的投入,监督学校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抗震等安全质量标准。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伤害事故的预防,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每学期进行应急演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二)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心理健康、应急知识以及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知识等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

  (三)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有危险的活动;

  (四)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六)对所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向学生提供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七)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校舍进行质量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九)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十)对具有危险性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十一)对患有疾病或者有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十二)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学生住宿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四)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予以救助;

  (十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十六)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_百度...
    答:洛阳市中小学校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方面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详细规定了学校及相关部门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学校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学校对伤害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答: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维护教学秩序。本条例针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特别是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本身以及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各方,共同承担预防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的...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
    答: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着重强调了各相关部门在预防和处理伤害事故中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需督促学校遵守安全法规,制定预防办法和应急预案,将学校安全纳入目标管理,并定期检查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机关则协助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治安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指导学校防火工作并监...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
    答: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第六章,主要规定了相关术语的定义,以确保条例的准确执行。首先,中小学校指的是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学生指的是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他们是条例保护的主要对象。教...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责任...
    答: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条例在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责任的承担和损害赔偿。首先,对于因过错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人,无论是学校还是第三人,都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学校在特定情况下需负责赔偿,如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进行必要安全教育、组织活动超出学生能力...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伤害事故的处理...
    答:洛阳市中小学校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需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第十七条),确保现场安全,保存证据,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保险公司。监护人和相关方也需积极参与救助。医疗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推诿或拖延救治(第十七条)。较大事故需在一小时内上报教育部门,重大...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条例颁发
    答:最近,洛阳市人大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并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批准该《条例》时给予了充分肯定。《条例》对预防和处理中小学校(含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做出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也为其它市地和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
  •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条例内容
    答:《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审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2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防溺水的活动总结
    答:三,发放《告家长书》和《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联系家长,告知家长在校外期间应负的的监护责任,做到家校一体,严防出现学生溺水现象。 四,利用洛阳市神鹰救援队汝阳支队到我校的机会,邀请神鹰救援队的同志积极宣传防溺水知识,并结合切身经历教育学生最好的预防就是不去干危险的事情。 五,对学校周边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