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为社会带来个新气息和创造精神的制度是什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5
唐朝选拔官员的制度是什么 ?

唐王朝于公元618年建国之后,李世民君臣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认为“致安之本,惟在 得人”。只有“任官惟贤才”,“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才能加强封建政权的基础,达到长治久安。基于以上的考虑,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并使这一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高祖五年(622 年)的选举诏令标志着以面向社会,自由报考,公开竞争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正式建立。
1.考生来源与报考手续
唐代考生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学校出身的曰“生徒”;二是通过州县地方 选 拔考试而选送的“乡贡”;三是皇帝亲自选中的考生"制举"。实际上考生的主要来源只有二个,即生徒和乡贡。
关于报考的手续问题。
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两级进行,即地方州县及中央官学的预试和尚书省的省试。唐代科举考试的程序是:乡试(州、县的地方考试)--省试(尚书省的礼部考试) --吏部复试。
2.考试科目及内容
唐代科举,设科繁多。据《新唐书·选举》载: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明法,有明书,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开元礼 ,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穷一经,有三礼,有三传 ,有史科。
其中常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这些科又称常科。
3.考试方法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
4.唐代科举制度的作用、流弊及影响
隋唐统治者创立并实施科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扩大统治基础,从而巩固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历史作用。
首先表现在选举用人的大权集中到了封建中央的吏部,加强了皇权。自实行科考以来,一般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他们专心致志地考科举,尤以“进 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增强了朝廷的凝聚力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其次是有利于思想的统一。科举选官有了统一的内容和共同要达到的标准,全国上下欲通过 科举做官的人们将竭力适应并达到这一标准,这就在有形无形中起到了统一思想的作用。再次是较广泛地向地主阶级的各阶层和广大平民子弟打开了入仕的途径,使过去的所谓寒门 ,亦即中小地主和社会一般平民通过科举获得了参政的机会,甚至获得了高官厚禄。唐代科 举 制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选士原则,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出大批出类拔萃的人才。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2)
唐代科举制虽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过积极的进步作用,但其缺点和流弊也是显而易见的。从表面上看,它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实则不尽然。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取决于 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通行的“通榜”和“行卷”等做法上。
所谓“通榜”,即主考官可以采访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制成“榜贴”(名单),有时主 考官委派专人进行这种采访,叫做“通榜贴”,简称通榜,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在采访过程 中,社会名流,文坛巨子,达官贵人的推荐延誉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在考试之前,主考官就已 经根据“榜贴”内定了及第者、列甲科(上等)者,乃至状元的人选。例如《唐摭言》卷六《公荐 》载:崔郾知贡举,太学博士吴武陵向他推荐杜牧,极力称赞其《阿房宫赋》之佳,建议取为 状元 。崔郾答:状元以下前四名皆“已有人”。吴武陵说:“不得已,即第五人。”于是杜牧乃得名列第五。有人向崔郾提出异议说杜牧品德不端,崔郾说:“已话吴君矣。牧虽屠沽,不能易也。”姑且不论杜牧是否符合录取状元的条件,而这种做法却说明了考试本身成了走过场, 这无疑是给达官显贵等权势者的子弟大开了方便之门。
所谓“行卷”,即是举子在考试前,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择其佳者汇集成册,投献给当时 的 名公巨卿、社会贤达,求其赏识,制造声誉,向主考官推荐。往往投献一次不够,还要投二 次、 三次,称为“温卷”还有举子直接向主管考试的尚书省礼部投卷,称为“省卷”,又称“公 卷”:,供知贡举官参考。据史料记载,唐代一些著名的文人在考前都有过这样的活动。但在科举实施过程中,“行卷”、“温卷”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通过行卷可以看出举子的史才、诗笔、议论之高下,可以 增加考官录取的准确性。对于那些公正无私,致力求才的主考官和公卿名流来说,“行卷”是 全面了解,考察人才的较好办法,因而对于举子录取与否,行卷事实上比单凭考场一纸试卷 定 乾坤确有积极意义。但也有消极的一面,它又为请托、通关节、私荐、场外议定等提供了方 便。所谓“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者以情托。”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科举中有 些 弊端的出现是同当时社会政治上的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随着考试竞争的日益激烈,则 营私舞弊的现象更是愈来愈严重。因此,防范营私舞弊便成了科举考试中一个突出问题。
科举制的实施(3)
唐代统治者为了解决科场中营私舞弊的问题,曾实行糊名制,它始于武则天即位的初年。所谓 “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起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实行糊名法是考试制度的 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客观评卷,公正选拔人才。它为后日宋代全面推行弥封(糊名)制度开 辟 了道路。这种做法已为我们今天所吸取。此外还曾实行复试制,即怀疑考官取人不实时,则 派 专人进行复试。例如,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宰相段文昌、元稹等指责礼部侍郎钱徽取士 不 公,所取郑郎等十四名进士都是无才子弟。"寒门俊秀十弃六七。"于是穆宗令白居易等人 对郑郎等十四人复试,出题《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结果黜落十人,钱徽被贬江 州刺史,其它涉弊官员也受到处分。这种复试的做法,对于保证考试质量确有积极意义。
唐代的科举考试对当时的学校教育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
首先,科举考试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发展的兴衰。当然,就其根本而言,学校教育发展状况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但科举考试对其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科举是国家选拔官吏 的制度,教育是国家培养人才的机关,二者既有一致性,也有冲突和矛盾。
科举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必须经过科举选拔,才能获得 吏 部试的资格,吏部复试后铨选合格人才才能授予官职。由于学校出身的生徒可以获得参加科举 考试 的资格,从而有从政为官的机会。加之唐代前期重视从两监出身的生徒中选拔人才,这就调 动 了地主阶级子弟,尤其是中小地主阶级子弟入学读书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所 谓“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因此,唐代前期的官学在科举的推动下,无论是在数量上, 还是在质量上都有很大的发展。
但是,从武则天时期开始,由于统治者偏重科举,而轻视学校,科举及第者很少从学校出身 的生 徒中选拔,则造成了学校教育在数量上的萎缩和质量上的下降,这是科举对学校教育的消极 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到清末。
其次,科举考试对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准备参加科举,因此,学校便逐渐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或附庸。入学读 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种读书的目的、教育的宗旨调侃着士人的心 态,决定着学生的人生定位。
科举考试的内容成为学校教育的内容,科举考什么,学校就教什么。比如,唐代的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的教学计划就是按照科举九经取士的标准安排的。科举考试侧重书判、策论和诗 赋,学校的教育内容也将以习字、习时务策和作诗赋为重点,为核心。
科举考试的方法也是校内考核学生成绩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比如科举注重帖经、墨义,学校也采用帖经、墨义的方法考学生。科举注重策论和诗赋,学校则也考策论和诗赋。结果导致学 生只注意背诵经典章句,善辞赋而少实学,应试能力强,任事能力差,这是学校教育的消 极影 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科举考试也促进了学校教育内容的标准化和考试方法的多样化。
科举制对学校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存。

