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10
法律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有什么新招?

4月10日起,《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将南京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

“我市长江河道约长97公里,长江南京段也是依江临海最集中的优良港区和重要水源地。在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提出前,有关区、街镇直至社区(村),为发展本地经济,不按岸线规划的要求,过度开发利用岸线资源,造成岸线开发不规范,开发秩序乱的现象较为突出,不利于长江岸线的可持续利用。”南京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邵凯告诉记者,《办法》以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为主旨,对防范岸线过度开发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纠正和防范危及岸线保护的行为。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规划及政策中心主任于忠华介绍,长江岸线生态系统功能呈退化趋势,入江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偏低。特别是随着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长江江滩湿地和河湖湿地面临进一步被蚕食的威胁。这些原因导致长江沿线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服务功能弱化,野生动植物生境分布区日益缩小,珍稀特有、经济鱼类产卵繁育场和适宜栖息生境受到破坏和干扰,生态系统受到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为落实“保护为主,开发严控”的原则,《办法》针对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等沿江重要湿地内的岸线,明确了相应的禁止、限制行为。同时规定,南京要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对长江岸线范围内的湿地依法保护。
邵凯介绍,要保护生物多样性,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按照《办法》中长江岸线划分的4个功能区及其范围,严格按照各功能区的定位,使各功能区能够满足各自功能的要求。
于忠华告诉记者,在开展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上,将重点保护长江湿地震旦鸦雀、东方白鹳、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并在长江兴隆洲—乌鱼洲滨江湿地等区域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新济洲长江江豚保护中心建设,同时,实施经济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每年放流长江土著鱼类及珍稀物种数量不少于3000万尾。“加强滨江水源地保护、抢救性保护长江湿地、加强滨江生态网架建设、落实沿江生态红线刚性管控等滨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将成为《办法》出台后的环保重点任务之一。”
重点看实施。
消息来自央广网。

法律分析:严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等措施。
法律依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提升经验,为进一步深入排查奠定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级城市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完成试点工作,之后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
严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水利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长江岸线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优化岸线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岸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含洲岛)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具体范围按照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第四条 长江岸线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规划统筹、绿色发展、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沿江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长江岸线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长江岸线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综合治理目标,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地方主体责任。
  沿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制止违反长江岸线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并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沿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长江岸线环境整洁,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长江岸线保护工作。第六条 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长江岸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水务、发展和改革、规划、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绿化园林、卫生计生、旅游、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沿江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组成,统筹协调长江岸线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长江岸线保护工作。第七条 长江岸线保护联席会议应当制定本市长江岸线保护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依法保护长江岸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环境、景观和各项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长江岸线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和利用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组织编制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内容包括长江岸线边界范围、功能分类、保护目标、保护管理措施等。第十条 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多规合一具体要求,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第十一条 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是本市长江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本市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第十三条 长江岸线保护区包括以下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
  (二)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
  (三)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
  (四)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等沿江重要湿地内的岸线;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岸线范围。第十四条 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以及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围垦、建设排污口以及其他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
  (四)在沿江重要湿地内建设破坏生态功能的项目,以及实施破坏湿地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十五条 长江岸线保留区包括以下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岸线;
  (二)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部分实验区内的岸线;
  (三)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部分实验区内的岸线;
  (四)幕燕滨江、滨江新城等为满足生活、生态建设需要的岸线;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岸线范围。

  • 长江保护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长江保护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
  • 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几月施行
    答:7. 法律还提出,必须严格控制采砂区域、总量和船舶数量,以保护水生生态安全。8.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指出,《长江保护法》的四大亮点包括:顶层设计、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强调共抓大保护、加大处罚力度。9. 法律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关键问题,补充和细化了现有相关...
  • 《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有什么特点(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关于什么的专门...
    答:最后,长江保护法坚持责任导向,并加大处罚力度。法律强化了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建立了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重点问题,如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法律在现有相关法律基础上补充和细化了规定,并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方式。《长江保护法》是我国...
  • 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几月施行
    答:3月。历经三次审议,长江保护法来了!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
  • 江北新区长江岸线二期何时开工
    答:预计在2022年第四季度开工。根据查询南京市政府官网显示,江北新区滨江湿地提升二期工程为江北新区长江岸线湿地保护与环境提升二期工程,规划有大桥市民公园及桥北湿地公园。根据新区城建计划安排,本项目属于2022年争取开工类项目,争取四季度开工。目前建设单位正根据新区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前期研究工作,争取早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什么范围内新建扩建...
    答:法律分析: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
  • 我国首部流域保护专门法律即将施行,该法有什么特点?
    答:3. 法律明确了“四个禁止”原则,包括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向长江上游和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以及禁止在长江干线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4. 《长江保护法》在...
  • 《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有什么特点(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关于什么的专门...
    答: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长江保护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长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修复规范和指标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岸线修复计划,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
  • 长江保护法实施时间
    答:水利部编制相关保护开发规划,长江岸线的近65%被划为保护区、保留区,水利部还开展入河排污口、岸线保护和利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河道采砂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未来这些专项行动还将深化,水利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覆盖的监控体系,促进《长江保护法》尽快颁布。2018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