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等4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2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6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长 王忠林
2017年12月30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对现行政府规章清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市2017年12月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91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济南市关于在市区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的规定》等27件政府规章,保留《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等64件政府规章。
  附件:1.《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附件1
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


济南市关于在市区实
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
的规定11


1990.12.04





制定时的依据已被废止;管理主体已
变更;相关收费已被取消;管理内容
已不适用。2




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
办法



15




1991.02.01









相关收费已被调整;管理内容与上位
法不一致;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
法》等法律、规章实施管理。3




济南市行政执法监督
暂行规定



34




1991.10.14









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范围、行政执法备
案制度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关于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措施等规定被
上位法所涵盖;相关工作已依据《山
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管理。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
若干规定37



1992.01.25







收费许可证制度已取消;多数涉企收
费项目已被取消;关于收费票据、罚
没款和罚没物资变价款管理等规定与
现行非税收入管理实际不相适应。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5







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
药品管理办法






60







1993.04.06







2006.02.20







适用主体范围、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监
管重点、药品收费定价规定与上位法
相抵触;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内容
发生变化;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
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
施管理。6



实施《济南市预算外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100



1996.08.08







调整对象已经为非税收入所替代且全
部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已依据财
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
管理。7




济南市旅游投诉规定




118




1997.12.16









主管部门名称已变更;关于管辖范围
、投诉受理及合法权益保护时限等规
定与《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投
诉处理办法》不一致;相关工作已依
据上述法规、规章实施管理。8







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规定






129







1998.04.04







2002.03.29







监理范围、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招标、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规定与国家规
定不一致;外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
费用规定与目前管理体制相违背;工
程质量监督费已取消;相关工作开展
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等法律、规章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9


济南市行政执法投诉
办法

138


1998.07.22





主要条款内容与国家、省法律法规规
章相抵触;相关工作已依据《山东省
行政投诉办法》等上位法实施管理。10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
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


140



1998.10.27



2002.03.29



规范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收缴比例及
拨付比例等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不适
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目前工
作依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1





济南市生猪屠宰管理
办法




142





1999.02.20





2002.03.29





主管部门已变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已被取消;管理内容、管理程序、法
律责任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相关
工作已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
、规章实施管理。12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
收缴分离的通告144


1999.04.01





全省罚没收入全部通过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收缴,关于罚款收缴的相关规定
已不再适用。1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泉城广场管理的
通告151


1999.09.07





原管理主体已被撤销;关于涉及规划
、市容管理、文明公约等相关管理内
容均有相关上位法调整规范。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4





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





152





1999.09.21





2006.02.20





原管理主体职能已变更;部分管理内
容、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与上位法相
抵触;部分许可事项被取消;相关工
作已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
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实施
管理。1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通告


155




1999.12.15









相关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相关
工作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
律、法规实施管理。16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6






1999.12.15













主管部门、供热管网建设资金筹集渠
道来源均已变更;相关许可事项已取
消;关于供用热设施竣工验收、部分
收费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相关工
作已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济
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等法规
实施管理。17




济南市建设工程地震
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166




2000.11.30









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部分行政
许可事项已取消;相关工作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
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防震
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8







济南市地方税收征收
管理若干规定






167







2000.11.30















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与“营
改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
记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相关工作
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实
施管理。19



济南市幼儿园管理规



169



2000.12.12







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
;部分收费规定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相
适应;相关工作已依据《山东省学前
教育规定》等上位法实施管理。20



济南市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若干规定


170



2001.02.05







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相抵触;不符合国家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要求,不适应我市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实际。21



济南市村镇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办法


183



2001.09.29







管理主体、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
;相关工作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22






济南市出租汽车货运
管理办法





186






2002.04.01













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与上位法相抵触;
货运定价及收费模式与国家、省有关
价格改革规定不符,与目前管理体制
不相适应;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
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
章实施管理。23




济南市电力线路设施
保护若干规定



224




2007.08.01









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进一步明确,相
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
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
律、法规实施管理。24


