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船舶安全监督都有什么规则?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船舶现场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总结接该问题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以上已经非常详细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不要触犯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现场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第七条 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第八条 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不断更新知识。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船舶安全状况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守秘密。第二章 船舶进出港报告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第十一条 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第十三条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或者航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第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与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共享船舶进出港信息。第三章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收集、处理船舶相关信息,建立船舶综合质量档案。第十六条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一)船舶基本信息;
  (二)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三)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和污染事故情况;
  (四)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五)船舶接受安全监督的情况;
  (六)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诚信情况;
  (七)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
  (八)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税情况;
  (九)船舶检验技术状况。第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所述信息开展船舶综合质量评定,综合质量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第一节 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应当减少对船舶正常生产作业造成的不必要影响。第十九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监督目标船舶选择标准。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公开便利的原则,依据我国加入的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和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目标船舶选择标准,综合考虑船舶类型、船龄、以往接受船舶安全监督的缺陷、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选择船舶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第二十条 按照目标船舶选择标准未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不登轮实施船舶安全监督,但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展专项检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是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本规则共七章五十七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一、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1、船舶基本信息;
2、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3、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和污染事故情况;
4、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5、船舶接受安全监督的情况;
6、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诚信情况;
7、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
8、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税情况;
9、船舶检验技术状况。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船舶配员情况;
2、船舶、船员配备和持有有关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情况;
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
4、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
5、船舶保安相关情况;
6、船员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对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7、海事劳工条件;
8、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的其他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答: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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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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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及内河设有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称VTS系统)的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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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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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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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3、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
    答: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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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防止灾害性事故发生,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运输生产,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港口和水域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和运输的船舶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规则中所指危险货物包括贸易性军用危险物资。但船舶装运其它军用危险物资;仍按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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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二条 船舶现场监.督的内容包括:(一)中.国籍船舶自查情况;(二)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三)船员配备情况;(四)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五)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六)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七)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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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