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0
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如下:
大代表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扩展资料:
人大的优越性
人民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权益。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当家做主,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自由。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的协调高效运转。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利,同时对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协调一致的工作。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5)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国家权利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或者做出决定,把自己的主张变成国家意识,变成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为直接选举。

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十八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选民登记

(一)选民登记单位。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二、选举机构

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村委会换届选举,乡级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监督村委会进行选举工作。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为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法律没有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体现了高度的村民自治。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相关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机构成员,依法保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以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侯选人产生

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以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比酝酿、讨论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更能反映民意。遗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预选不是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侯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是一种以海选方式确定侯选人的作法,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

四、委托投票

关于两种选举的委托投票规定存在一些区别。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则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委托投票也作了规定,“选民不能到投票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但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比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对受委托人的要求更严格,要求是委托人的近亲属。根据上位法效力优先的原则,在村委会选举中受委托人应以委托人的近亲属为宜。

五、罢免

对乡镇人大代表的罢免和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首先是提起方式上有区别。选举法规定,“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其次是两种罢免要求的投票表决结果认定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代表法规定,罢免直选的乡镇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投票赞成,罢免才算成功,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单过半”,也叫“绝对过半”。这一罢免表决结果认定的计算方式,提高了罢免的“门槛”,增加了罢免成功的难度,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选民罢免要求的主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投票表决结果认定的计算方式,与选举是一致的,即“双过半”、“相对过半”。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选民登记
1、选民登记单位。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2、选民资格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3、选举资格申诉。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侯选人产生

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选举机构

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镇人大代表以后通过全村的党员在一起共同选举,并且一定要投票。选用民主的方式来选举成功。

不在怎么选,关键要成为候选人比较难,一般式有规模的企业家和在工作单位有一定地位的人,成为候选人基本就差不多了,一般都能选上。

我们龙胜自治县的乡人大代表都是政府间接选举的,都不为人民着想,更不能代表人民。

  • 乡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答:1. 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由选民直接进行投票。2.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4. 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需要遵循我国的法律规定...
  • 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答:- 候选人产生: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由选民或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经讨论决定或预选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则通过海选方式确定。3. 委托投票 - 两种选举均允许外出选民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4. 罢免 - 罢免乡镇人...
  •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答: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 乡镇人大代表怎么产生
    答: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 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答: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以预选的方法确定...
  • 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答:法律分析: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 乡镇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答:首先,乡镇人大代表的产生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按照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代表的产生分为两个阶段:提名阶段和选举阶段。提名阶段就是各政党、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根据法定程序提出候选人名单。选举阶段就是通过投票选举出各乡镇的人大代表。其次,乡镇人大代表的产生是民主化的。在提名阶段,各政党、...
  • 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答:乡镇人大代表,是由全乡镇的乡民,全民无记名投票产生的。名额是由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基层单位的。选举委员会是由镇乡镇的四套班子酝酿讨论决定的。
  • 我国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答:法律分析: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