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宪法的制定产生影响的学说是什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2
三权分立,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对美国1787宪法的制定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并据此说明1787宪法对美...

洛克主张行政、立法、外交三权分立;孟德斯鸠主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美国的1787年宪法是对孟德斯鸠思想的实践和发展,注意权力的分权与制衡。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要求三权分别属于议会、国王和法院。三权分立学说的意义1)起到防止专制,保障自由的作用。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来自上层社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转。

  对美国宪法的制定产生很大影响的学说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又译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 - 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所谓三权分立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联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宪法原文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规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并规定了国会的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以及规定总统产生的办法;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规定最高法院的组成;各州的相互关系和义务;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联邦宪法和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本宪法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 。这部宪法表明,美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创造出既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共和制,也不同于议会内阁制的总统制,使美国成为一个具有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制国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学说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学说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又译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 - 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