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纯净水的检测标准,要最新的,而且是国家标准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7
纯净水标准是多少

在国标GB17323-1998中明确规定: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0.001mg/L。
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水。通过电渗析器法、离子交换器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而成,密封于容器内,且不含任何添加物,无色透明,可直接饮用。
一、技术要求
1、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二、检验方法
1、感官、理化部分按GB 5750及附录A有关项目检验。
2、电导率的测定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3、微生物部分按GB 4789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强化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卫生工作,设立专职卫生检验机构,加强对水源、包装物、灌装间空气和产品检测,制订从水源管理、杀菌、灌装、包装到个人卫生各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监督实施,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重点掌握消毒方法和明确微生物容易污染关键环节。
根据水源的特点,合理、科学地设计生产流程,配备必要的水处理和生产设备,选择符合水消毒的灭菌系统。我国矿泉水和纯净水多使用紫外线、超滤和臭氧作为除菌和消毒杀菌设施。但多年的经验证明前两种可靠性差,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因素,而采用臭氧杀菌被认为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纯净水

现在的通用的国标是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2008-10-26 16:26:06

前言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铜(以Cu计), mg/L ≤
1

氰化物(以CN-)1), 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1), mg/L ≤
0.002

游离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 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及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当、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

第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 14881。

第二条 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圜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导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和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铜(以Cu计), mg/L ≤
1

氰化物(以CN-)1), 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1), mg/L ≤
0.002

游离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 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及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当、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

第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 14881。

第二条 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圜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导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和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铜(以Cu计), mg/L ≤
1

氰化物(以CN-)1), 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1), mg/L ≤
0.002

游离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 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及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当、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

第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 14881。

第二条 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圜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导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和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在公众的认知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安全。然而,瓶装饮用水的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项,相比之下,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而一些病菌和微生物指标,也被认为瓶装水的标准宽松于自来水。究其原因,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一切并不是偶然……
5个国标,分类混乱。
目前中国关于饮用水的国标共有5个。除自来水标准外,剩下4个国标均为包装水标准。其中,从产品分类,有“天然矿泉水”国标和“纯净水”国标,剩下所有包装水均被纳入瓶装水国标范围。
缺乏统一的瓶装水国标
饮用水管理上的标准之乱,已引起了一些部门和专家的关注。
据悉,相关主管部门曾希望通过一个国标囊括市面上能买到的各类主流水种。早于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已在业内下发,希望替代瓶装水国标,并将山泉水、矿物质水等产品纳入“包装水”的定义中一起进行监管。不过,该国标在征求意见后,目前尚无下文。
重金属等指标半年检测一次
瓶装水出厂前,大多只检测感官、微生物等指标,对于重金属、有机物等更多的指标,往往半年才检测一次。
只检测少数标准
便这些企业标准都符合国家规定,出厂的产品能否真正合格,也存有疑问。在记者获得的多份企标中,关于检测,大多是类似的情况。不少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只需检测感官标准、微生物指标等少数几项。
广东一家饮料生产企业的品控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多数饮料企业的生产都以“不吃坏肚子”为标准;中国地质科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市场上诸如矿物质水,天然水都存在一定质量隐忧。他认为,矿物质水是人为添加矿化剂,能不能添加,添多少,缺少研究。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所长张书芳,对市场上瓶装饮用水溴酸盐(潜在致癌物)含量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矿泉水的合格率仅50%,矿物质水合格率为66.7%,山泉水为71.4%。
拿着手中的瓶装水,不得不让人迟疑,自己每天喝的瓶装水,能保证是安全健康的吗?希望有一天,我们可以不用再研究国标、化学元素等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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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merged

  • 谁有纯净水的检测标准,要最新的,而且是国家标准的?
    答: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 纯净水国家标准
    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4月发布了GB1732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和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在这两个标准中,共设有感观指标4项、理化指标4项、卫生指标11项。1、感观指标 感观指标包括色度、浊度、臭味、肉眼可见物。这几个指标是纯净水质量控制中最基本的指标,其制定的标准...
  • 纯净水标准是多少
    答:在国标GB17323-1998中明确规定: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0.001mg/L。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水。通过电渗析器法、离子交换器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而成,密封于容器内,且不含任何添加物,无色透明,可直接饮用。一...
  • 纯净水的国家标准与纯净水标准有什么区别?
    答:1. GB 17323与GB 19298的区别在于它们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不同。2. GB 17323是《瓶装饮用纯净水》的产品标准,它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要求。3. GB 19298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它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但并不适...
  • 国家标准的直饮水水质标准
    答:国家标准的直饮水技术标准:按照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纳滤膜等过滤净化处理后,不包含矿物质元素称为纯水。按照建设部CJ 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用同样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经过活性炭等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含有少量矿质元素称为净水。国家...
  • 最新饮用纯净水国家检测标滩
    答:矿泉水工艺流程: 采用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中空纤维超滤、杀菌消毒设备等工艺,可去除水中的胶体、化学有机物、重金属、细菌等大分子有机物,保留水中有益微量元素。3、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采用多种工艺,把水中的重金属、三卤甲烷、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微生物等有害...
  • 矿泉水检测标准是什么?
    答:1、《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成型于1995年,其中灌装产品菌落总数要求低于每毫升50单位;2、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3、其要求含量分别为锂、锶,锌、碘化物均大于等于0.2毫克每升,硒大于等于0.01毫克每升,溴化物...
  • 水质检测标准
    答:水的检测指标: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感到厌恶。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
  • 矿泉水、山泉水、纯净水、蒸馏水的检测标准??
    答:蒸馏水是经过人工净化的水,纯度达99.9%,但是水中的矿物成分已微不足道。这种“纯水”在体内的作用,只是很单纯地担任运输的工作,比如将细胞组织所拒绝的东西带出体外。矿泉水与矿物质水的区别 矿泉水就是天然的含有矿物质的泉水。矿物质水可以理解成人为的从纯净水中加入矿物质成份。矿泉水就是天然...
  • 中国对饮用水的TDS要求是多少?
    答:饮用水的主要技术要求 饮用纯净水国家标准分别为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和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在该两个标准中均规定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感观指标: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浊度、臭和味、以及肉眼可见物4项,是纯净水的基本要求。色度应不超过5度,并不得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