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不交增值税出售废旧物资如何缴税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1
一般纳税人出售废旧物资应如何上税及相关的税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出售废旧物资同正常的产品销售一样处理,因为所出售的废旧物资原列低值易耗品,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
如果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就不一样了。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要看处理的什么东西,比如固定资产请参照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00(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00(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00(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00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00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00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00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如果不是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四、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三)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四)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
1.退税申请办理时限。(1)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确定;(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3)负责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复审意见;(4)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责复审或者终审的财政机关。
3.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五、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六、本通知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
七、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商务、环保、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再生资源的产生、回收经营、加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税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收的漏洞,保证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正常运行。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关于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不看你是不是营业税纳税单位,关键看销售还是提供劳务。
销售废旧物品就需要交增值税,首先看是不是固定资产,如果是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同时还看该固定资产购买日期,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4%的增值税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之后购买的税率是17%
如果是普通的旧物,17%缴纳增值税。

做营业外收入,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我一般纳税企业,请问本月不交增值税,有收入是否还要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答:如果是工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当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用缴交增值税,那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费亦不用缴交,因为其是根据当月缴交的增值税计算缴交,既然当月不用交增值税,那营业税金及附加也不用交啦!
  •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直有进项抵扣一年多了没交过增值税合理吗?有行...
    答:按照正式的情况来说,税务局不应当通过税负率要强制要求企业交税,如果税务局认为企业税负率较低,可以到企业查账,查看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收 有进项但没交过增值税,要看你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你销售没有记销项导致的话,那你要小心了,税务局查到了可能说你偷税漏税的;如果是因为企业购买...
  • 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我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从未做过结转分录,一直是累 ...
    答:平时不需要处理 在年末结转后,在新账套里将其直接清零即可(注意借贷方等额清零)
  • 一般纳税人当月不交增值税,有收入,要交营业税吗
    答:这要看你的企业经营业务情况,如果你还有要交营业税的业务(一般情况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只交其一)那么就要交营业税,并且要是不是外资企业还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不用交),如果没有要交营业税的业务就不需要交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不管你怎样,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零申报...
  • 不交增值税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简单的讲,就是对发生业务的毛利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征税。通常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是对企业盈利部分或个人获利部分按一定比例征税。...
  •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出售一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
    答:关于这种征收方式属于简易征收办法。如果纳税人有应税固定资产收入,其应纳税款必须按时交纳,即使申报当期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的货物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应税固定资产应纳的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的货物当期进项税额的。 二、按照4%征收,但要注意把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收入=含...
  •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纳税
    答:咨询描述:我公司现在处理一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开具发票后还交不交增值税。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规定:企业出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一是属于企业...
  • 一般纳税人连续6个月不交税有什么问题吗?
    答:税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有税款缴纳,如果留抵太多,并且属于实际发生的情况,那么就可以不交增值税,但没有都要申报。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
  • 会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用于免税的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只要实质上和销售无异,都是需要交税的,比如把销售的货物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或是用于在建工程等都是等同于销售,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注意:除非是销售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国税总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
  • 如果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一直有留抵,是不是就不用交任何税费?会...
    答:如果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长期留抵,不缴增值税,从增值税税法设计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但从征管角度考虑是不可以的,企业经营是为了盈利,必然会有购销差价,就会有增值税税款,长期留抵税务系统会怀疑纳税人有虚抵进项税额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