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3

法律主观:

房产公证需要去公证处办理,一般的县、市都设立有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及房产公证的,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房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的也可向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后,公证机构会审核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申请人支付公证费(一般是房产价值的0.01%-0.3%,最低200元),公证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客观: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为解决分房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天津等地的公证机关还开办了单位住房分配方案方面的公证业务,以保证分房的公性,抵制不正之风,预防、减少分房活动纠纷。公证办理程序:一、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除申办遗嘱、遗送扶养协议、赠与、收养、解除收养、认领亲子、委托、声明、生存以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事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机构可以派人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事项无争议;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三、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公证员助理、翻译、鉴定等人员。四、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查证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证件、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者澄清。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调查。五、公证机构就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查询有关档案、材料、资产情况,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拒绝。对专业性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鉴定。六、对于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作成公证文书,并送达当事人;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七、公证机构在作成公证文书之前,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原因致使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二)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三)因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者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八、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公证机构应当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九、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文书、不予撤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撤销、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提出申诉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民法通刚》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公证处的本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或者责令变更公证书的决定。十、申诉人、公证处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公诉申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变议。十一、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不于退还;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酌情退还。附:房产公证相关知识:“房产买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房产买卖概念,通常包括房产预售和房产转让。房产预售是指建筑期房产的买卖,也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将来建成的房子。而狭义的房产买卖,则是专指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已建成的房产。房产转让是指房产权人将其购买的房产再次出卖。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外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公民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稳定房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秩序,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在房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和委托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办理公证,拆迁主管部门代管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公证办理程序:一、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除申办遗嘱、遗送扶养协议、赠与、收养、解除收养、认领亲子、委托、声明、生存以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事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机构可以派人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事项无争议;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三、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公证员助理、翻译、鉴定等人员。四、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查证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证件、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者澄清。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调查。五、公证机构就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查询有关档案、材料、资产情况,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拒绝。对专业性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鉴定。六、对于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作成公证文书,并送达当事人;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七、公证机构在作成公证文书之前,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原因致使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二)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三)因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者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八、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公证机构应当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九、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文书、不予撤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撤销、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提出申诉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民法通刚》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公证处的本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或者责令变更公证书的决定。十、申诉人、公证处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公诉申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变议。十一、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不于退还;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酌情退还。附:房产公证相关知识:“房产买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房产买卖概念,通常包括房产预售和房产转让。房产预售是指建筑期房产的买卖,也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将来建成的房子。而狭义的房产买卖,则是专指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已建成的房产。房产转让是指房产权人将其购买的房产再次出卖。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外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公民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稳定房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秩序,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在房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和委托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办理公证,拆迁主管部门代管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 房产公证应该去哪里办?司法所可以吗
    答:办理公证要带上相关材料,去公证处按照流程办理。一般的县、市都设立有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及房产公证的,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房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的也可向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支付公证费用,公证处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办理公证前要清楚是...
  • 房产公证去哪里办理
    答:房产公证去哪里办理:房产公证只要到房屋公证处办理即可。但是在公证时要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等公证人员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完成公证。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收取总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
  • 房产委托公证在哪里办理
    答: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房产的委托公证地常是在公证当事人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的。已婚夫妻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单身人士要带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房产证、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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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房屋公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的。二、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
  • 房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答:房产公证需要去公证处办理,一般的县、市都设立有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及房产公证的,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房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的也可向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后,公证机构会审核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申请人支付公证费(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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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法律分析:房屋公证不能在异地做公证,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专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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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法律分析:房产委托公证去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将委托人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委托于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证明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
  • 房屋过户委托书公证去哪里办
    答: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房产的委托公证地常是在公证当事人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的。已婚夫妻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单身人士要带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房产证、受托人身份证...
  • 房屋过户委托书公证去哪里办
    答:法律分析:委托办理房屋过户时,要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