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入党动机的内涵和党组织纪律内容是什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简述正确入党的动机的内涵是什么

正确入党动机的内涵 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把握正确的入党动机呢?从大的方面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有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这种理想社会不是凭空捏造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的。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这个崇高而美好的理想,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沦是革命时期、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都是党员和要求入党同志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如果动摇了这个理想信念,也就动摇了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立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①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国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如果对这个现实目标不忠诚、不热忱,那就是有意无意地背离党的最高纲领,就不是自觉的共产主义战士;所以,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毫不动摇。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站得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对个人名利得失看得就淡了,就能够自觉地、满腔热情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 第二,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动准则: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历来是我们党制定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最高标准。古人说:“民存则社稷存,民亡则社稷亡。”能不能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党是由无数先进分子组成的,党的宗旨要靠党员去实现,党的事业要靠党员去奋斗,党的路线要靠党员带头去贯彻执行。所以,作为一名要求入党的同志,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 第三,要有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觉悟。党章明确提出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对党员提出的要求,要求入党的同志同样应按这个要求去做,首先要在思想上具备这种觉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认真实践党的宗旨,努力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加入党组织,不是为了图名声,更不是利用党员身份为自己谋利益,而是要为党多做工作,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所以,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正确的入党动机(三个方面)应该是:
1、对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充满热爱,信仰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
2、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祖国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
3、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共产主义的理论,不断从思想上丰富提高自己,坚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信念。
每一名企盼入党的同志和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时刻提醒自己,入党是为了什么,入党以后要干什么,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党。

扩展资料: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理论清楚,才能形成正确的目标和坚定的意志,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只有积极学习先进理论,以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并把理论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指导自己的实践,才能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积极投身到这一伟大事业中去,在实践中磨练自己的意志,锤炼自己的才干和情操,即是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重要途径,也是为入党后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奠定基础。
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需要长期的、艰苦的奋斗。因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需要一代代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始终不渝的献身精神的共产主义战士为之艰苦奋斗才能实现。在奋斗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进行自我反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动机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入党的动机是不是正确,往往同他对共产主义事业和无产阶级政党的认识正确不正确、深刻不深刻有直接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科学地阐述了上述问题,只有认真学习这些理论,才能对上述问题有更加明确和深刻的认识。

第二,通过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们的正确认识,要经过实践枣认识枣再实践枣再认识的过程,并不断循环往复,才能获得。这里最重要的是实践。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三,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人的思想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一个人的入党动机往往既有正确的成分,也会掺杂一些不正确的东西。要有在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觉悟。

扩展资料

入党意义

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党一向对青年寄予殷切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年,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工程。

大学生是掌握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青年群体,他们肩负着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伟大使命,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21世纪将是实现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世纪。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艰巨复杂的开创性的建设,把我们党建设好至关重要。

大学生党员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内社会生活中,能不能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对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动机



正确的入党动机

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一般说来,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入党的动机是不是正确,往往同他对共产主义事业和无产阶级政党的认识正确不正确、深刻不深刻有直接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科学地阐述了上述问题,只有认真学习这些理论,才能对上述问题有更加明确和深刻的认识。事实也证明,一个人对共产主义事业和共产党有了明确、深刻的认识,他的入党动机才会端正。近几年来,许多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加强了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包括党的理想、宗旨的学习,党的纲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学习,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学习。党的十五大后,全党又兴起了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对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起了积极的作用。例如,有些农民入党积极分子,在贯彻党的富民政策之后开始富裕起来。最初他们怀着向党报恩的思想要求入党,通过学习,逐步懂得了不仅要自己富裕,还要帮助周围的群众共同致富,懂得了现在的努力就是为着将来实现共产主义,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而努力奋斗。这种变化,就是我们常说的把朴素的、感性的认识上升到自觉的、理性的高度。这是树立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基础。

第二,通过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们的正确认识,要经过实践枣认识枣再实践枣再认识的过程,并不断循环往复,才能获得。这里最重要的是实践。要求入党的同志仅有入党的迫切愿望还不够,还必须见诸于行动,在实践中不断用切身体验来深化对党的认识,从而进一步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例如,通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积极的贡献,来体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实际行动,来体会为共产主义不惜牺牲一切的高尚情操;通过学习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来增强自己对党的感情,激励自己的行动,等等。一句话,就是通过身边活生生的、实实在在的、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活动,来加深对党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认识,强化正确的入党动机。