唐代科举制
唐代科举制的特色:
吏部授官: 唐代士人科举及第后,并不是立即授予官职,再经吏部的释褐试,才能做官。吏部重视士子的学问与才德,以身、言、书、判作为甄选的标准
进士特盛: 唐代科举虽以进士、明经两科最盛,但因应考进士科目远较明经困难,政府又提倡文学,故进士地位凌驾明经之上,士人趋之若骛,进士科成为读书人做官的踏脚石。
公卷通榜: 唐代取士不仅评估考试成绩,还注重考生平日的作品及地位声望,故考生竞将平日的得意作品,遍送京师的达官贵人评阅,一旦临场失准,亦可获取录,称为「公卷」;考试出榜只根据名流先进的舆论来定名次,甚至由考生代定,称为「通榜」。
唐代科举制之影响
唐代以科举代替九品中正取士,开放政权,收网罗人才之效,然亦带来很多问题。唐代科举制度的影响约有下列各端:
士子凭本身才智,晋身朝廷,打破魏晋南北朝以来豪门世族垄断政治之局面。
唐代以考试选才,开放仕途,平民得以参政,致人才鼎盛;惟应考人数日增,取录名额相应提高,造成冗官日多。
唐代应进士科者多为寒门子弟,士族子弟则多应明经科,为争逐官位,各自结成朋党,互相排斥,引致牛李党争。
科举重视诗赋文章,引发唐代文学兴盛;士子忽略技艺之钻研,造成日后科技发展缓慢。
唐科举以诗赋取士,缺乏行政知识及经验,容易造成诗赋日工,吏治日坏之现象。
总言之,科举制度成为日后各朝选拔人才之方法,影响深远。

