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区土地革命过程中,共产党是如何逐步解决土地革命的路线和政策问题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1)关于没收土地的对象。土地革命之初,曾规定只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对小地主实行减租的政策。后来又提出过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到中国共产党“六大”时,进一步明确了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制定时,因尚不知道中国共产党“六大”的有关精神,规定了“没收一切土地”的原则。到1929年4月颁布《兴国土地法》时,便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
(2)关于土地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一般是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并以原更地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3)关于土地分配后的所有权。开始的几年内,各根据地都实行土地公有、农民使用的原则,禁止土地买卖。到1931年春,普遍改为土地一经分定,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归农民,可以租借、买卖。
(4)关于阶级路线,即土地革命中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问题。“六大”基本确定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正确的阶级路线。但对富农的政策后来发生曲折。1929年,中共中央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否定了“六大”和“六大”以后中央文件中有关中立富农的规定,要求各地执行“坚决反对富农”的政策。后来王明“左倾”错误时期,实行富农分坏田、少分田,给土地革命造成伤害。直到1935年才把针对富农的错误政策改正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