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秸秆露天禁烧有哪些法律依据

露天焚烧秸秆将影响生态环境,污染空气,所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且国家有专门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秸秆禁烧区范围: 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因当地自然、气候等特点对秸秆禁烧区界定范围做调整的, 由省辖市(地)以上人民政府会商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划定,未做调整的,严格按前款执行。

  第五条 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将秸秆禁烧做为村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禁烧区乡镇名单由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烧,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政策扶持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畜牧、林业和园林、气象、科技等部门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重大事项。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指导工作。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秸秆收集、储存、运输体系建设及肥料化、基料化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秸秆原料化利用相关工作。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相关工作。

  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秸秆露天禁烧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禁烧自觉性。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投入。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秸秆露天禁烧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在秸秆禁烧区内,任何时间都不得露天焚烧秸秆。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拟定本市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二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秸秆禁烧区:

  (一)市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十五公里,主导下风向不少于十公里;

  (二)县(市)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八公里,主导下风向不少于五公里;

  (三)重要军事设施边界五百米以内;

  (四)机场周围外延不低于二十公里;

  (五)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十公里以内;

  (六)铁路沿线两侧,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不低于五公里;

  (七)林地边缘外延五百米以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秸秆禁烧区边界设立禁烧标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毁坏、任意迁移禁烧标牌。第十三条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种植区域划为秸秆限烧区。在秸秆限烧区内,规定的时间内不得露天焚烧秸秆。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秸秆限烧区管控方案和秸秆露天限烧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各县(市)区秸秆焚烧时段、面积和数量。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甘蔗、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在采收后的剩余物。第三条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源头防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秸秆收集、储存、运输、转化、利用体系建设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糖业发展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甘蔗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公安、新闻广电、科技、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第七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秸秆,配合支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资金激励和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土地、信贷、保险、政府采购等政策扶持力度。

  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投入。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宣传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宣传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氛围,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十条 鼓励创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模范村(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全年无违法焚烧秸秆和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表现突出的村(屯)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秸秆露天禁烧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本市农作物生产区域划分为秸秆全时禁烧区和秸秆限时禁烧区。

  秸秆全时禁烧区实行全时段全区域强制性禁烧;秸秆限时禁烧区应当根据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实行分区域、分时段、有组织的秸秆烧除。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的秸秆全时禁烧区并公布执行。秸秆全时禁烧区划定后应当严格执行。

  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秸秆全时禁烧区:

  (一)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十五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十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二)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二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四)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十五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五)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一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六)林地边缘外延一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七)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区域。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秸秆全时禁烧区边界设立禁烧标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毁坏、任意迁移禁烧标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对全时禁烧区进行动态调整。需要对划定的全时禁烧区进行调整的,应当依照原划定程序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禁烧秸秆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标语
    答:1、保护环境,全面禁烧。2、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禁烧秸杆水碧天蓝。3、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4、采用秸秆燃气,享受文明生活。5、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6、防止大气污染,共建生态水城。7、焚烧多少,就罚多少。8、焚烧秸杆,国法不容。9、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 焚烧秸秆具体怎么处罚
    答:焚烧秸秆怎么处罚规定如下: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乡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答:(1)召开__镇__秸秆禁烧工作会议;(2)成立__镇__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3)各村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和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的应急响应预案;每个村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标语,镇...
  •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答:第一条 本决定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禁烧区域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三条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划先行、政策扶持,市场...
  •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答:认真贯彻落实省、地、市各级政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把秸秆禁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深入落实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村、社区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本地区秸秆...
  • 2022年是不是可以烧秸秆了
    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秸秆禁烧时段:2021年冬季及2022年春季。二、秸秆禁烧范围: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三、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进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夯实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 秸秆禁烧标语
    答:在这金秋收获的季节,农民伯伯都在忙着自家的农活。可是有些农民认为秸秆处理麻烦,不如一烧了之,这种做法是错的。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秸秆禁烧标语,欢迎大家参考。1、秸秆气化环保节能,农民喜欢前景光明。2、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3、秸杆可卖钱,协力保蓝天。4、禁烧秸秆,美化家园...
  • 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答: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甘蔗、玉米、木薯等农作物收获果实后的剩余部分。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统筹领导,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
  •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
    答:8、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转化利用保护家园。9、秸秆巧利用,农民挣大钱。10、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11、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12、秸秆气化节约能源,经济实用清洁方便。13、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14、秸秆生产食用菌,发家致富真开心。15、加强秸秆禁烧,迎接绿色未来。16...
  •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工作方案
    答:1、加强领导。坚强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做好禁烧工作的基础保障,乡党委、政府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村也要成立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机构,负责本村辖区内秸秆禁烧、清运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从严处理。在禁烧期间,凡上级检查或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