唐朝政治制度不仅为唐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且对唐以后各朝的政治制度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果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的角度来观察,唐朝政治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唐朝最终结束了家国一体和贵族门阀政治的国家体制,开启了皇帝—官僚政治体制。


秦汉以来皇帝也要依靠官僚来进行统治,但是在中央政府中,皇家事务和国家事务还没有分开。汉代九卿中,太常、光禄、卫尉、太仆等寺都是掌管皇帝或皇家事务的。国家还保持了古老的家国不分、家国一体的传统。皇权本身,也始终依托于当时最有势力的集团或阶层。西汉初年是功臣集团,西汉末年是外戚,再后就是世家大族和士族门阀。皇帝总是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统治,让他们担任宰相和高级官吏。西汉初年,以功臣列侯为相。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汉武帝元朔五年以布衣公孙弘为相。刘秀依靠豪强大族建立东汉后,虽然还可以不用功臣,但度田也实行不起来。此后,随着豪强大族势力越来越大,他们世代担任中央高官和地方佐官,并且把持察举。但是这些都还没有形成制度。直到魏晋之际,世家大族利用九品中正制才完成了门阀制度,并在东晋形成了典型的门阀政治。除了让世家大族世代担任高官,皇帝也总是要和当时最有势力最有影响的豪强大族或贵族联姻,以加强皇权和地们的联系。皇后废立也就成了一件重要的国家大事。


这些情况在南北朝时期开始发生变化。江南士族、山东士族和关陇贵族先后开始衰落,从隋朝开始,到唐朝初年全都退出了历史舞台。


隋文帝开皇初年采取了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取消九品中正制,地方佐官改由中央仼免;二是府兵制实行君主直辖化即禁卫军化,征召扩大化即兵农合一化。前者抽去了山东士族最后赖以苟延残喘的依靠,后者则挖了关陇贵族存在的基础。隋炀帝进一步取消了关陇贵族的特权。门阀政治终于在隋朝结束。


从政治体制来看,中书省和门下省发展到南北朝,中书草诏敕,门下审署下达,已逐步形成制度。但两省仍在禁中,因此这些做法,仍然可以看作是皇帝个人行为的延伸。在这个时期,作为宰相机构的尚书省已经是一个严密的政权机关,但是中书省和门下省在性质上仍然是皇帝的秘书、咨询和侍从机构,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于皇权之外的决策、发令和政务处理系统。


中书省、门下省要和尚书省一样都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需要几个前提:第一、三省中各省必须是有长官负责,有下级属官的严密的机构,而不是一个高级官员各司其职,与中下级官员在工作上没有严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松散系统。第二、三省中各省必须是单纯的政权机关,而不是皇帝的个人附属机构。第三、在政务处理上,三省有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联系,是一个按照一定程序运行、相互之间有着依存关系的有机整体。在这样的前提下,以下几方面的发展依次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一是原来宰相机关尚书省职掌和权力的分化。尚书上省的决策权转移到中书省和门下省,下省的行政权保留下来,尚书省向职能化方向发展。这个过程在南朝的梁、陈表现得尤为明显。二是皇帝权力的分化。隋文帝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使中书令和侍中摆脱了皇帝秘书、侍从的身份,从禁中走了出来,成为政事的参与者。以郡县佐官由中央任免为起点,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尚书省六部的工作内容随之发生了变化,工作量大为增加。由于政务的决定、审议和批准尚未形成一种分层负责,各有权限,并按一定程序运行的制度,隋文帝时大事小事,甚至营造细小之事,出给轻微之物,也要向皇帝奏报。隋炀帝把司进御的五局移出门下省,在门下省设立给事郎,“审读奏案”。这样以分层决策为特征的政务运行模式终于完成,而门下省也终于摆脱了皇帝侍从、秘书和顾问机关的性质,成为在外廷独立处理政务的国家政权机关。尽管它所处理的政务过去在禁中也曾处里过,但并未制度化,而且是以皇帝秘书、顾问的身份去协助皇帝个人处理这些政事的。而现在则是以国家政权机关官员的身份,作为政务运行中的一个程序,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去处理有关政务。这样,在隋文帝和隋炀帝时期,中书省、门下省摆脱了皇帝秘书咨询机关的性质,从内廷走了出来。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一起,并列为国家政权机关。皇帝则成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


