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允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郑允展,一名法学学士,自1988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投身刑事审判事业。他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曾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副庭长,目前担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为正处级。在2010年8月,他晋升为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

在任期内,郑允展审理过许多备受关注的案件,如周广龙案,被誉为中国广州黑社会第一案;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以及广东省首例具有境外背景的黑社会组织案。其中,许霆盗窃案在他的一审判决中,发回重审后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显示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公正判决的决心。

他的工作表现得到了认可,曾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的先进工作者。在学术领域,他与他人合作撰写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若干法律难题与对策》在第二十一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荣获二等奖,展现了他在法学研究上的深厚造诣。

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郑允展以其敢于在必要时作出无罪判决的魄力而闻名,体现了他对法律公正的坚守和追求。

  • 郑允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答:郑允展,一名法学学士,自1988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投身刑事审判事业。他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曾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副庭长,目前担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为正处级。在2010年8月,他晋升为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在任期内,郑允展审理过许多备受关注的案件,如...
  • 许霆判决书
    答:1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1日作出的(2007)天法刑初字第560号刑判决书,证实:郭安山与许霆于2006年4月21日至22日期间,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系统出错之机,连续多次分别提取银行款项19000元和17万余元,事后郭安山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出赃款18000元,天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安山有期徒刑一年...
  • 许霆判决书
    答:1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1日作出的(2007)天法刑初字第560号刑判决书,证实:郭安山与许霆于2006年4月21日至22日期间,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系统出错之机,连续多次分别提取银行款项19000元和17万余元,事后郭安山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出赃款18000元,天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安山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