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
管理若干规定

233


2009.01.01





管理内容多处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一
致;相关工作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2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35


2008.12.30





规章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重
新梳理并公布实施,原事项清单不再
适用。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2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
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
决定239



2010.10.28







规章公布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已经重
新梳理并公布实施,原事项清单不再
适用。

27




济南市粮食流通管理
办法



240




2011.01.01









管辖范围已调整;部分事先审批事项
已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相关备案事
项已取消;相关工作已依据《粮食流
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


  附件2
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1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261991.06.25            2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691994.06.01            3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71


1994.04.11


经2002年3月29日政府令第1
91号修改;经2006年2月20
日政府令第221号修改4济南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761994.07.12            5济南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1051997.06.03            6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081997.07.31            7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结果的通告122

1998.02.28



8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
理试行办法》等4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123


1998.03.01





9济南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331998.06.09            10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139

1998.09.03

经2006年2月20日政府令第2
21号修改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
的通告150

1999.08.19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12

济南市实施劳动预备制管理办法

157

2000.04.18

经2006年2月20日政府令第2
21号修改13

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63

2000.11.14

经2006年2月20日政府令第2
21号修改14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682000.12.01            1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171

2001.02.05



1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鹊山水库和玉清湖水库
管理的通告172

2001.03.22



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二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184

2002.01.18



18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1852002.02.10            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清理政府规章结果的通告190

2002.03.29



2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191

2002.03.29



21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1922002.09.01            22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42002.12.01            23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1952002.12.01            24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82003.01.01            25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试行办法2022002.12.01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2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三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03

2002.12.09



27

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
的通告206

2003.08.01



28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2072003.08.01            2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建设用地管理
办法》的决定209

2003.12.26



3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10

2003.12.26



31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2122004.03.01            32

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
办法213

2004.08.01



3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14

2004.06.28



34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区管理办法2192005.05.01            35济南市封山育林的管理规定2202005.10.01            3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
药品管理办法》等二十一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21

2006.02.20



37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2222006.07.01            38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252008.01.01            39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262007.09.01            40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272007.09.01            41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282007.12.10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42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
定231

2008.01.07



43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342009.01.01            44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2362009.04.01            4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
定237


2010.04.28





46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382010.09.01            47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
规定》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41

2010.12.17



48济南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2422011.04.01            49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432011.05.19            50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442011.07.01            51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2452013.02.01            52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2462013.05.01            53济南市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2472013.04.01            54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482013.07.20            55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2492013.07.20            56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502013.12.01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57济南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512014.01.01            58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522014.04.01            59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2532015.02.01            6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254

2014.12.29



6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
办法》和《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的决
定255


2015.08.13





62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562017.03.01            63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572017.03.01            6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258

2017.07.19

各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有关地方法规的要求。其具体要求为以下几点。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应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5m。
2、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0rn。
3、易燃废品的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30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5、临时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扩展资料
分类

灭火类
1、灭火器具包含: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1211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酸碱泡沫灭火器 、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器挂具、 机械泡沫灭火器 、水型灭火器 、其他灭火器具等。
2、消火栓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上和地下两大类,室外消火栓在大型石化消防设施中用的比较广泛,由于地区的安装条件、使用场地不同,受到不同限制,石化消防水系统已多数采用稳高压水系统,消火栓也由普通型渐渐转化为可调压型消火栓。
3、破拆工具类,包括消防斧、切割工具等。至于其它的,都属于消防系统了,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疏散系统等。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救火灾。灭火器材繁多,其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只有正确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类型,才能有效地扑救不同种类的火灾,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将灭火器分为手提式灭火器和车推式灭火器。下面就人们经常见到和接触到手提式灭火器的分类、适用及使用方法作一直简要的介绍。

