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伤者病情还不稳定公安机关要求开据伤残证明说不然影响办案这个说法对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3
刑事诉讼中伤残鉴定的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程序: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3、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4、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3、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4、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伤残鉴定证明不是随时都能开的,要等受害人伤情稳定了才能做。医生的说法是对的。刑警队这样做是不对的,刑诉法已经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留足了做伤情鉴定的时间。再依你言“病情严重”,他们以这个借口不去抓捕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

伤残鉴定书对刑事案件确有重要关系,因为追究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须以伤残程度来作为立案的标准条件。轻微伤只须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接受治安处罚。轻伤,重伤,死亡才须追究刑事责任。但伤残鉴定应当是在伤者病情稳定或者基本治愈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否则,作出的伤残鉴定就有可能不准确,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定性。

这是矛盾的一个问题,刑事案件的时效性和伤残鉴定的特殊性相矛盾。伤残等级对嫌疑人的最终量刑有影响,但本案是入室持刀行凶(是抢劫吗??),伤残等级不影响够罪与非罪的判定,只是犯罪情节的影响。我认为不太影响抓捕行为。如说影响,也就是伤残程度,影响通缉(如在逃)的发布范围,和公安内部的重视程度。如我回答还比较满意请给我个采纳。因为我是用诚心在回答你的问题。

伤残证明与抓捕犯罪嫌疑人没有关系,但是如果说伤者伤势比较严重刑侦机关可发布通缉令在一定范围内展开通缉方便办案

在伤害案件中,立为刑事案件的标准是构成轻伤以上,对于伤害案件中不能确定伤情轻重的,公安机关只能以治安行政案件立案。对治安行政案件的调查是不能采取刑事侦查强制措施的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侦部门要求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是用作证明该案能否立为刑事案件的依据。

  • 刑事案件中伤者病情还不稳定公安机关要求开据伤残证明说不然影响办案...
    答:伤残鉴定证明不是随时都能开的,要等受害人伤情稳定了才能做。医生的说法是对的。刑警队这样做是不对的,刑诉法已经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留足了做伤情鉴定的时间。再依你言“病情严重”,他们以这个借口不去抓捕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
  • 刑事案件受害人法医鉴定还没有出来,公安部门就起诉犯罪嫌疑人,这样会...
    答:公安机关只是负责侦察犯罪事实,然后将案卷移交给检察机关起诉.按照常规情况,伤害案件是一定需要法医鉴定出来后才能定性立案以及办理刑事拘留手续,但是如果是其他罪名的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寻衅滋事等等有伤害到他人身体的情节的案件,对受害人的法医鉴定不做为起诉的必要条件。在实际办案中,由于受害人的...
  • 办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答: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
  • ...现在伤员还在医院里住着,公安机关只是走形式的做笔录,并没有关押打...
    答:你现在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进行法医鉴定,公安机关会为你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之后进行鉴定(如果肋骨折了三根可能是轻伤)。公安机关会视鉴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至于伤者医药费用,如果是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调解不成,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能调解,你可以...
  • 重伤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被检察院两次送回,已过了侦查羁押期...
    答: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哥哥的情况属于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重伤,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至于目前的措施问题 ,如果达到了法定最长的羁押期限,而达不到起诉的要求,需要继续侦查的 ,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
  • 轻伤案件中派出所一直不处理,对谁有利?
    答:轻伤害案,一般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轻伤害案,属于自诉案件,一般由法院管辖(不告不理)。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或者经有关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可以放弃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调解不成,或者受害人坚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 法医鉴定的时间是否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答:一、对单纯的伤害案件,没有法医对伤者做出的伤情鉴定,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因为伤情的轻重,决定立案的性质,轻伤以上,可以立案,轻微伤是够不上刑事案件的,就是轻伤以上,如果伤者的法医鉴定不能出具,还是不能立案的,只有等鉴定结果出来才可能决定立案不立案。因为就是临时立案,如果到时伤情鉴定不...
  • 法医鉴定出来后警方处理流程
    答:二、法医鉴定制度是怎样的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
  •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
    答: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鉴定,关系到是否够成刑事犯罪,属于侦查机关的职责。因此,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鉴定。如果认为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严重程度,在公安机关未主动提出做伤情鉴定时,受害人可以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做鉴定,但需提供相关鉴定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对于刑事案件的录口供,在伤者住院的第三天治安大队民警才来录口供,算...
    答: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受伤者多日昏迷不醒的情况,根本无法取得受伤者口供,第三天录口供,谈不上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