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孟德斯鸠是第一个社会学家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6
孟德斯鸠的社会理论是怎样的?

孟德斯鸠(CharlesMontesquieu,1689~1755年)出身于一个贵族法官家庭。早年就读于波多尔大学,毕业后任律师。1714年当选为市参议员,后来继承监护人伯父的遗产和官职,任省高等法院院长。1716年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他有实际工作的经验,又有理论修养,决心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1721年他出版的《波斯人信札》从多种角度对法国社会进行抨击,反映了法国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感情,使得路易十五拒不批准他为法国科学院院士。1734年出版了《罗马兴衰原因论》,书中他第一次阐述了他的社会理论,探索了历史发展的原因。1748年又发表了《论法的精神》,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学、法学和历史理论,成为一部划时代的作品。由于他书中的方法是从经验事实出发,通过归纳而得出某些结论,人们将其誉为近代实验社会学的真正开端,把他称为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法学理论是从自然法出发的。他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在他看来,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的,就是自然法。所以,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理性。他认为这种自然法有四条:第一,是和平,他不同意霍布斯的互相战争论,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感到力不如人,因此就不会互相攻击,战争是人类有了社会以后的事;第二,是觅寻食物,在自然状态下,人除了感到软弱外又感到匮乏,必须设法养活自己;第三,是性依恋,畏惧感使人互相接近,性依恋又增加了人们的快乐,这是人们之间的相互祈求;第四,是人类的社会欲望,人类对知识的追求使人类有组成社会、过社会生活的要求;人为法是人类在进入社会和国家之后所适用的法。前三种自然法是人类和动物所共有的,第四种自然法是人类所特有的。在自然法的观点方面,他与其他启蒙学者是相同的,不过在具体解释上不同。他不同意社会契约论,认为原始人的结合是出于人生的需要,并非自愿以契约为根据,社会起源于自然的演进,并非契约的订立,人类进入社会后,软弱感消失了,平等关系又终止了,于是战争就开始了。有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也有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为了控制这种战争,就不得不有法律和政府,一个社会没有法律和政府就无法生存下去。这种自然法的理论目的,在于用来证明封建制度的法律和国家制度不合乎人类理性,而必须用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律取代之。他指出,人类理性之伟大崇高,就在于它能够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那一个主要体系发生关系,而不致搅乱那些应该支配人类的原则,归根到底要用理性来判断一切。
孟德斯鸠也是社会学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对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风貌甚至法律和政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他尤其强调气候的作用。他说:“法律应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湿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和政制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关于气候对人性格的影响,他充分运用了当时生理学的知识来作论证。他认为冷热空气对人体外部的纤维末梢刺激程度的不同,会影响血液的回流和末梢的松弛或紧张程度,从而影响人的体质和性格。如气候“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青年一样勇敢”。他甚至认为气候还会影响到政治制度和宗教。他说:“当我们看到,热带民族的怯葸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气候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异。”他还用气候的炎热来解释佛教教义的产生。他认为印度过度的炎热使人萎靡疲惫,静止是那样的愉快,而运动是那样的痛苦,这很自然就产生静止、虚无、无为等被认为是最完善的境界,被认为是万物的基础和终结。佛的教义是由气候上的懒惰产生的,这就产生了无数的弊端。
毫无疑问,他这些思想着重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去寻找社会发展的原因,较之从主观精神去说明社会历史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过分夸大地理环境的作用,尤其是气候的作用,则是错误的。
孟德斯鸠关于政体的看法与多数资产阶级思想家一样,把政体分成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他把共和政体又分成贵族型和民主型的。他还把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加以区分。他认为:“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一个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他还进一步论证说,专制政体以恐惧为基础,君主政体以荣誉为支柱,贵族政体以温和为特性,民主政体建筑在政治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基础上。在他看来,每一种政体都有其弊病和缺点,只要能适合国情和需要就是好的政体。如果政体不适合国情,就可能爆发革命。国民的政治道德如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及无平等精神时,民主政体也不可能建立起来。马克思曾经指出:“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他完全错了。他竭力在君主政体、专制制度和暴政三者之间找区别,力图逃出困境;但是,这一切都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它们至多只能指出在同一原则下习惯上有所不同罢了。”看来,以感情和道德品质来区别政体是不会成功的。
实际上,孟德斯鸠所向往的政体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他的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后来的美国革命有深刻影响。他认为自由被滥用了,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涵义。他把自由和法律联系起来,认为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也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应该”和“不应该”要以法律为界线。所以,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他还把自由分成两种:一种是政治自由,这是人民和国家的关系中产生的,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人民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行事;一种是民事自由,它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中产生的,和自然法有密切关连,如人人不被奴役的自由。
为了使人民享有政治自由,他认为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体制。他还从历史经验出发,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为了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所以,他认为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区分开来,使之互相制约、平衡发展,乃是确保公民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为什么必须这样做呢?他解释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这个人或这个机关可以用暴力的方法来执行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这种三权分立的学说是以英国政治为设计蓝本而提出的,是西方整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并对后来西方国家的政治建设起重要的影响作用。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说到底是为保护资产阶级财产私有制服务的。而且,他还为君主留下一定的地盘,他只是用三权分立来限制君主的权力。与后来卢梭的人民主权说相比,明显表现出它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