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关于皇帝在国家中地位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西汉初年,天下是皇帝的天下,从观念上来说,还是朕即国家。而从北齐到隋,则形成了“以一人主天下,而不以天下奉一人”这样的观念。皇帝和国家不再划等号,皇帝是国家的最高主持者。而“朝廷”不像秦那样,最初只是宫殿的别称,也不像西汉初年那样,往往作为皇帝的同意语,而是作为国家或政府的同意词更加普遍地加以使用。“国家”在唐朝前期还如同“朝廷”在西汉那样偶或用之,到唐朝后期也普遍使用了,并且被赋予更广泛的意义。


隋代还确立了尚书省的最高行政机关的地位。寺监也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成为掌管各种事务,包括皇帝和皇家事务的机关。


这样,隋朝就最后完成了国家政务与皇家事务的分离。中国古代国家形态已经摆脱了家国一体、贵族政治、门阀政治等早期形态。但直到唐朝初年,前一时期的残余和影响仍然存在,直到唐高宗废王立武才基本告一段落。废王皇后,立武则天为皇后,这件事不仅标志着关陇贵族的最后退出历史舞台和门阀贵族政治残余的最后扫除,也是从南北朝开始的、隋代基本实现的国家体制从皇帝贵族体制到皇帝官僚体制过渡的最后完成。


二、唐朝政治体制的基本格局,奠定了后代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


隋和唐初所确立的体制及其它相关制度虽然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开启了此后一千多年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模式,诸如各级政府都由官吏负责运转,官吏按才学标准并通过考试由中央任免等。但它仍然具有很大的过渡性。这是因为,隋和唐初的制度和法令都是建立在经济不很发达,小农占居多数的基础之上的,职掌固定,少有弹性。尚书各部也是据令式以掌政令,行政事务的处理以唐初制定的令式为依据。这样,就不能适应急速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有些需要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没有部门过问,因为各行政部门均无此职掌;也没有法令可循,因为法令制定时还没有这些情况。如果说,隋朝是以地方事务向中央集中为契机,初步完成了国家体制和政治体制的的变革;那么,唐朝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政务和事务的不断增加,推动了政治体制的不断革新。


唐代政治体制变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机构在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不断加以调整。政府机构按职能分工,不论是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还是尚书省六部和寺监,都是如此。这是南北朝以来不断变革的总结。而在此基础上的不断调整,不论是对原有机构的微调,还是从临时差遣到固定使职,到逐步形成军事的、财政的和其它使职系统,则是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对原有制度的修改和补充。使职和使职系统为政治制度的不断调整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形式,并使一些制度增加了弹性,更能适应日益加快的社会变化。唐朝后期的三司使,北宋枢密使、三司和监司的发展变化,都显出了它的生命力。


唐朝初年运用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及由令式所规定的政务处理的高度程式化,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是很突出的。各种制度和令式,规范了各级政府的组织机构和职掌,明确规定了官员组成及其职责范围;规定了公文处理的程序和程限,使政务的处理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四等官制按政务处理程序把官吏分为长官、通判官、判官和主典,明确了各级官吏在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责任。律令和各种制度,包括勾检制度、监察制度、谏议制度、考课制度,规定了各种监督百官执行的制度。对官吏失职、违法乱纪、贪赃枉法,也从法律上规定了具体的处分办法。这些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各朝所承袭。


三、唐朝各级官吏的任用都必须经过考试,官僚形态呈现出新的特征。


在中书省和门下省都成为国家机关的同时,科举制在隋炀帝时也从古老的察举制中脱颖而出。北朝的强调军功,南朝的重视文才,都是和门第相对立的。才学的标准虽然已在实际中运用,但在选举制度上并没有完全否定门第。隋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最终从制度上结束了按门第选官的做法。科举制是不论门第的。门荫虽然也是给予高级官吏的一种政治特权,但其标准是当朝的官品,也与传统意义上的门第无关。而且不论是门荫、杂色入流(包括流外入流、勋官、品子等)或科举入仕,都需要经过出身考试和入仕考试。科举制的建立,以及不论何种出身均需经过考试、考试合格方能做官的机制,使中国古代官僚形态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唐朝在选举制度上强调才学的标准。但在不同时期,根据当时的需要和人才的实际情况,都有一些不同的做法。即使在人才辈出的武则天时期和开元天宝时期,对于一般人才和具有特别才能的所谓优异之士,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既保证了官僚机器的正常运转,又保证了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