第三,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人的思想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一个人的入党动机往往既有正确的成分,也会掺杂一些不正确的东西。只不过有些同志入党动机正确的成分是主要的,不正确的成分是次要的;而有些同志则是相反。这就要求申请入党的同志主动靠拢党的组织,争取党组织对自己的帮助,通过接受党的教育、实际锻炼和自我思想改造,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把不正确的动机改正过来。前面讲过,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的入党动机,表现是多种多样的,这里着重剖析其中的三种:第一种是觉得当党员光荣而要求入党。当一名共产党员的确是光荣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共产党员称号之所以光荣,就在于他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能够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也就是说,共产党员的光荣是与责任、奉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要求入党,只是为了荣耀,为了脸面好看,而不准备为共产主义事业做艰苦的工作,那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不相称的。第二种是看见别人提出入党申请,自己也跟着申请,并没有认真思考到底为什么要入党。这是一种带有盲目性的入党动机。应当肯定,这些同志提出入党申请,也是一种要求进步的表现。但是,一个人要求入党,应该有坚实的思想基础,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懂得工人阶级彻底解放的道理,决心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如果没有这样的思想基础,只是为了入党而入党,即使入了党,一遇风浪就会动摇。这样的人是不具备入党条件的。第三种是为了到党内捞取某种好处而要求入党,这样的动机与党的根本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在党执政的条件下,有些同志入党后担任了领导职务,受到党和人民的重用和提拔。但是,这种提拔和重用,只意味着党员要担负起更重大的责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决不意味着党员担任了某种职务,或者有了某种权力,就可以谋取私利。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我们党历来主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不能动摇的根本原则。因此,怀有到党内捞好处念头的同志,应当自觉克服私心杂念,真正树立起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全心全意地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以实际行动来端正入党动机。

要求入党的同志还应该懂得:端正入党动机,不是入党前一时的问题,而是一辈子的事情。有的人虽然组织上入了党,但端正入党动机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有的入党时动机是端正的,但后来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革命意志衰退了,甚至蜕化变质了。这些同志由于没有树立好或者未能经常保持正确的入党动机,即使组织上入了党,遇到适当的气候,还会犯错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有许多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这种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头脑里还装着许多剥削阶级的脏东西,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无产阶级思想,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党。”(《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75页)这段论述极为深刻。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引以为鉴,不论组织上是否入了党,都应做到首先在思想上真正入党;而且要长期地注意检查自己做党员的动机,克服那些不正确的思想,决不能入党前拼命干,入党后松一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试行)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七条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 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四条 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第十五条 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第十六条 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改组。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者由相应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

第十八条 解散。适用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错误严重,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不起党员作用,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免予处分条件的党员,可以免予处分。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处分,要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对于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

第四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一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分则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一人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错误,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五)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后,主动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包庇同案人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犯有本条例分则中没有规定的错误,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报中央纪委批准;其他案件由省(部)级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五章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一)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二)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三)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四)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五)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六)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前款第三项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籍,但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一)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两项的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党籍。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政治类错误

第三十三条 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起骨干作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坚持错误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和其他重大方针、政策,或者作出与中央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成员,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检讨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或者警告处分。

第三十八条 逃往国外、境外不归或者滞留国外、境外不归,并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行或者申请政治避难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参加反动会道门并在该组织中进行反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进行反动活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条 参加国外、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刊登、广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或者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的,对决定刊登、广播、出版的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干部、职工的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在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方面的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和考生其他档案材料等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以不正当的方式或者手段,谋求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出国、出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五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擅自脱离组织的;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共产党员,违反规定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六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脱离组织出走不归,但是没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论或者行动的,停止其党籍;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故意为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作出检查的,免予处分。
第八章 经济类错误
第五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五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企业(公司)的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六十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一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索取贿赂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第一款处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六十二条 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27654

端正入党动机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有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第二,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三,要有在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觉悟。

党的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 端正入党动机的内涵和党组织纪律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入党的动机是不是正确,往往同他对共产主义事业和无产阶级政党的认识正确不正确、深刻不深刻有直接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科学地阐述了上述问题,只有认真学习这些理论,才能对上述问题有更加明确...
  • 简述正确入党动机的内涵
    答:1. 政治信仰坚定。入党申请人必须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2. 思想品质优秀。入党申请人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品质,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自我约束力,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3. 业务能力突出。入党申请人...
  • 正确入党动机的内涵是什么?
    答:正确的入党动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有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第二,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动...
  • 怎么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
    答:端正入党动机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同党的奋斗目标的关系,把党的奋斗目标作为自己的理想和追求。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同党的服务宗旨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同党的组织原则的关系,使自己真正具有坚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第五,如何端正入党动机 如...
  • 正确入党动机的内涵
    答:您是问正确入党动机的内涵包括什么吗?要有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
  • 联系个人实际 谈谈如何端正入党动机
    答:正确入党动机的内涵 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把握正确的入党动机呢?从大的方面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有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
  • 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内涵有哪些?
    答: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要有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的。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这个崇高而美好的理想,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沦是革命时期、建设...
  • 如何端正入党动机,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
    答:2.要充分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的内涵 这一正确的入党动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有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第二,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三,要有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觉悟 第四,端正入党动机的主要途径。正确的入党动机,...
  • 正确入党动机的内涵
    答:不是为了争名夺利,不是为了追赶时髦,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完全正确的入党动机
  • 入党动机的内涵
    答:第四种,"入党是为了荣耀和满足"。有些人看到别人入了党,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羡慕不已,于是自己也写份入党申请书,企盼有一天自己能获此荣耀,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这些不端正的入党动机都程度不同地带有功利化的倾向。怀着这种入党动机,即使加入了党组织,也不可能真正成为有党性有奉献精神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