报警类
1、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具体包括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复合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紫外火焰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
2、报警按钮
报警按钮包括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
3、报警器
报警器包括火灾 声报警器、火灾光报警器、火灾声光报警器。
4、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报警主机、CRT显示器、直接控制盘、总线制操作盘、电源盘,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5、多功能报警器
多功能报警控的主机主要有一个有线的无线防区(八路无线四路有线防区):即可以连接有线探探头、有线门磁、有线煤气探测器。可以使用遥控器进行操纵,拥有多种操纵方式:可以使用电话机对系统进行操纵;也可以在别处用电话进行操纵;
可以及时将各种报警信号以数字的形式传至报警中央;还可以设置六路电话号码。具备提高前辈的抗干扰、防雷击特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器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火间距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等4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3月1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等4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对我市“两清理”工作中清理出的42件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1.济政发(80)39号,《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消防栓周围十公尺内严禁堆物,十五公尺内不得停车。不得私自制造消防栓工具、接头,不得擅自开启消防栓”。
  2.济政发(86)229号,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擅自转租转让统管公房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删去第3项意见中“并加收一倍罚金”。
  3.济政办发(88)54号,关于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常年灭鼠防病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删去第2项意见中“凡达不到无鼠害标准的要限期补灭,经考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4.济政发(89)37号,《济南市县(区)长绿化目标责任制奖罚办法》,删去第六条规定中“罚款二万元”。
  5.济政办发(89)53号,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删去第5项意见中“罚款或没收处理”。
  6.济政办发(85)110号,《济南市机动车辆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九项规定修改为“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揭发、检举车辆交易中违法、违章行为有功单位和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7.济政发(85)88号,《济南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的试行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增加第二款为“上述罚款的限额,对非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罚款不得超过一千元;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罚款不得超过三万元”。删去第六十六条规定,以下条款顺延。
  8.济政发(86)72号,《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增加第三款为“罚款的数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济政发(86)154号,《济南市公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10.济政发(88)78号,《济南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以罚款”。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11.济政发(88)88号,《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修改为“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删去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以下条款顺延。
  12.济政发(88)115号,《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第四条修改为“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济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构配件生产质量的监督;各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县属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业务上接受市监督站指导”。
  13.济政发(89)23号,《济南市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4.济政发(89)30号,《济南市城市房产交易监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对黑市交易、倒买倒卖房屋非法牟利者,由市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视其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15.济政发(89)59号,《济南市建筑队伍管理办法》,第三条修改为“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济南市建筑队伍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负责全市(包括外地进济)建筑队伍的管理”。
  16.济政发(89)82号,《济南市森林防火奖惩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林区内使用枪械守猎,尚未造成损失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7.济政发(92)64号,《济南市油气田堪探开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8.市政府1号令,《济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删去第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改为第(四)项并修改为“赔偿经济损失、补种树木,对非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19.市政府2号令,《济南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罚息”修改为“利息”。
  20.市政府8号令,《济南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以下条款顺延。删去原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21.市政府14号令,《济南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七项修改为“按造成经济损失的1~3倍处以罚款,罚款的最高限额对非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不超过一千元,对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不超过三万元”。
  22.市政府18号令,《济南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23.市政府19号令,《济南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删去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以下条款顺延。
  24.市政府20号令,《济南市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删去第十九条规定,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以下条款顺延。
  25.市政府27号令,《济南市市区山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擅自扩大占用范围、超期开采、变更场地的,责令其停止开采活动,限期拆除设施,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山岭占用许可证》”;第(三)项修改为“擅自买卖、出租、转让、抵押被批准占用开采场地的,责令违章双方立即停止占用开采,收回《山岭占用许可证》,并处以非法所得5-1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第(四)项修改为“无故拖欠或者拒缴山岭维护费的,每逾期一天,加收应缴山岭维护费金额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占用或者开采活动,并收回其《山岭占用许可证》”。
