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2)
一、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
1.将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四章章名中的“征用、占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2.将第二十一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农林厅”修改为“林业主管部门”。二、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
1.将第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2.将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中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修改为“《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3.将第二十六条中的“畜牧厅”修改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
4.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请求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修改为“请求村(牧)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三、青海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
1.将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农牧机械管理局”修改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四、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1.将第四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劳动人事厅”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一、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
1.将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四章章名中的“征用、占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2.将第二十一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农林厅”修改为“林业主管部门”。二、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
1.将第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2.将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中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修改为“《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3.将第二十六条中的“畜牧厅”修改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
4.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请求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修改为“请求村(牧)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三、青海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
1.将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农牧机械管理局”修改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四、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1.将第四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劳动人事厅”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五、青海省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将第二十七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青海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
1.将第一条中的“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为“及其实施条例”。
2.将第十二条中的“农林厅”修改为“林业主管部门”。七、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1.将条文中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均修改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三十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将第九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水利、林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和地质矿产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水利、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
4.将第十一条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删去第二十一条中“有毒”两字。
6.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土地部门”修改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八、青海省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第一条和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九、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劳动人事厅”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一、对2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1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6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刘宁2020年6月12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对涉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放管服”改革外商投资...
答:一、将《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障;逾期不清障,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者妨碍河道行洪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障,所需费用由设障的单位或者...
答:4.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请求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修改为“请求村(牧)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三、青海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 1.将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的...
答:29.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镇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0.将《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
答:同时,在享受婚假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尽可能减少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不便。【法律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条 职工结婚的,给予婚假。婚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婚假应当在结婚当日起计算一年内休完。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十一)授予省一级的荣誉称号;(十二)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情况。撤销省人民政府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和决定、...
答: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共有部分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新建住宅物业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物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
答:的通知》(青价费字[98]第166号)同时废止。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2%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15%收取; 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按照0.1%收取; 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
答: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在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过程中须作部分变更的,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第十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履行职责、廉政的情况实行监督。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一节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