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6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特别关注财政管理,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少数民族发展。第四十七条中,自治机关着重于财源建设,强化财政监管,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他们按照国家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开支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并经过批准实施。


自治县财政设有专门的资金,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以支持乡镇财政体制的完善。第四十八条指出,自治县在财政上享受上级的特殊照顾,包括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工作人员工资发放以及基础教育经费的保障。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的财政减收,自治县有权申请上级财政补助。


在资金管理上,第四十九条强调专项资金和临时补助的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自治机关对预算外资金实施严格管理,第五十条则规定在执行税法时,除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项目外,可根据需要申请减税或免税,但需经批准。


审计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五十一条规定自治机关支持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权,并加强审计监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和调整过程也十分透明,第五十二条规定,自治县的年度预决算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政府预算调整需经常务委员会批准。




扩展资料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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