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老房子,有房产证。但是名字是第一任屋主的,我们是第三任。第一任屋主死了房产证的名字能改成我们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但没交付使用,房子属于我的了吗?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归属是取决于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名字的.所以,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物权)就是你的.他反悔也没有用.合同属于债权.民法上有”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理.
而且,你提供的这项条款是”违约责任”,是单方面给他的责任,而不是卖家的权利条款.也就是说,你们定的是买卖合同,如果买卖成功--即你支付了房价,他给你办了过户,你们的合同就已经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对方连违约的机会都没有.所以,放心吧!打官司绝对赢.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p.s. 房子是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而不是动产,动产才需要交付生效.可见对方是个法盲啊.

希望您顺心解决问题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学生
夷狄

当然不是了,房产过户房管局会重发一本新的房产证,更改的内容有新的房产证号、新的发证日期和户名。而其它房产证上的资料就是照旧的。

可以换名字,只是过程有点麻烦而已,首先,如果是购买农村宅基地建的房子的话,一般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但农村私下还是有人交易,就是去村里过户,当然,也只是村里给你们买卖双方出一个证明而已,把原来的名字写成买主的名字,只是一张证明,以后国家重新换房证了,拿着这张证明去村里领证就能把原来的名字换成现有的名字,不过你所说的原来的户主已经去世了,那么你可能还要重新打一张证明,证明他原来把房子卖给你了,对方已去世,他有几个儿女就全部叫齐,去村里或公证处公证一份对方放弃继承而又证明他们的父辈把房子卖给你的证明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房屋依据其土地属性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大类。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已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并无类似的规定。
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从而在立法意义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如果你没有那个村的户口,买卖是无法办证的。
《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种,你和中间房主的转让是违法的。
另外第一任房主死亡,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发生了。
因此,你想办证,必须诉讼了。第二任房主得先办到他名下,他也必须有村里户口。另外你们的买卖都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
总之,你这个办证难度极大。

1.类似这样的事情一般都是第一房主与第二房主没有过户更名手续,这样他们之间就有漏交过户手续费用,2.现在你与第二房主进行买卖交易,严格讲这个房屋不属于第二房主的,事实是第二房主的,但是法律上不认可,3.你现在要办自己名下的房产证,可能要交纳第二环节买卖的费用,

很麻烦,必须找第一任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继承人继承之后再过户给第二任,第二任再过户给你。千万不要先给钱

能 很麻烦
一般需要原屋主的亲属作证

  • 买了老房子,有房产证。但是名字是第一任屋主的,我们是第三任。第一任...
    答:可以换名字,只是过程有点麻烦而已,首先,如果是购买农村宅基地建的房子的话,一般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但农村私下还是有人交易,就是去村里过户,当然,也只是村里给你们买卖双方出一个证明而已,把原来的名字写成买主的名字,只是一张证明,以后国家重新换房证了,拿着这张证明去村里领证就能把原来...
  • 老房子有证明分给我现在弟拿房产证写成弟名字怎么办
    答:法律分析: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
  • 老房子房产证上只有老大的名字,如何防止他独吞三兄弟和母亲共有的房子...
    答:住房权益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姓名,不看别的。现在情况,住房是登记在老大名下,那么,住房权益所有人就是老大,权益受法律保护。和他人无关,你奶奶的录音暂且不讨论是否有法律效力,单是一点,你奶奶是不能处置不属于她名下的房产归谁的。这房子如果你奶奶或是你家有出资证明,是可以主张你们的...
  • 老房子归兄弟俩,但当时房产上写的是弟弟的名字,现在哥哥想在老房子处...
    答:这得完弟同意你才能善,哥哥要问一下兄弟,不耍吵架,兄弟会同意的
  • 老房产证和身份证名字不一样?
    答:房产证的名字和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需要修改身份证的名字。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须持下列证明材料: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
  • 老房子现在办理房产证可以写儿子的名字不
    答:你好,这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原先的产权人在世,且同意,那是可以的。如果原先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不在了,那就要全部的第一继承人同意才可以,这会比较复杂,也比较麻烦,所以能否写名字得看具体情况的。
  • 98年的老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同音不同字
    答: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
  • 老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
    答:如果当时买房时已结婚,那这方肯定就是您夫妻二人的共同所有,不管产权证上写一个人名还是两个人名,这种情况房产局应该没有理由拒绝。即使这样,等办了新房产证后,再拿着新房产证去叫房产局把这套房子改为您二人共同所有的,费用很少,应该只有5元的印花税钱。
  • 老房子两证合一后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
    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以前的老房子有房产证。房产证上有我公公的名子。但是我公公去世...
    答:房产证上是你公公名字,怀公公死后就属于公公的遗产。如果公公生前未留下遗嘱,遗产应该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公公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活着的):婆婆,公婆的所有儿女(无论户口在何处,也无论与公公不不在一起生活),都属于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