  26.市政府40号令,《济南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由市建委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主管,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业务上接受市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7.市政府51号令,《济南市托幼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罚款的限额,对非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一千元;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28.市政府54号令,《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第六条规定,无《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最高二万元的罚款,并停止营运”。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视为自行取消其经营资格”。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违反第十二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违反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收费的,处以多收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并责令经营者停止营运,将出租车送放在指定地点并参加一个月的职业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增加第(六)项为“每年到市客运管理处进行一次经营资格审验”。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29.市政府55号令,《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修改为“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地名标志的,地名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损失额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千元;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市政府63号令,《济南市查处违章使用通信终端设备管理规定》,第七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山东省通信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31.市政府70号令,《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纠纷裁决规定》,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处理拆迁纠纷案件,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于案件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32.市政府71号令,《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等级范围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绿化工程总造价10-30%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3.市政府78号令,《济南市市容文化管理试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4.市政府80号令,《济南市城市喷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修改为“损坏喷泉设施、照明音响设备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5.市政府82号令,《济南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室内装饰工作由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委托济南市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其职责是:”。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罚款的最高限额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超过一千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超过三万元”。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市政府83号令,《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修改为“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主管,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业务上接受市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37.市政府85号令,《济南市城市房屋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未取得房屋评估资格证书、擅自办理房屋评估业务的,责令停止评估业务,并处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第(三)项修改为“在房屋评估活动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处以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第(四)项修改为“故意抬高或者压低评估价格、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处以所收评估费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其房屋评估资格证书”。第十七条增加第二款为“以上罚款限额,对非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元;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38.市政府86号令,《济南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删去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规定,将第十五条第(三)项改为第(一)项、第(四)项改为第(二)项、第(五)项改为第(三)项、第(六)项改为第(四)项。删去第十六条规定,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以下条款顺延。
  39.市政府88号令,《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删去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以下条款顺延。
  40.市政府89号令,《济南市通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三条改为第十八条,以下条款顺延。
  41.市政府92号令,《济南市油区管理规定》,本规定中的“油区工作办公室”修改为“油区工作主管部门”。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市油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可处以非法收入1~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私自回收、净化、运输落地原油的,由市、县(市)、区油区工作主管部门处以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42.市政府94号令,《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罚”。删去第十七条规定,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以下条款顺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等42件市政 ...
    答:18.市政府1号令,《济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删去第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改为第(四)项并修改为“赔偿经济损失、补种树木,对非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19.市政府2号令,《济南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
    答:市政府决定,废止《济南市关于在市区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的规定》等27件政府规章,保留《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等64件政府规章。 附件:1.《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附件1 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
  • 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消防工作,各...
  • 济南市消防应急综合训练基地是正式消防官兵吗
    答:这个不好说的。相当于训练营,通过系统的培训,才能成为正式消防员【回答】
  • 济南市消防局局长是谁
    答:吴德生。根据查询山东省济南市消防局的官网可知,该部门的局长是吴德生,在2016年正式上任,截止到2023年7月4日依旧在职,主要工作是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等。
  • 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
    答:(四)不按规定维护保养公共消火栓造成损坏的。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处罚时,不得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8年以123号政府令发布的《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济南消防科技中心是什么单位
    答:济南市消防科技中心,前身是中国消防科学研究院济南分院。政企改革后为济南市消防科技中心。单位人员为科技人员和退伍老兵,为济南市党政机关单位提供培训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改革后,为济南市各单位提供培训、考证、消防工程一站式服务,先后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及各个单位的好评。
  • 消防器材前多少范围不得堆放物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里没有具体的规定消防器材前多少范围不得堆放物品,但是有些地方性法条里对具体的消防器材有具体规定,如《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消防栓周围十公尺内严禁堆物,十五公尺内不得停车。不得私自制造消防栓工具、接头,不得擅自开启消防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济南市消防工程师申报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答:1.申领人申领时必须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职职工(缴纳五险),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如果在济南缴费不满一年而在外地有缴费记录的,需要到外地开具缴费记录,现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是否认定为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2.申领范围:登录“人社部”网站-首页滚动信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济南历下区消防驾驶员允许戴眼镜么
    答:不允许。根据查询《济南市消防员招录实施细则》得知,消防驾驶员需要进行长时间的驾驶和操作,需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反应速度,还需要准确判断道路和交通情况,对视力有高要求,消防驾驶员佩戴眼镜,会影响到他们的视力和视野,增加驾驶和操作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