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可能改判,正当防卫是否该包含特殊情感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所有行为的串联摧毁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撑。为了挽救最后的尊严,于欢杀人。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于欢刺伤杀害辱母者引发新一轮热潮,数名法律界顶级学者等呈一边倒趋势,认为“辱母”案件在二审很可能改判无罪或应显著减轻处罚,其引论点主要在正当防卫的界定上。
如果二审以正当防卫改判无罪等,将是中国刑事判决历史性改革,也将影响到后期对正当防卫的出罪限度。
据不完全统计,自刑法实施以来,二审改判率不到0.3%;案件被告以正当防卫为由出罪的,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6%。
二审改判率低是因为一旦改判,意味着一审的判决错误,这会影响司法权威性,所以严格限制改判的可能性。
而认定正当防卫很大程度上会被定为无罪,促成改判的可能性,所以不能轻易认定正当防卫。
再者,中国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门槛过高。
刑法第 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成立正当防卫严格限定三个条件: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三、能致人死亡的暴力不法侵害可无限度防卫。
从字面上讲不存在什么问题,有问题的是落在实际判决上法官机械的自由裁量权。
在实务中,大部分法官解释“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明确到一个人正在动手打另一个人,一旦停止了手上动作不法侵害也就结束。
这就否定了一半以上案件的正当防卫事由;再者,法官对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的理解是:我打你,你只能实施防御而不能打回去,一旦打回去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这又否定了另一半正当防卫案件的2/3;最后无限度防卫基本上没有可实施性。
因为按照惯例,只有把你打死了,你才能实施无限度防卫。
以上造成了中国的几十年的刑法判决里没有因正当防卫而判无罪的,这是经验性判案,并不代表个案。
而单就于欢案来说,如果不是涉及到非人伦性,且不说法官判对还是错,至少符合了中国正当防卫案例中的惯例。
而不管是惯例判决,还是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都没有提及当事人的情感反应在整个防卫过程中的影响和定性。
而这恰恰是决定“辱母”中于欢是否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素。
当然,这也普遍存在大部分案件中,只是没有被人提及。
截止目前,于欢母子的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还在模糊状态,虽然几乎所有顶端法学者都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前提,但这并不能左右一审的惯例判决。
那是不是超过必要防卫限度就决定了二审能否改判。
11个人的围堵,被极端行为伤害的至亲(涉嫌强奸),警察的漠视离开,长时间的变相拘禁(有成立绑架的可能性)……所有行为串联起来也达不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致人死亡)的暴力犯罪,所以一审连防卫过当都不予认定。
但是所有行为的串联摧毁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撑。
为了挽救最后的尊严,于欢杀人。
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
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那么对于超过死亡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更应该成立正当防卫。
但这在法条上,在判例中并没有体现人的情感意识对危险、暴力的影响。
如果“辱母”案在二审中改判一审判决认定于欢正当防卫的成立,那就相当于承认成立正当防卫,应当考虑当事人在案件中所处的精神状态,这能进一步保障人权。
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个难度太大近于苛刻,首先你得承认一审的判决错误,这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冲击,重塑公信力所要耗费的精力无法估量;再者,这将为后期的正当防卫案件开启先河,当所有案件都要求考量当事人的情感的时候,案件的错误复杂将大幅度深化,这对法官的素养和人品将是更严苛的挑战。
但在落笔处,还是寄期望正当防卫的考量能融入基本的伦理观,不仅是针对于欢案,中国有多少冤案是在经验判决下产生的,无法计算。
中国法制需要改革,除了要深化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要个案兼顾,充分彰显大国法律的公正与柔情。
虽然困难重重,但却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仁义之善。

  • 4·14聊城于欢案:你们怎么看待被逼成为杀人犯的“辱母案”的当事...
    答: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 这些行为随时可以升级,威胁着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所以,于欢拔刀自卫是对的,但是,他的拔刀自卫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后果,这个结果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于欢防卫过当。对本案的量刑建议,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辱母案于欢为什么要判刑
    答: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一:辱母案于欢为什么要判刑?1.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的权益,并不限于生命健康,还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其他合法...
  • ...杀人案,为什么具有防卫的性质,为什么属于防卫过当?
    答:现在已经说不清了,辱母案,昆山龙哥反杀案,实际上司法机关迫于舆论压力,已经对原来较为严格的正当防卫标准做了扩大化解释。当时就有专业人士指出,此例不可开,否则日后会有空子可钻。现在女兵杀人案不正在扯着么,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与前两案唯一不同之处,此次被杀者并不是一贯的黑恶势力,...
  • 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于欢刺死辱母案”,法院对于欢如何判决_百度...
    答:社会对本案的口诛笔伐也是基于认为本案适用法律有错误,并且量刑不当。因此,本案在二审中依法改判乃是大势所趋。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改判的结果不可能比无期徒刑更重,问题是改轻的幅度,以及能否如民众所愿,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将于欢无罪释放。1.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且不过当)...
  •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该案在法律上有怎样的意义和影响...
    答:2.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3.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
  • 正当防卫是否可以含有特殊情感?
    答: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于欢刺伤杀害辱母者引发新一轮热潮,数名法律界顶级学者等呈一边倒趋势,认为“辱母”案件在二审很可能改判无罪或应显著...
  • “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
    答: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
  • 辱母案杀人案法院最后会怎么判?
    答:防卫过当(可能性大),量刑: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按照过失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的刑罚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或正当防卫。
  • 别人故意损害我的财产还动手打人我还击造成他人轻伤怎么判?
    答:之前辱母案发生的时候,在我的一个微信群里大家都在讨论这么个问题:有人和我吵起来了,对方扬言要教训我先打了我一拳,我回了一拳,最后对方被我打成了轻伤,我这是正当防卫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大家都知道: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
  • 山东于欢辱母案案件怎么回事
    答: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一直是本案的焦点。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