随着科举出身者在官员中、特别是高级官员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且因科举及第者多为馆学生徒,于是官员的思想修养和地方工作经验越来越受到重视。职在亲民的刺史、县令被认为是治理之本。是否担任过县令、刺史,有没有地方政务实践,逐步成为选拔三省、御史台高级官员的先决条件,即所谓“凡官不历州县者不拟台省”。


四、唐代政治制度一直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而调整,体现出较强的自我完善的机能。


贞观初唐太宗说过,“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 ]。这虽然是有关政事的处理原则,但制度的调整也是政事的重要内容。因此,唐太宗的这段话为政治制度的及时调整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对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唐朝被看作是很正常的事。而“变通”二字也往往成为制度调整时的依据。这样在制度的调整和革新上,唐朝前期在思想上的阻力要比其它朝代,特别是唐以后的朝代小得多。


唐朝前期除了通过制敕对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还对规定各种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令、式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修订。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唐初所制定的律令格式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需要,而随时发布的制敕则因其灵活性而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并终于超越了唐初由令式来规定各种制度的律令体系,制敕取代律令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原来的格是用来“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的,是律令格式法令体系中的一种,随着制敕在法律体系地位的变化,格便很自然的用来编录这些制敕,成为主要的适应形势变化的法令形式,律令不再修订,新格应运而生,格随之发生了质的变化。开元以后,格也不能适应日益加快的社会变化,格后所颁布的制敕往往与格发生矛盾,于是又出现了格后常行敕和格后敕,制敕实际上成为日常行用的法律文书。而唐朝也找到了制度调整和归整的良好手段。政治制度的及时调整,是政治活力的表现。唐代社会之所以能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政治制度的高度自我完善机能是一个重要原因。


五、在政治制度的运行中,呈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唐律》中的许多规定是具有灵活性的,一些在原则上一般禁止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又成了必须的做法。对于律令不便于时者,在《唐律》中也规定了进行修改的程序。选举制度中,贡举有常科和制科,以常举选拔平常之士,以制举选拔卓越之士。开元时适应参选人员的不断增加,设立了循资格,但同时也设立了科目选。以循资格选拔一般的官吏,以科目选拔擢杰出的人才。而在对待逃户问题的处理上,不论是武则天末年,还是玄宗开元年间,都采取了变通的做法以保证户令继续实行。

  唐朝为社会带来个新气息和创造精神的制度是科举制度

  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作用与影响

  当时社会状况而言,唐代科举是一个比较进步、比较合理的考试制度。它与前代选士制度相比较,有三个最明显的特点:

  1、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更有效地由地方世族与地方长官手里集中于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满足了庶族地主参与政权的强烈欲望,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

  2、把读书、应考、做官三者密切联系起来,为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打开了获取高官厚禄、享受富贵荣华的门径。

  3、力图改变选官只重品行、门第,而忽视知识、才能的弊端,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当官多少要凭点才学,因而选拔了一些有才干的人。

  从政治上来看,唐王朝实行科举考试制度的确满足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要求,收到了集权中央、巩固封建统治的效果。官吏选用大权由中央朝廷来行使,这就加强了全国政权的统一和集中;选官有统一标准,全国要想做官的人都以全力去适应这些标准,这就加强了思想的统一。

  向各地方的庶族地主甚至广大平民打开了门路,刺激与网罗了一大批中下层知识分子,使他们有了参与政权的机会,这就调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政权的稳定;科举考试看来好像是最公平不过的,任何人只要好好读书,都有资格应考做官,这样不仅掩饰了官僚政治的阶级实质,还可吸引全社会的知识分子,使他们埋头读书,养成极其驯服的性格,不易发生不满封建统治的不稳思想。这也就是科举考试制度之所以能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维持1300年之久的根本原因。

