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什么时间交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6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被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终了缴纳土地使用税;被征用的非耕地,自被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交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元至24元;
      3、小城市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只要符合应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元至24元;
      (三)小城市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只有及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才能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也是《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除非符合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否则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确保能够顺利、及时地取得土地使用证,按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 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自...
    答: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时间是什么?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时间是什...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答:法律分析: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答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还是按年交
    答: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
  • 房土两税申报时间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