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哪些学校事故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有哪些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哪些情形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以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职责。因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内,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
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接收、落户等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三十条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职工死亡丧葬有关规定处理,负担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一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哪些学校事故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
    答: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第十八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
  • 有哪些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哪些情形学校...
    答:一、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孩在学校受伤该找谁负责?
    答:(2)学校存在过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
  • 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该学校认为该起事故属于意外伤害事件,学校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高某受伤后,学校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采取了及时的救护措施,因此高某父母的索赔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高某的父母将该校告上了法庭。【案例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
  •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答: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
  •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为学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①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
  • 学生失踪学校如何处理
    答: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
  • 小孩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负什么责任?
    答:1.法律依据:①《教育法》②《侵权责任法》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④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具体发条摘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
  • 幼儿园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答:幼儿园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
  • 学生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以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原则和赔偿范围,应依据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确立的与我们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一致,不相冲突的,也可以作为认定教育机构职责范围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