在中国第一个讲解社会学的是康宝忠。
1916年,北京大学在国内首设社会学班,请康宝忠讲授社会学,因此康宝忠被誉为中国第一位社会学家。
康宝忠资料:
康宝忠(1884年-1919年11月1日),字蝶庵,一字心孚。祖籍陕西城固,生于四川。中国民主革命家、法学家、社会学家、记者。

人物事迹
清光绪三十年(1904)夏赴日,入经纬学校,任陕西留日学生同乡会干事长。翌年七月加入同盟会。七月二十日(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正式成立,康宝忠被举为总部评议员,对同盟会发展多有贡献,井勿幕、于右任即由他介绍加入该会。 同年十二月,他积极参加了中国留日学生反对日本政府颁布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关于许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的斗争(史称《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事件),任留日学生会总干事。清政府下令逮捕留日学生中反日、反清的骨干人物,康亦名列其中。光绪三十二年(1906)初,同盟会派遣留学生中的同盟会员归国筹划反清革命,康奉派与四川籍革命党人回国赴川策动,不幸事泄,一些革命党人被捕。四川总督锡良面责康父,并责令交出宝忠,嗣因锡良调离四川,才免受牢狱之苦。他复返日本,随章太炎学习国学,又入早稻田大学经济科。 同年十月十七日(12月2日) ,由黄兴主持,在日本东京神田锦辉馆举行《民报》创刊一周年庆祝大会,到会者近万人。孙中山在康和景梅九的陪同下进入会场并发表演讲,受到与会者的热烈欢迎。 宣统元年(1909)康由日本回,授七品京官,被分派到邮传部,先后任大清银行学堂教习、监学、代理教务长。 二年三月初七(1910年4月16日),汪精卫谋杀清摄政王事发被捕,康亦被清政府怀疑跟踪,遂借年假以省亲为名返四川成都暂避。三年(1911)正月,因父去世,居丧在家。四川保路风潮兴起,革命党人以康家为聚集地点,密谋反清起义。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康赶赴重庆时,张培爵等人已宣布独立,请康出任内务部部长。他推辞未就,旋赴南京任临时大总统府秘书处文牍科负责人,又被推举为临时参议院议员。在讨论建都时,康力主迁往北京,与孙中山建都南京之主张相左。后经于右任 (时任临时大总统府交通部次长) 力劝,方放弃己见,但未出席参议院会议。接着,通电辞去议员职务,与友人组织图书公司,普及教育,同时兼任《民主报》记者;又与章士钊创办独立周报》,每期均有他的文稿。 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康亦被袁世凯政府猜忌。同年任吴淞中国公学教务长,在经费极端困难的境况下坚持办学,直到学生毕业方辞职。

主要成就
1915年赴北京,先后任北京大学讲师、教授及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教员,主讲中国法制史。1916年,北京大学在国内首设社会学班,请他讲授社会学,被誉为中国第一位社会学家。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康同情并支持进步学生的爱国行动,被举为北大教职员干事会干事,北京教职员联合会总务干事、主席。他办事认真,不辞劳苦,常从早晨奔忙至深夜,致使心力交瘁。同年11月1日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授课,课间休息时,突发急病逝世。 遗著有《社会学讲义》《社会政策》《伦理学》《中国法制史》等。

在法国,通常将孟德斯鸠称为社会学先驱。但阿隆说,孟德斯鸠就是社会学理论家。《论法的精神》涉及道德风尚、思想、法律、政治体制。在表面上毫无关联的材料中找出合乎理想的秩序。这就是社会学。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人物思想编辑
背景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保守
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由于他是一位出身于贵族家庭的、法国18世纪上半叶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温和派代表,由于他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所以在他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
他一方面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进行妥协,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他一方面对宗教僧侣主义进行了斗争,另一方面他又不是个无神论者,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虽然比其他许多启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问题,可却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社会观方面他仍然是个唯心主义者。
孟德斯鸠
正由于孟德斯鸠的思想具有这种两重性,所以在他逝世以后,他的思想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中间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和得到了不同的对待。一切反动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反动思想家,都总是力图利用孟德斯鸠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来为自己的反动政治目的服务。
一切先进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先进思想家,则总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孟德斯鸠的思想遗产。他们既充分肯定孟德斯鸠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反对天主教神学斗争中的伟大功绩,又指出它在这些斗争中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他们既充分肯定孟在社会学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又指出它的社会学中的缺点和错误。
政治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不仅如此,他还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因此,孟德斯鸠被认为是“从否定方面将中国列入一种世界模式的第一人……为法国和欧洲提供了与以往不同的中国形象”。其说尽管在当时受到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的反对,随着时间的推移,则逐渐成为西方人看待中国的基本前提。
18世纪是西方中国观发生根本变化的世纪,即从以“颂华”(sinophilie)占优转为以“贬华”(sinophobie)为主。此外,他亦认为专制主义是亚洲各国的特点。(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他的这个观点后来被一些西方人接受并滥用。
当时的法国作家大多将遥远的中国描绘成乐土,独《论法的精神》中多对中华帝国的专制有批判。孟德斯鸠曾在鲁昂与一位滞留的中国海员交谈,本着严谨的态度得出了自己的认识。尽管他的见解不免偏颇,但相对于同时代的人是较为接近事实的,也丰富了《论法的精神》的材料。

