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侵犯10岁女童被拒后杀人,能原谅赔偿128万收容3年的他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5
被逼迫犯罪有法律责任吗

属于胁从犯。我国现行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法定概念。那么,什么是胁从犯?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而选择了实施犯罪行为。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选择实施犯罪行为是出于不得已,即不情愿地实施犯罪,而并非主动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最大区别。由于这一主观特点,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有一定预见,但并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对其听之任之。

  从客观方面来看,第一,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参加共同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受他人胁迫的。所谓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劣迹、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

  第三,由于胁从犯参与实施了共同犯罪,其行为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共同犯罪行为这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从而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同时具备上述主客观两方面特征的,即构成胁从犯。

  再来区分一下胁从犯与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并未将受胁迫而为的一切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认定为胁从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论处,而是视其社会危害性区别对待的。

  什么是紧急避险?行为人受到的胁迫是直接威胁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险时,如果行为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则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紧急避险,而不应作为胁从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是因为受人胁迫,为了保护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对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且这种损害大于其所欲保护的利益时,则属于胁从犯。例如,甲为了使白己免遭某乙的伤害,在乙的胁迫下,将丙开枪打死,则显然超出了紧急避险的范畴,而构成胁从犯。

  那么,有人要说了,如果乙威胁甲如不开枪将丙打死,则将甲打死,甲在这种情况下开枪将丙打死,还构成胁从犯吗?

  回答是,在这种情况下,甲同样应当构成胁从犯。因为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界限就在于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为了保护一个合法利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利益,既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就构成避险过当。

法律规定满14岁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刑事审判中,通常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的年龄与案件处理没有多大关系,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年龄的准确认定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对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否适用死刑等。

扩展资料: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处理原则
1、不涉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涉及是否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认定其未满十八周岁。
3、虽未查清被告人准确出生日期或实施被指控犯罪日期,但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责任年龄

他就不应该被原谅,未成年能够干出这种事,将来长大了保不齐还会做出比这更恶劣的事!要我说三年的收容教养都算是便宜他了,他就是利用自己是未成年这个空隙去干坏事!他要是能被原谅,那死去的十岁女童怎么办?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因为这个人渣禽兽干的事而变得支离破碎,他凭什么能够得到别人的原谅?我说句难听点的话,他就应该下地狱!还是十八层地狱的那种!

01、父母不管教,性格内向,沉迷黄色电影

这个男孩之所以会这么禽兽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父母的管教不到位,妈妈贩卖海参,爸爸经营烧烤档,忙于赚钱疏忽陪伴教育孩子。这导致男孩一直以来都是独来独往的性格,不爱说话所以没有朋友,仗着自己强壮的身体欺负其他孩子,哪怕把孩子打伤了他也一副无关紧要的样子,因为他知道父母会拿钱来解决。这其实就已经埋下了他反社会人格的种子,父母不陪伴他那他就制造闹事让父母解决,起码父母能够处理这些事。

加上青春期的少年荷尔蒙爆发,他会对性爱产生浓厚的兴趣,他会好奇这些事。从刚开始的看黄色电影看黄色小说,到后来的偷窥跟踪女性,这愈发控制不了自己,对这些事也越来越着迷。这期间他的父母一直都忙于工作忙于赚钱没有管他,才会让他越来越变态。

02、多次跟踪女性,假装外卖员闯入女性家中

有同小区的爆料人说曾经这个男孩子就借着上厕所的理由去到别人家中,还询问她是否一个人在家,这时候他已经是有想法的了,好在女孩家中还有其他人在,他才没有得逞。除此之外他还喜欢跟踪那些穿着短裤短裙的女孩子,对她们直接袭胸强搂,甚至还假装是外卖员闯进女性家里。这些行为完全就不像是一个正常13岁男孩能够做出来的事,他的脑子里已经全都是污秽黄色的东西存在了,可发生了这些事之后大家也还是念在他是小孩子的份上,没有过多去计较。

03、约10岁女童到家中强制发生关系不成,拿水果刀连捅女孩7刀致人死亡

对那些大女孩没有办法的他就选择把目标放在了比自己小的女孩子身上,他盯上了同一个小区的女孩,也就是淇淇。他在询问淇淇的去向后找到淇淇,并不知道用了什么理由将淇淇骗到家中直接扒下淇淇的裤子,在这个过程中淇淇强烈反抗,却被他拿水果刀连续捅了七刀。更让人觉得恐怖的是,这个男孩并没有很慌张很紧张,而是很淡定的奖淇淇的尸体丢在了小区绿化带里,还假装好心的去询问淇淇父母有没有找到淇淇!想一想一个刚杀完人的凶手,居然能如此自然的去关心这家人,这是有多么可怕啊!

原来都说杀人偿命,可这个世界上总是有混账去钻空子,这个13岁的大连男孩所作所为让人非常愤怒吧?可就因为他未成年,作案的时候未满14岁,法律也不能严惩他。最后就只赔偿了受害者家属128万,他呢被收容教养三年就可以放出来了,真的是感到无可奈何。我不能说他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许他未来会成为一个好人,可那也不能掩盖了他曾经是个禽兽的事实!



不能原谅!保护未成年人的前提应该是少年人不能危害社会,而这个孩子可以说是丧心病狂、残忍狡猾,而且明显能看出,他的家庭教育也堪忧,至今连对受害者家庭的道歉都没有!仅仅收容三年,出来后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可怜的女孩,一条命没了、一个家毁了,128万赔偿和三年收容不足以平民愤、民忧!!!

肯定是不能原谅他的,毕竟杀了自己的女儿,这是很恶劣的行为。

我不会原谅,才13岁就有侵犯他人的举动,可想而知他的思想是多么的污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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