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是根据什么来评土地等级的?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据和范围
一、法律政策依据
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土地权利发生的出让和转让等移转行为,是土地产权设定和完善的基本方式,体现了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特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从事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8.地方性法规
(二)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
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15号)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
6.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需要遵循的标准和文件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一项程序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在操作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前,已经公布、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2008〕86号)
(4)《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5)《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
(6)《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由于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也会增加新的标准,因此,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中,应当应用届时有效的标准和文件。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三公一诚”原则。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中,对该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这一原则再次作了重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在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中,公开原则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如果没有充分的公开,就谈不上公平,也实现不了公正。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来说,体现公开原则,就是要实行公开出让计划、公开宗地信息、公开出让程序、公开集体决策、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等“六公开”。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平等,即出让方与受让方、委托方与受托方、竞买(投)人与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等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民事权利义务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保证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自始至终公平进行。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来说,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制定平等的竞买、竞投规则,公平对待所有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
(三)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公正、正义的观念,行为公正,保证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自始至终公正进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坚持公正原则,就要求作为出让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正对待所有竞买人,不得袒护一方,损害他方;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当事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行贿、恶意串通等行为,都属于影响公正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运用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该原则是指参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在整个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以诚实、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以自觉、守信的方式履行义务。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确定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转让形式。政府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原划拨使用权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均有可能涉及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问题,因此,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十分复杂。各地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采取协议方式还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土地的分等和定级是两个概念。
分等是在不同的城市间进行比较,以区分各个城市的发展水平。
定级是在城市内部不同区位的土地之间进行比较,以区分城市内部土地的优劣情况。
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
答:回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答:土地等级是土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差异的反映。评定土地等级或称土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的属性,进行调查、测算后确定土地质量和价值的评估活动。土地等级是确定土地价格的基础;按城乡土地特点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分为城镇土【《jane42070.top/html/36b699897.html?96》】...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具体来说,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
答:二、土地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对土地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确定各类土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基准地价;一级用地范围:北起长虹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宋寅溪、东至古湖坑、昌松路与长虹路交叉口以县城为界的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其中...
答:10个一级类土地是: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其他用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制定并公布了城乡统一...
答: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2007年8月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实施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并按照此分类体系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分类体系采用的《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文)和...
答: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
答:为三等对应价是600元/平方米。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一等对应价是840元/平方米;二等对应价是720元/平方米;三等对应价是600元/平方米;四等对应价是480元/平方米;五等对应价是384元/平方米;六等对应价是336元/...
答:此外,土地投入不足,人均耕地减少,耕地占补缺乏质量平衡,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使得西北地区耕地资源保护与维持生态平衡面临更大的压力全国耕地等级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2月22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田文彪透露,根据最近调查评价结果,中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