3学术著作编辑
孟德斯鸠的学术造诣很深,曾经撰写《古老和现代地球的物理史草案》、《论自然史的考察》、《论相对运动》等。在波尔多科学院宣读过两篇关于矿藏的论文,还为解剖学研究设置了年度奖金。在文学领域,他提供了《尼德的神殿》,附以《塞菲斯和爱情》等作品。
1721年,孟德斯鸠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了《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
孟德斯鸠作品——《论法的精神》
rs)一书,假托两个波斯人周游欧洲的通信,抨击了当时法国的社会政治制度,轰动了法国。不久人们发现了本书的作者是孟德斯鸠,他因此而一举成名。这是以文学形式表达其社会、政治观点的著作,文字优美,情节动人,有口皆碑,风靡一时,可以同拉伯雷和拉辛等文学巨匠的作品相媲美。
1734年,孟德斯鸠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初步研究了政治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孟德斯鸠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的《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在这部巨著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和社会政治学说。在对《论法的精神》褒贬不一的情况下,他于1750年撰写了《对<论法的精神>的解释》并附有辩护,从1753年到1755年写了《论趣味》,1754年给《波斯人信札》增加了11封信。

4主要观点
法律
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同各民族谋生方式关系密切,不同的谋生方式需要法律的多少、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从事商业和航海业的民族比从事耕种土地的民族更多地需要法律,也更容易实行民主、共和、法治;而从事农业的民族就比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比从事狩猎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他还认为,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由于常常会因为狩猎、捕鱼等发生争执乃至战争,所以,他们更需要国际法;而耕种土地的民族对如何分配土地更袱筏递禾郛鼓店态锭卡关心,所以,他们更加需要民法。
此外,孟德斯鸠还认为,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不同而导致的民族精神的差异,也对法律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适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法律同自然地理环境不同造成的人口、贸易、宗教、货币等差异也有密切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制定出适合需要的法律。
决定论
孟德斯鸠是特别重视地理环境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气候、土壤、土地面积大小等地理因素对这个国家的人的性格、情感、风俗、法律以及政治制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甚至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如,寒带地区民族骁勇剽悍,热带地区民族则心神萎靡。土壤贫瘠使人勤奋,土地肥沃则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说:“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比如,炎热和寒冷的气候对法律的影响是不同的,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人们大都懒惰、怯懦、心神不定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这种气候适合暴君制,并且制定较多残酷的法律维护统治;而寒冷的气候则使人意志坚强、刚毅、勇敢、自信、豪放,人们善于捍卫自己的自由。在这种气候条件下,适合建立民主共和国制,并且利用法律维护自由。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律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孟德斯鸠是哪个国家的
    答:孟德斯鸠是法国的。孟德斯鸠是一位法国启蒙思想家和社会学家,他出生于法国波旁王朝的凡尔赛地区。孟德斯鸠的思想对现代政治学和社会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的思想为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他对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倡导与理论研究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被视为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
  • 名词解释。孟德斯鸠
    答:职业 :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 主要成就 :奠基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 代表作品 :《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人物简介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 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还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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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谁的著作
    答:三、《论法的精神》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孟德斯鸠的法律观念成为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基石之一,他的权力分立理论在美国宪法中得到应用,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关键原则。其社会理论同样对社会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论法的精神》成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里程碑之作。
  • 社会科学发展史中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答:马克思 德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斗争理论,主张无产阶级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孟德斯鸠 法国政治学家、法学家,主张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认为法律是国家的灵魂,对现代民主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韦伯 德国社会学家,提出了理性化和官僚化的概念,认为社会科学应当从价值中立的角度...
  •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影响综述
    答: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孟德斯鸠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孟德斯鸠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由于孟德斯鸠是一位...
  • 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著名思想家,法兰西启蒙运动的“三剑客...
    答:【正确】本题考查人文历史。孟德斯鸠,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社会学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被称为法国启蒙运动的“自由三剑客”。故表述正确...
  • 一)孟德斯鸠:社会与法的精神
    答:西方中世纪神学主义奥古斯丁承认:“无论天国还是地上之国,也无论社会还是个人,一个共同的目标是追求和平与秩序,以便获得社会和个人的心灵安宁,法律正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必要工具”。因此,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是法律产生的直接价值追求,就如同英国宪法学家韦德所认为的“法治理论的出发点就是秩序...
  • 对美国宪法的制定产生影响的学说是什么
    答:对美国宪法的制定产生很大影响的学说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又译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 - 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
  • 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倡什么主义?
    答: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