  从文化教育上看,唐代实行科举考试制度,影响是十分深刻的。由于选择人才与培育人才的标准和要求一致起来,科举考试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因为通过科举考试可以取得一定的官职出身名位,所以一般中下层知识分子和知识青少年都强烈要求进学校读书。

  这就在客观上推动了古代学校教育的繁荣与发展;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儒家经典著作,从学校到社会都重视读书、习文、作诗赋,并钻研儒家经典,这对于结束魏晋以来学校和社会所流行的清谈学风与玄虚思想,对于造成当时“五尺童子耻于不闻文墨”的风气,都具有积极意义;科举考试科目中有明法、明算、明字、童子、武举等等,这对于当时学校与社会出现的重文轻武、重文轻算、重成人轻少年儿童的陈规陋习,或多或少进行了冲击,这当然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科举制极大程度改善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科举制从隋朝(一说唐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对中国在内的汉文化圈诸多国家,以及西欧国家启蒙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规模最大的科举考场为江南贡院,占地超过30余万平方米。另辟有的中国科举博物馆是中国唯一反映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为内容的专业性博物馆,也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心、中国科举文化中心和中国科举文物收藏中心。

  • 唐朝为社会带来个新气息和创造精神的制度是什么
    答:唐朝为社会带来个新气息和创造精神的制度是科举制度。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作用与影响当时社会状况而言,唐代科举是一个比较进步、比较合理的考试制度。它与前代选士制度相比较,有三个最明显的特点:1、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更有效地由地方世族与地方长官手里集中于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满足了庶族地主参与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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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王勃:王勃年幼时写的骈俪文《滕王阁序》是我国古典文学中的名篇,久为众口传诵。他的诗清新自然,一篇之中常有警句,有如奇花异草杂缀在幽谷之中,使人百读不厌。2、杨炯:杨炯以边塞征战诗著名,所作如《从军行》、《出塞》、《战城南》、《紫骝马》等,表现了为国立功的战斗精神,气势轩昂...
  • 唐代的四杰是那四位?
    答:1、王勃,唐代诗人,出身儒学世家,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并称为“初唐四杰”,王勃为四杰之首。王勃自幼聪敏好学,据《旧唐书》记载,他六岁即能写文章,文笔流畅,被赞为“神童”。2、杨炯,唐代诗人。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县)人。十岁举神童,待制弘文馆。二十七岁应制举及第,补校书郎。高宗永隆...
  • 初唐四杰在唐代诗歌史上的地位怎样
    答:以初唐四杰为代表的寒素诗人崛起于诗坛,才真正为唐诗的创建带来勃勃生机。他们在唐诗发展史上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他们共同反对上官仪之流的文风,力图冲破齐梁遗风和“上官体”的牢笼,在客观上和“上官体”形成了对立的局面,表现了改进齐梁诗的新局面。四杰诗和那些写应制诗或入朝诗见长的上官体不同...
  • 唐代四杰是哪四位?
    答:唐代四杰是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一、王勃 王勃(约650年—约676年),字子安,汉族,唐代文学家。古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出身儒学世家。王勃自幼聪敏好学,据《旧唐书》记载,他六岁即能写文章,文笔流畅,被赞为“神童”。九岁时,读颜师古注《汉书》,作《指瑕》十卷以纠正其错。
  • 初唐四杰指的是谁?
    答:唐代初期的“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四位文人。他们在内容、风格等方面对宫体诗有较大突破,并将五言律诗发展成熟,为唐诗带来新的风貌。其中尤以王勃的成就最高。王勃(650--676)字子安。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隋末硕儒王通之孙。14岁应举及第,授朝散郎。沛王李贤闻其名,召为王府修撰,因戏作《檄英王...
  • 唐代文学中“初唐四杰”是指???
    答:初唐文学家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的合称。《旧唐书·杨炯传》说:“炯与王勃、卢照邻、骆宾王以文诗齐名,海内称为王杨卢骆,亦号为“四杰”。四杰齐名,原指其诗文而主要指骈文和赋而言。《旧唐书·杨炯传》记张说与崔融对杨炯自说“愧在卢前,耻居王后”的评论,《旧唐书·裴行俭传》说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