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兴国土地法的内容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颁布土地法内容基本完成时间

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新中国土地立法概况1947年9-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土地改革实践和立法经验,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11月,政务院公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列》和《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对大城市郊区和华侨的土地改革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用地,1953年政务院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7年修订)。195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章(第17条至24条),对土地使用制度作了专门的规定。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章规定了入社的农民必须将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同时,还规定了“抽出一定数量的土地分给社员种植蔬菜”。
  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1975年和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集体所有。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古代土地法的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封建制的土地关系。封建社会末期,土地法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在确立有利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以后,越来越多的内容是关于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和征用等问题。

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物)。
这部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分配单位。
《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由于当时经验不足,这部土地法还有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后来,在中央苏区的《兴国土地法》中,这些都得到了改正。现收藏于井冈山革命博物馆。

扩展资料:
第一部土地法制定的意义:
《井冈山土地法》解决了土地分配问题,解决了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问题,解决了土地征收和使用问题,解决了红军和赤卫队官兵分得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
井冈山的土地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关系,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1928年,根据地的粮食产量增长20%。当地群众纷纷送子、送夫参军,并组织赤卫队、暴动队、青年团、妇女会等协助红军开展工作,保卫胜利果实。
《井冈山土地法》是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规,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里程碑。它指导了井冈山的土地革命,而且为其他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立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冈山土地法 (法律法规)

兴国土地法的内容如下:

1、把《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七月在上杭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总结了闽西土地斗争的经验,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

2、规定,“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随即分配于贫农”。“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

3、后来闽西提出了“吸吮和育肥”的方法。这些规则都是正确的。由于正确的政策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支持,云南西部出现了“田野真正繁忙”的局面。

4、在短时间内,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等300多里的地区,解决了50多个地区和500多个乡镇的土地问题。超过10万人可以获得土地。广大农民乐于从事生产,增加粮食产量,改善生活。

5、在1933年初,红四军从维西到渭南。 2月7日,毛泽东在吉安汕头召开联席会议,批评江西省委督察江汉波因阻碍土地斗争的错误。他决定“分裂”,第二,“快速”,纠正云南西南部的土地革命方向。 2月27日会议后,云南西南部的土地斗争蓬勃发展。

扩展资料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1、关于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规定。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土地买卖、租赁、转让、继承和典当等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土地法的核心部分,是其他土地立法的前提。

2、关于土地规划,利用和保护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经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立法。特别是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平衡维护立法一般引起各国的关注。

3、有关公共设施和现代占用和征地的规定。这一领域的法律问题日益尖锐,特别是在人口较少的国家,更加重视这一领域的立法。

4、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机关和土地测量、登记、统计、发证、档案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兴国土地法



兴国土地法的内容如下:

1、把《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七月在上杭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总结了闽西土地斗争的经验,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

2、其中规定,“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随即分配于贫农”。“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

3、后来闽西又提出“抽肥补瘦”的办法。这些规定都是正确的。由于正确的政策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闽西出现了“分田分地真忙”的大好形势。

4、在很短的时间中,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三百多里的地区内,解决了五十多个区、五百多个乡的土地问题,约有六十多万人得到土地。广大农民欢天喜地,积极从事生产,粮食产量增加,生活也得到改善。

5、一九三〇年初,红四军由闽西到赣南。二月七日毛泽东在吉安陂头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批判了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阻碍土地斗争的错误,决定一要“分”,二要“快”,端正了赣西南土地革命的方向。二七会议后,赣西南土地斗争蓬勃开展起来。

扩展资料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1、关于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规定。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土地买卖、租赁、转让、继承和典当等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土地法的核心部分,是其他土地立法的前提。

2、关于土地规划、利用和保护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经济发达国家都有这方面的立法,特别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立法普遍引起各国的关注。

3、关于公共设施和现代化占用和征用土地方面的规定。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日趋尖锐,特别是人多地少的国家更重视这方面的立法。

4、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机关和土地测量、登记、统计、发证、档案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兴国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是总结1927年冬到1928年冬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而兴国土地法是红四军1929年到达兴国后颁布的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和劳动力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兴国土地法在继承井冈山土地法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原则修正: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无论是井冈山土地法还是兴国土地法都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建设根据地建设过程中的伟大实践,对于根据地建设都有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兴国土地法,原则性的修正使得极大的适应了根据地的建设.

问题提错了吧,《兴国土地法》是在1929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土地改革实践和立法经验,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规。自1950年实施,1987年底失效。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我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共6章40条。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该法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 在土地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是怎样解决土地问题的?
    答:(2)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①意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的权利.②缺点:存在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不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错误规定.(3)1929年4月毛泽东发布《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
  • 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土地立法的内容特点。
    答:《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富农和祠堂庙宇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土地革命后期的土地法主要是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内容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依然是规定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 颁布土地法内容基本完成时间
    答: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新中国土地立法概况1947年9-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
  • 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路线是什么?
    答: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五、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年)(1)背景:国民经济恢复,国家提出...
  • 1921~1978年各大历史时期中共土地政策内容
    答:2.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3.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
  • 兴国县土地法对于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改正是
    答:法律分析: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 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土地制度的变革?
    答:这一时期不要涉及两个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略有薄产的中农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个政策也是遭到了中农的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
  • 考试提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法相关内容?
    答:其二,土地所有权属于工农民主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个人,这样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和中国的国情,容易侵犯中农利益,不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到1931...
  • 请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主要内容 谢谢
    答:其中有1928年12月在井岗山制定的《土地法》、19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47年9月至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 在苏区土地革命过程中,共产党是如何逐步解决土地革命的路线和政策问题的...
    答:土地革命之初,曾规定只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对小地主实行减租的政策。后来又提出过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到中国共产党“六大”时,进一步明确了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制定时,因尚不知道中国共产党“六大”的有关精神,规定了“没收一切土地”的原则。到1929年4月颁布《兴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